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电视座谈会大约一周之后,一天上午,一个名叫林树的中年男子,来到第一合伙律师所,指名要找常律师。常健问他:“找我有什么事呢?”
林树直直地说:“你好常律师,我在电视上看到你很有水平。”
常健有点迷惑:“是最近的电视吗?我都没得看呢?”
林树肯定的说:“没错!就是你啦!讲摩托车购置费问题。”
常健马上表示谦虚:“参加讨论问题而已,我们做律师的,算是搞法制宣传活动,不过是谈一点法律意见罢了。”
林树充满期待地说:“我有个事想请你帮忙!”
常健沉着的问:“是怎么回事呢?”
林树有点不好意思,大概说了基本的情况:“我前几年离婚时,因为女方做了绝育手术,法院就将我们的独生子,判随女方生活。现在,孩子他妈急病身故了,我想把儿子接过来抚养,你认为可以吗?”
常健想:这又是一个“因故”了,他接着问:“孩子有多大啦?”
林树马上回答:“今年才满八岁。”
常健说:“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孩子的母亲不在了,你要求行使监护权合理合法。”
林树发急了:“可是孩子的外公、外婆不答应。”
常健又问:“那你的意思是?”
林树干脆地说:“想请你帮我把这事给办啦!”
常健答应:“只要你办理委托手续,留下相关材料,我可以帮你处理这事。”
林树郑重的说:“那我就拜托你啦!”
接受委托后,常健经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并查看《婚姻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觉得打赢官司几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他认为此案有协商、调解解决的可能性,没有必要匆忙就给刚失去女儿的老人雪上加霜。他征得林树的同意,计划先做调解工作,暂缓向法院起诉。
问清详细地址,常健单枪匹马找到林树前任岳父、岳母的住处。这是一个单位的大院,闹市中绿绿葱葱的世外桃源、办公和宿舍区域分为两大块,动中有静,环境气派又优雅。据说俩个老人是退休的干部职工,常健心想做通他们的工作应该不难,因此信心十足地上门去。
常健敲门后,只见一个老伯来开门,他招呼说:“老人家,您好!”
“你找谁呀?”老伯迷茫茫的问。
“我是常律师,办事顺便来看你们老人家。”常健谨慎地说。
“快进来坐啦!”老伯的夫人也从里屋冒出来了。
常健问道:“你们身体好吗?怎么不出去转转呀?”
“好什么呀!办着丧事呢!”是老太太唱主角,她指着厅堂墙壁所挂的死者遗像,悲伤地说:“我女儿这个年纪就没了,小外孙和我们俩个老人够可怜啦!”
“请俩位老人节哀。小外孙好吗?”常健舜间就转换了话题。
老太太说:“小孩子还不懂事,上学没回来呢!”
“这小孩子的,恐怕换个环境好些吧!”常健设法把谈话往主题方向引。
“一直都是我们带着,他爸和他爷爷、奶奶可舒服了。”
“对啦!林树说要尽尽法律义务,想减轻你们的负担呢!”常健委婉地点明了主题,边说边注意老人家的反应。
“这个没良心的,我们女儿刚刚去世,他就*上门啦!”还是老太太说话。
“从法律角度上讲,他可以这么做,但应选择好时机和方式、方法。”
老伯好不容易插上一句:“人家律师公事公办的。”
老太太气冲冲的说:“休想!我们养大了就白给他啦!”
常健耐心地说:“这血缘关系不是给、不给的问题,父亲就是父亲,你们也永远是小外孙的外公、外婆嘛!谁带小孩都不轻松,你们带了那么久,应该是深有体会的,男孩越大越调皮;老人则是身体越来越差,你们何必继续受累。小孩子的抚养权,说是权利,其实是一种义务;有争的,也有推卸责任的,更多的是大家在斗气,只要冷静下来,问题就好办了。”
就在老太太脑筋急转弯的过程中,老伯又插上那么一句话:“律师讲的道理都对,可是还应该有一个什么说法吧!”
常健大度地说:“你们有什么要求尽管说,凡合情合理的我都支持!”
老太太犹豫的说:“现在这个情况,让孩子跟他爸一段时间也可以。”
老伯见常健不太满意,就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至少孩子不乐意时还可以回来吧!我们每月去看看他也可以吧!”
这时,常健爽快地说了:“老伯的话很对,我看大家就搞一个协议书,规定林树把孩子领走后,你们每个月可以去探望一次;如果这孩子真的不乐意跟他爸了,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怎么样?”
老太太不甘心地问:“那个没良心的家伙能答应吗?”
“我认为这样做合理合法,对双方都有好处;他没有理由不答应,具体的工作我来做。”常健想打消老太太其他念头,并消除其思想顾虑。
老伯见老太太没说的了,就客气道:“常律师,那就麻烦你啦!”
常健边告辞、边说:“这是我的本职工作,应该的。俩位老人放宽心,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事。请多保重,下次再来看你们!”
见过老人家、常健心中有一些底数了,便约林树当面商谈。为了做通工作,常健委婉地说:“老林啊!俩位老人过得挺不容易的。”
林树是个汽车司机,过去经常出差往外跑;家庭情况发生变故后,调整了工作岗位,在市内上班的时间多了。因此,他答话:“有些事情由不得人呀!我的儿子自己不带,让他们弄下去我也不放心嘛!”
“真的打起官司,时间长不说,大家都不痛快,孩子知道肯定也不高兴!”
林树直直的问常健:“你有什么好办法?”
常健说:“我提出协商处理,他们基本上同意,强调你一定要带好孩子。初步方案是:你领回儿子后,老人每月可以探望一次;如果你带不好,孩子吵闹要跟外公外婆,双方再协商解决。你觉得怎么样?”
“没问题,自己的孩子哪有带不好的,爷爷奶奶也很疼爱孙子的。”
“那就照这个意思、双方签订《协议书》,省得去法院耗费时间和精力。”
林树很痛快:“好!能这样解决我满意了。”
常健也很高兴:“满意就好!老人家那边我再跑一趟,争取尽快把协议签啦!你好早日把儿子领回来,我也就可以结案。”
林树客气地说:“常律师,麻烦你了。”
“没有关系,你等我的消息好啦!”
常健再次登门找俩位老人,这次双方很好说话;对于常健草拟并经林树认可的《协议书》,俩位老人除了斟酌一下个别字句以外,全部予以接受,并当场签字划押。不久,大家就把这事情办好了。
事后,林树只是口头表示感谢,俩位老人则不顾大热的天气,扛了一个大西瓜到第一合伙律师事务所。那天常健正好在办公室,见他们来赶紧招呼:“老人家,你们好!坐下歇会,喝口水。”
“我们还是第一次到律师所呢!”老太太四处张望了一下后说了那么一句话。老伯陪着坐在一边喝水,几乎没有言语。
常健感觉俩位老人精神状态都不错,他就放心地问道:“老人家,事情办完啦!你们还有什么问题吗?”
还是老太太搭话:“目前没有什么问题,我们只是来看看你。感谢你啦常律师,为这事要你跑来跑去的。”
常健大方地说:“我们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社会的安定;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的。今后有什么问题,你们尽管来找我。”
老太太高兴的说:“再次感谢你啦!常律师,我们也没有什么表示的,这个西瓜就留给你们吃吧!”
常健连忙说:“你们带回去吧!要不大家就在这吃啦!”
老太太拉着老伯边走边说:“我们回去了,家里还有呢!不用送,再见!”
看到这一情景,岑光说:“老常,真难得!办一个案件,办得双方当事人都感谢你,连我都有一点崇拜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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