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中午吃饱饭没事干,常健在办公室正想找个沙发躺一下,岑光有些神密地问他:“老常你想不想上电视?”
常健反问道:“有什么好事?”
岑光说:“这几天的报刊你没有看吗?热点新闻摩托车购置费呀!”
常健边答、边问:“我又没有摩托车,这跟电视又有什么关系?”
“经贸律师所和第十合伙律师所接受了不少摩托车主的委托,准备诉摩托车经销商或者交通规费稽征部门,计划搞共同诉讼,要在电视上造势。”
“哦!你怎么知道的?”常健来兴趣了,他想知道更多情况。
“方主任、翁主任已经和A市电视台联系好了,明天上午举办专题座谈会,有很多车主代表要参加,他们希望多几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壮大声势。我与翁主任见过面啦!”岑光得意地说,并且有点拿架子的味道。
常健说:“我在方主任那里干过半年,跟他还算熟悉;参加座谈会也可以,我们先找最近的报纸看;等下午辛主任来到,请示汇报一下怎么样?”
“行!我觉得我们最好去参加,请不请示都无所谓;即使捞不到案子,能在电视上露一露脸也行嘛!”岑光一边应答,一边暴露出真实意图。
“如果去了,就等于代表第一合伙律师所,要请示。我们先找资料吧!”
俩人索兴中午也不休息了,一起动手把报刊的资料找齐详细来看。常健看完有关的资料,总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上搞清楚:
A市是个将摩托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的省城,摩托车销售量很大,许多消费者在购车时,直接从商家那里拿到《购置证》,即摩托车的“购置费”和购车款一起交清了。事后,交通规费稽征部门查到大量的假《购置证》,就责令持假证的车主补交“购置费”重新办证。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实施不久,大家有点朦胧的法律意识,购车者们都担心自己拿到的是假证;已经被认定持假证的车主觉得自己吃亏了,有的拒办新证;有的到处投诉;有人甚至要组织起来到市政府示威。新闻媒体参与疏导工作,企图平息事态、化解矛盾。
下午上班时,辛海一到所里,岑光就迫不及待地拉着常健找他去。
岑光抢先说:“辛主任,我们向你汇报、请示一个事情。”
“哦!什么事?”辛海有些惊奇,他以为出了什么大问题。
常健接着说:“是这样的,经贸律师所方主任和第十合伙律师所翁主任,发起部分律师与车主代表的摩托车购置费问题座谈会,A市电视台提供场地并主持讨论活动,我们俩个想去参加。辛主任,你看行吗?”
辛海舒了一口气:“我还以为是什么大事呢!他们是借题发挥做广告、拉案子,你们去还不是作陪衬?想去就去,不要出什么洋相就行!”
关于电视座谈会的事,既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不反对,常健便打算去参加,他想:参加就要做好,不能只当陪衬,更不能出洋相。岑光屁颠屁颠的不知跑哪去了,常健就自己做些准备工作,认真地起草一个发言提纲。
第二天上午,常健先去理发店修容一番,岑光也换了一身整齐的服装,俩个人按时到达市电视台。参加的人还真不少,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购车的“消费者”约有三十多人,聚在一起确实有些浩浩荡荡。
方主任和翁主任把大伙领进电视台大楼的一个大房间,与工作人员作了一番布置,座谈会便正式开始。在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安排下,方主任、翁主任俩位大律师依次发了言,都是滔滔不绝的长篇大论,张口闭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一些大道理,听起来有点枯燥。
翁主任的演讲接近尾声时,常健心想不能再等待了,要“出彩”就在“头三炮”啦!因此,他憋住气、竖起耳朵,待翁主任的话音刚落,立即毫不客气地接了上去,算是第三个发言:“我是第一合伙律师所的律师常健,对于摩托车购置费问题,我了解一些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点看法”。
这时,常健注意到主持人的话筒和摄像机的镜头都凑过来了,他略做停顿后,更加精神抖抖地坎坎而谈:
“第一,征收摩托车购置费,本来就是交通规费稽征部门的职责,不应该把权利下放给商家,至少也要严格管理和控制。如今出现问题并且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稽征部门责无旁贷。
“第二,如果消费者手中的《购置证》是假的,经办的商家要先负起责任、再找有关部门处理;特别是在已经收取购置费的情况下,要么退费,要么就替消费者重新办证,不应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或者增添消费者的麻烦。
“第三,如果真有那么多的假《购置证》在市内流行,公安机关早就应该介入查处,不能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继续祸害广大群众以及无辜的商家。”
电视节目主持人发话:“请问常律师,你认为购车者有无责任?”
常健答:“按规定《购置证》应该直接到稽征部门办理,如果购车者未弄清有关的手续就轻信商家,也算是有一定的过失。”
电视节目主持人又问:“那你认为怎么办好?”
常健答:“当然是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合法的途径处理。”
电视节目主持人再问:“具体怎么讲?”
常健答:“拿到假证的可以先找经办商家,如果它不解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稽征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
电视节目主持人继续问:“如果有人要借机闹事,你是怎么看待?”
常健答:“我不主张闹事,但对目前的情况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保障,违法者、肇事者、责任者也要追究,一切都应依法进行。”
电视节目主持人基本满意:“好!谢谢你常律师。”
后来,车主代表们陆续发言,岑光等在座的律师也各讲了几句,但享受主持人反复提问待遇的几乎没有。
散会时,岑光说:“老常你可真行,简直就是喧宾夺主!”
常健很无辜的样子:“没有哇!我很守规矩的,俩个主宾发言后,大家都没有动静,怕冷场、我才说话。”
岑光又说:“你讲得好啊!主持人跟你对话了几遍,很上镜呢!”
常健继续狡辩:“我只讲三点,人家提问能不回答吗?”
岑光无奈:“佩服你啦!可惜我这身行头,恐怕都没有镜头。”
第三天晚上,市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了摩托车购置费问题座谈会录像,据说省电视台后来也作了转播;常健因为有事、出差未能看到,但他自我感觉不错,毕竟事先作了充分的准备,临场又能灵活机动的发挥。
后来,方权见到常健时就对他讲:“常律师进步很大嘛!真是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了。你在电视座谈会上,表现得真不错。”
常健谦虚地说:“方主任,你是我的领路人,我还要继续向你学习!”
方权笑了、又问:“你们所好象人不少呢?现在案件多吗?”
常健笼统地回答:“有一些。”并且反问道:“卢副主任还好吧!怎么没有看见所里的其他人参加座谈会?”
方权显得有些无奈:“这个家伙不钻研业务,要做什么生意,简直比兼职的律师都不如。如果他能够像你那么投入就好啦!那一天,金海也去了,但是却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连屁都不敢放一个。”
常健不理解:“金海好象案件蛮多的,过去不怎么见他到办公室。”
方权说:“上次座谈会是我要他去参加的,也不知道他搞什么名堂,听说还准备要新开律师事务所、当主任呢!”
常健又关心的问道:“梁宪呢?现在他怎么样了?”
方权有点粗鲁了:“哪个家伙更加牛*,他说一定要搞到文凭和资格证书,迟早都是做律师所主任的材料!”
双方不好再继续谈下去,常健就和方权分手了。
常健算是第一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并走上电视荧屏,而且颇有效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很多熟人见了他就说:“我在电视上看到你啦!”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居然有人因此而找他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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