追书网 > 女频频道 > 论法的精神 > 第三编 第十四章 气候之于法律

法律、习俗和行为原则这些东西,是彼此分离的,要把它们融合在一起,需要特殊的制度。它们之间虽然互相独立,某些重大关系其实是一直存在的。

    第一节本章中心思想

    内在情感的差异和精神特征的不同,是法律应予考虑的内容,如果它们的确有很大差别的话。

    第二节气候造成的人种差异

    严寒空气会使人体外部纤维[600]的末梢收缩[601],这就增加了纤维的弹性;纤维还因寒冷而变短[602],这就使得纤维更有力。血液从末端向心脏的回流,在这种纤维的作用下变得更容易。而炎热空气对纤维的作用是降低其弹性和张力,因为它使其末梢舒张,令其长度增加。

    因此,寒冷环境使人精力充足而旺盛。心脏有力跳动,纤维末梢反应强度大,身体各部位就能得到适当的体液;在互相作用之下,血液的回流和心脏本身的活动,都更加有力。心脏力量增强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产生多种效果——在不同性格的人身上——比如自信心的增强,也就是变得更有勇气,更能认清自己的优点,再比如变得更有安全感而不再十分渴望报仇,也就是多了一些直率而少了一些怀疑、阴谋和诡诈。气候闷热对人之心神的影响则是特别低迷,原因我已经在上面说明。这种情况使人虚弱,而虚弱使人心气低落,他自认无能,又害怕做任何事,因此我相信,必定很难让他应承一件需要勇气的事。人如果处在炎热地区,会表现出老人般的胆小怕事;如果处在寒冷地区,会表现出少年般的勇武。我们还清楚记得最近的每一场战役,北方人在他们当地气候下能够英勇作战,可来到南方参加这场战争[603],其勇气就不那么充足了。这些细节站在远处难以看到,现在则能够看得分明。

    由于食物粗营养在较强纤维作用下能够被吸收的缘故,北方人体分泌乳糜的器官或淋巴器官,能够轻易吸附并滋养纤维,因为它们的表面积比较大;它们却不能把某种精微物质传给神经液,因为它们本身比较粗糙。所以,北方人虽然人高马大,却没什么活泼机灵劲儿。

    皮肤组织中连接身体各处的每个神经都是成束的。活动神经在全部神经中所占的比例,一般非常小。皮肤组织因地区的气候炎热而变得松弛,神经末梢也都打开,因而能够感受到哪怕再怎么小的物体,也能够感受到它们的细微动作。皮肤组织因地区的气候寒冷而紧缩,乳头状物质[604]受到压缩,神经乳头[605]受到一定程度的麻痹。能够传达到大脑的信息和刺激,只是最强烈的那些,而且需要整个神经链条来参与,然而,这无数的轻微感觉对想象、味觉、感受和十分的活力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我曾对绵羊舌头的表面组织进行观察。肉眼所看到的舌头表面,仿佛密排着乳头状的细小颗粒,放在显微镜下则看到了细小的茸毛,还有一些锥形的、顶端像毛刷的物质充塞在这些颗粒之间。主要的味觉器官,很可能就是这些锥形结构。我让人冰冻了半条舌头,过后再用肉眼观察,发现那些细小颗粒少了很多,甚至有几行缩到舌苔之下,而显微镜下再也看不到锥形结构了。解冻这半条舌头后,它们又恢复原样。

    我前面论述的一个证明就是此处的这项观察。寒冷气候使神经乳头不能大幅打开,它们大多蜷缩在神经鞘内,就算外界对象有什么动作,也很难感触到。因此,寒冷地区的人没有灵敏的感觉。

    不同气候地区的人对愉悦的灵敏度也是如此,温度越高越能感受愉悦。用纬度来划分气候,这当然是可以的,不过,如果用灵敏度来划分,在一定程度上也行得通。我曾在英国和意大利观看歌剧,发现了一个奇异的情况:在这两个国家,让同一批演员来演同一剧目,一个的音乐十分宁静,另一个的音乐则截然相反,十分活泼。

    还有疼痛感。身体某些纤维被撕裂时,就会觉得疼痛,而且疼痛感随着撕裂程度的提升而加重,这是造物主制定的。高大北方人的纤维,粗壮而结实,相比炎热地区人的脆弱纤维更难被撕裂,因此有更为迟钝的疼痛感;要让俄国人觉得疼痛,除非他们的皮被剥下来。

    炎热地区具有灵敏器官的人的心灵,容易被一切与两性愉悦有关的事情触动;他们的男女情爱,可由任何一件事勾起。

    爱情到了北方再想在生理上打动人,就是不可能的了。爱情能够令气候温暖地区的人们感到喜悦,是许多并非爱情的其他东西的功劳,它们第一眼看上去像是爱情,其实不是。而气候炎热地区的人们又是另外一种情况,他们为了爱情而发生爱恋;只有爱情能够带来幸福,生活的一切都在于爱情。

    苗条瘦弱却十分敏感的南方人的爱情观,或者是沉迷于不专一的滥情,就像国王之于后宫一样;或是在爱情中尽力给予妇女较大独立性,但这样可能会带来更多麻烦。强健却愚笨的北方人的快乐,可以来自狩猎、旅行、战斗、饮酒等一切活跃精神的事情。不难看出,相比之下,恶习更少、美德更多且十分正直坦率的,是北方气候下的人,而南方人的情欲则十分强烈,侵占他人以助燃自身情欲的事,他们都愿意竭尽全力去做。可以说,如果你接近南方人,简直会产生道德远在天边的感觉。由于气候性质的不确定,温暖地区的人,没有固定的行为原则,也没有不变的恶习或美德。

    极度炎热的气候会使人没有一点儿力气,并使人的精神持续低迷:对任何事都不好奇,完全没有伟大的信念,丝毫不慷慨、不通达。即便他们有什么爱好,也都是非常消极的。他们的享福就是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与其让他们开动脑筋,倒不如惩罚他们;对他们来说,受人奴役反倒好过行为受自己思想的指导。

    第三节某些南方民族性格中的矛盾

    印度人[606]生下来就没什么勇气,即便是很有勇气的有欧洲血脉的儿童[607],如果是在印度出生,其勇气也会丧失。然而,他们天性和习俗都是凶悍的,还有野蛮的吃苦习惯,这些东西怎能与当地的气候条件相容呢?在那里,为了应对极度的柔弱,男人获得巨大力量的方法是用各种非人的痛苦折磨自己,女人的方法是生生地焚烧自己。

    温暖气候下的柔弱,是大自然的造化。这种气候下的人,生来胆量小,同时具有十分敏捷的想象力,结果,他们对所有事物做出的反应,都是过度的。由于自身器官的脆弱,他们恐惧死亡,同时更恐惧无数的其他事物。他们对任何一种危险的逃避以及对其他所有危险的忽视,是受了同一种感受的驱使。

    相比心智成熟的人,儿童更需要良好的教育。同理,比起我们欧洲人,这种气候下的人更需要立法者。一个人越是敏感,就越需要以适当的方式接受影响,越需要远离偏见,而拒绝偏见需要理性的指导。

    在罗马时代,欧洲北部的人没有艺术或教育,法律也几乎付诸阙如。然而他们抗击了强大的罗马人,所凭借的只是这种气候下通过粗纤维所得到的常识以及令人称道的智慧,最后,他们顽强地走出森林并击败了罗马人。

    第四节东方各国的宗教、行为习惯、风气和法律持久不变的原因

    世上最强烈的印象之所以能被东方人接受,是因为他们的纤维比较柔弱。他们的精神是懒散的,甚至都不能集中起来,而这是身体发懒的自然后果。由于精神懒散,他们也丧失了行动和努力的能力。被心灵接受的印象是不会再发生什么改变的,同时考虑纤维的柔弱和精神懒散,就不难明白这一点。这就是东方人今天的法律、行为习惯[608]和风气跟几千年前一样的原因,甚至在诸如服装样式等看似很次要的事情上,也是如此。

    第五节不良立法者是怎样促进气候的负作用的,优秀立法者是怎样抗争的

    印度人相信,万物起源于静和空,最后又将回归于静和空。因此,他们所看到的最高境界,他们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绝对的无为。最高的善者,被他们称为“真如”[609]。暹罗[610]人相信,至高的福和善在于行动完全不依靠机器或肉体[611]。

    这是一套看似自然的理论体系,因为酷热天气使这些地区的人们精神低迷,舒适因静止而生,痛苦因活动而致。印度的立法者佛陀[612]主张,人应该在身体的感受中安然自适。这种状态是极其消极的,这种学说还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因为气候导致的懒散是其根源,它又反过来又助长了这种懒散。

    中国的立法者并不主张人应该升入未来某一天的无扰状态,而是主张从事能尽一定义务的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观察行为者。这样一来,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就都是实用的。从这一点来看,他们是比较通达的。道德因素应该能使人远离使之趋向静止的物质因素,而且,这种远离作用要随着趋静作用的增强而增强。

    第六节炎热气候下的耕作

    对人来说,最主要的劳动就是在土地上耕作。宗教和法律应该鼓励人们进行这项劳动,而且,气候越让人逃避,就越要鼓励。据此可以说,印度法律加剧了气候使人天生懒散这一坏效果,因为它规定:人民的土地要上缴给君王。这就泯灭了人们的所有权意识。

    第七节僧侣制度

    在那里,同样的弊病还有僧侣制度的影响。东方的炎热地区是这种制度的发源地,沉思才是那里的人所喜欢的事情,而不是活动。

    在亚洲似乎有这样一种情况:气候越是炎热,僧侣就越多。印度的僧侣多得惊人,就是因为气候极热。同样,欧洲不同地区之间也表现出了这种差异。

    应该尽可能禁止无须劳动的生存手段,这样一来,法律才能战胜气候导致的懒散。可是,欧洲南部各国的法律刚好背离了这一原则,因为它们为那些爱好闲居者提供了一些十分富足的地方,让他们在那里专门进行沉思。对这些生活优裕的人来说,财富反而成了负担,结果,多余财富被分给下层民众。这种处理虽然没有错,但是,本已丧失财产的下层人民得到补偿后,又变得无所事事。后果是,他们虽然贫贱,却乐在其中。

    第八节中国的好风俗

    杜赫德曾谈到[613],中国为鼓励耕作,皇帝每年要进行一次公开且隆重的籍田[614]仪式[615]。还有,以官员的呈报为依据,皇帝每年还会把当年最优秀的农夫封为八品官。

    古代波斯人也有不错的方法来鼓励农耕:规定每月的第八天为劳动日[616],国王要在这一天不吃宫廷宴,而与农夫共同进餐。

    第九节怎样使人快速变勤劳

    懒散的民族一般都是骄傲的(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谈论在本书第十九章)。要破坏起因,可以利用结果;要摧毁懒散,不妨使用骄傲。荣誉是欧洲的南方人极为看重的东西,考虑到这一点,一个好方法是用金钱奖励最优秀的农夫,奖励对工业发展贡献最大的工人。在爱尔兰建设欧洲最大纺织厂的过程中,这个方法已经发挥出它的效用,即便把它应用在所有国家中,也有可能全部取得成功。

    第十节各民族限制饮酒的法律

    炎热地区的人需要补充类似血液水分的液体,因为持续的大量流汗意味着血液水分的流失。[617]饮用烈酒会使血液中的水分渗出,血球就会凝固[618],因此,炎热地区的人喜欢多喝水。

    而寒冷地区的人却可以喝烈酒,而且不会出现饮用后血球凝固的现象。因为他们出汗少,体内水分不会排出,因此,其血液留存着大量水分,液体含量充足则适合饮用烈酒来加速血液流动。

    穆罕默德有一条法令是禁止饮酒,由以上推论可知,该法令明显是适应于阿拉伯气候条件的。其实,阿拉伯人在他之前就把水当作一般饮料。迦太基与阿拉伯的气候实际上极为接近,禁止迦太基人饮酒的法令,同样也是由于气候原因。

    禁止饮酒在寒冷地区也可以是好的法律,因为,全民好酒的风气——与个人嗜酒不同——似乎是寒冷气候促成的。全球每个地方都有嗜好饮酒的风俗,寒冷程度和空气温度不同,嗜好程度则不同。从赤道到两极,纬度越高,嗜酒的程度就越高。[619]

    在有些地区,气候条件不允许饮酒,饮酒则有害健康,而在另外一些地区则不然,后果没有那么严重。对前一种地区的酗酒惩罚,自然要比后一种地区严重。对前一种地区中的任何一个社会而言,酗酒只会造成很小的危害,就是说,个人酗酒顶多是让自己变蠢,而不会耍酒疯波及他人。因此,这些地区如果有法律是为了惩治醉酒行为以及酒后过错的[620],那么受惩治者不应是全民,而只应是个人。德国人嗜酒,是一种风俗;西班牙人嗜酒,则是个人爱好。

    炎热地区的人血液中的固体成分很少被消耗,而是只有大量体液流失,这是因为其纤维松弛的缘故。而且,他们吃得很少,少量汤汁即可补偿他们的体液流失,原因同样是其纤维的活动比较弱,而且弹性小。

    生活方式对法律有决定作用,而生活方式的不同取决于需求的差异,气候又对需求有决定作用。有些民族需要进行频繁的互相往来,他们所需要的法律,与不需要交往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律完全不一样。

    第十一节关于气候所致疾病的法律

    希罗多德[621]告诉我们说,是埃及人的习惯启发了犹太人关于麻风病的法律。事实确实如此,既然疾病是一样的,那么治疗药物也应是一样的。这种法律和这种疾病是希腊人和早期罗马人都不知道的,而这种法律之所以是必要的,归因于埃及和巴勒斯坦的气候条件。关于这种法律的深谋远虑,我们在看过这种疾病传播的迅速和广泛就会有深刻的认识。

    这些法律的成效,我们自己就曾体验过。法国曾因十字军而接触到了麻风,可法国民众没有被传染,这要归功于那些明智的法规。

    麻风病向意大利的传播,是在十字军东征之前,而且立法者那时就高度注意了。这是《伦巴第法》[622]告诉我们的。罗塔里[623]规定,要将麻风病人隔离在专门的地方,并在将他们逐出住所时开始认为他们已经死亡,同时不能再处分他们的财产。麻风病人的一切公民权利都被剥夺了,这是为了断绝未感染者与他们的一切交往。

    我认为,麻风病向意大利的传播,就发生在罗马皇帝的征服过程中,传播者就是罗马皇帝军队中的一些巴勒斯坦民兵和埃及民兵。无论这是不是事实,人们在十字军东征之前已经成功制止了麻风病的蔓延。

    据说,从叙利亚返回时,庞培的军队带着一种疾病,它与麻风病极为相似。不过,到了伦巴第人的时代,它的传染势头止息了,因而那时为此制定的法规没有流传到今天,但我们大体能够确认它的确存在过。

    两个世纪前,有一种新的疾病从新大陆传过来,连我们的父辈也不知道这是什么病[624]。人类正在受到这种疾病的威胁,甚至生命和快乐的源头也危在旦夕,它毁灭了欧洲南部的大多数贵族人士。后来,由于经常发生,人们知道了这种疾病,它就不再罕见了,但是,面对它的致命危害,人们还是束手无策。而且,一批又一批渴求黄金的欧洲人前往美洲,又作为病源不断把这种疾病带回欧洲,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种疾病的势头很旺。还有的人希望这种疾病一直存在,理由是它可以用来惩罚罪恶行径。然而,婚姻乃至儿童,都已经因这种疾病出现了灾难性变故。

    立法者的英明体现在他对公民健康的关爱上,因此,一个合情理的做法是:以摩西律法为基础制定法律来制止这种疾病肆虐。

    肆虐势头更猛的疾病是瘟疫。埃及是瘟疫的主要源头,全世界的疫情都是从那里蔓延出来的。大多数欧洲国家制定的遏制瘟疫的法规,都是很不错的。现在更有人想到,为避免瘟疫传播,应断绝已感染国家的一切往来,为此要在其周围安排军队,这也是一个好办法。

    在这方面,土耳其人[625]却没有一条法规来防止被传染。我们看到,在同一个城市里,基督教徒们已经幸免于难,只有土耳其人在瘟疫中死去。衣服即便是染病者穿过的,他们还是买来自己穿;在其他方面,他们也一如既往,不做防范。他们的一切,都由命数已定的教条主宰着;官员们袖手旁观,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他们相信自己什么也不用做,因为真主已经安排好了一切。

    第十二节禁止自杀[626]的法律

    无缘无故自杀这种事,历史上罗马人从来没有做过,英国人倒是做过,但人们想不通他们为什么会出现那种状态。罗马人如果自杀,可能是思想和习俗出了问题,换句话说,因为受到相关教育才会自杀。而英国人自杀的唯一原因只在于生理状态,也就是说,是一种疾病所致[627]。

    有迹象表明,自杀行为与神经细胞的渗透性差有关。组织液渗透不足,则体内的驱动力经常发挥不出作用,人的情绪就容易厌倦;这是一种生活苦闷的感觉,尽管并不怎么痛苦。人之所以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因为生存的重压相当于一种局部——却不知道具体是哪里——的疼痛感,而自杀是消除这种疼痛感的一种方法。

    对某些国家来说,禁止自杀是一项合理的民法,可对英国而言,自杀行为似乎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除非有办法免除精神失控的痛苦。

    第十三节英国的气候效应

    一个人若受到国家气候非常严重的影响,可能会对一切,甚至生命感到厌烦。凡事忍无可忍时,还可以把烦恼归咎给男人们,然而,禁止这么做的政府,即不以人为本而是实行法治的政府,才算得上是最好的政府。因此,废除其法律是这种政府改弦更张的第一要义。

    上述政府更适合该国家人的一个条件是,他们还由于气候原因而耐心极差,以至于当某些事物持久维持在同一状态时,也是不可容忍的。

    耐心不足的性格,本身没有什么大问题和大麻烦,但千万不要让它与勇气结合起来。

    这种性格与轻率不同,比较接近于固执。没有缘由地开始一件事又不知为何结束,就是轻率的表现;固执源于对痛苦的强烈感觉,即使已经惯于承受痛苦,它也不会因此而削弱。

    在一个比较自由的国家,初期缓慢微弱而末期迅速猛烈的暴政[628]阴谋,很可能由于这种性格的存在而受阻,于是,阴谋者在初期只用一只手救助自己的计划,到后期就成了压榨了,而且会用上无数强力的臂膀。

    要奴役人们,总是选择人们开始昏睡的时候,但一个民族很可能是无法睡着的,比如人们时时处处受到扰乱并感到痛苦以及时刻都在思索。

    政治好比是一把钝的锉刀,产品配件要用它一下下地缓慢锉出来。这跟上面那些人的性格大相径庭,不温不火的、细致的、平淡冷静的谈判,他们可无法忍受。与其他任何民族相比,他们都很难在谈判中胜出,在签订条约后,反而总会丢掉自己在战场上赢得的东西。

    第十四节气候的其他影响

    日耳曼人是我们的祖先,他们所生活的气候条件,令他们的情感特别平静。他们只对眼前的事物有所思考并制定出相关法律。他们的法律怎样判断一位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呢——根据创伤的大小,他们不会更进一步精细判断妇女受到何等伤害。从这方面说,日耳曼法[629]是很与众不同的。强行让妇女裸露头部以及从头部裸至膝盖的,要接受五十苏[630]的罚金;强行使妇女裸至膝盖以上的,加倍处罚。可见,他们的法律就像测量几何图形一样判定妇女受侮辱的程度,即:他们对想象出来的犯罪[631]置之不顾,只惩罚肉眼可见的罪行。然而,日耳曼人后来有一个分支迁徙到了西班牙,他们在那里有了一些不同的法律,那就是气候在起作用。按照西哥特人的法律,如果某位女性自由民的父母、兄弟、儿子或叔伯没有一同在场,则不允许医生为她放血[632]。立法者的想象随着人们想象的燃起而活跃;如果人民能够怀疑一切,那么法律也可以。

    因此,这些法律特别留意两性之事,但国家的制裁并不在它们的考虑范围内。私人报复才是法律考虑的主要内容。因而法律的处置办法是让犯罪嫌疑人接受其父母或丈夫的奴役或羞辱,这是大多数此类案件告诉我们的。如果一个男子已经结婚,而一个女自由民[633]又与之发生性关系,法律的判决将是让该男子的妻子完全随意处置这位女子。关于奴隶,法律在这方面也有规定,即主人的妻子如果与他人私通被奴隶抓住现行[634],就要被捆绑起来,并交由其丈夫处置;子女也可以[635]告发母亲,而且还可以对奴隶动用私刑,以逼迫母亲承认不德之举。可见,若要维持一个人的过高声誉,这些法律是帮助的,但在良好的治理上,它们就没什么益处了。理解了这些,我们就完全不必惊讶为何朱利安伯爵认为自己为了一雪此类耻辱必须要杀害国王、反叛国家了,同理,也不必惊叹摩尔人不费吹灰之力就侵入西班牙并成功立足,还推迟了摩尔帝国的解体,那是因为这两个民族的习俗相同。

    第十五节对于不同气候下的人民,法律有不同的信任

    立法者和官员丝毫不信任性格残忍的日本人,日本人面对的只有审判、威慑和惩处,可以说是随时被问罪,处处受限制。按照日本人的法律,每五户人家,选出一家的户主做五家的监督长官,而且实行株连和连坐制。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就是让所有人互不信任,让所有人都处在他人的监视之下,而且,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别人的主人和裁判官。

    立法者反而对印度人特别信任。印度人性情温顺亲和[636],同情心很强。立法者只给他们制定了温和甚至不必严格执行的刑罚[637]。就像父亲抚养亲生孩子一样,叔伯可以抚养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监护人可以抚养某个孤儿。确定遗产继承者时,准继承人在公众心里的形象——品德和才能——是他们主要考虑的内容。他们似乎认为,他人本性善良这种事,应当成为每个人的信念。

    他们就像对自己的子女一样善待奴隶[638]——毫不犹豫地让奴隶重获自由[639],并主办奴隶的婚姻大事。气候宜人,则人情敦厚,随之形成了宽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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