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都市言情 > 职业生涯 > 第四十九章

?春节快到了,年终律师事务所的总结会上,方权表扬了几个人,常健是其中之一。常健到律师所的时间不长就获得表扬,他心里很高兴。

  

  常健回家过节期间,跟吕梅及父母一起算帐:在经贸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半年时间,除了四次陪同梁宪等人去看守所会见以外,共办了五个案件。其中跟着方主任办了两件、所里安排的指定辩护两件,另外一件是撞上门的离婚案、常健在办公室坐班时接到的;累计个人的经济收入不足两千元,尚不够每月的食宿费开支。这时,常健有点搞不清楚:自己为什么受到领导的表扬?

  

  期间,常健还意外地(第二次)收到《授予警衔命令》,是司法部司衔令字第12号,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授予常健同志三级警督警衔。…部长XX、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同时配发的警衔标志是一颗四角星领章,用于挂在警察制服衣领。

  

  据说这次首批晋升警衔的人数很少,既不是正常的晋升,也不是提前晋升,而是“微调”、对小部分初授警衔太低的“老干警”特殊照顾。

  

  常健接到新的《授予警衔命令》时很感动,知道这一级警衔也相当于“处(局)级副职”或“科(局)级正职”的警官;与父母他们老一代相比,自己那么多年劳改干警没白干,还是中央政策好,过去的辛苦值得!

  

  但是,常健除了律师所的经济来源外,无任何收入。认真算了帐之后,常健心情又沉闷了,加上调动工作的事情毫无进展,监狱方面也没有把他当一回事!常健不得不考虑:今后怎么走下去?大家宽慰地说:万事开头难嘛!慢慢来吧!可是他着急,节也过不好,很快就回到A市了。

  

  在旅社安顿好自己,常健便策划联系政法学院的同学找案源,不巧就遇到了一个老同学。那天在旅社门口有人招呼:“哎!小常。”常健寻声望去、看清是西装革履的辛海,马上回应:“哟!老辛,你好!”

  

  “你好!听说你出来做律师啦?”辛海半疑半问。

  

  “是啊!停薪留职试试干。”常健肯定加否定地答。

  

  “怎么不找我呐!”辛海至今尚未转正,却如同救世主似又问了一句。

  

  “你那是国办的大牌律师事务所、门坎比较高,我也是怕你为难呀!”常健想起三年多前的两分,心有余悸地答话。

  

  “你在这里干嘛?”辛海没心没肺的再问。

  

  “我就住在这旅社,到里面坐坐怎么样?”常健干脆的说。

  

  “好啊!我们老同学聊一聊。”辛海求之不得地回应。

  

  “走!”常健把辛海带往自己住的客房。辛海一路走、一边说:“这里的条件太差了,又嘈又脏,好象有一些异味呢!”他就像是爱国卫生检查团的领导一样,毫不客气地指指点点,并评头论足一番。

  

  常健有些不好意思,只能叹息:“没办法!案源少、经济有限呀!”

  

  两人坐定后,辛海直接了当的说:“我和律师管理处的凌森,准备向司法厅辞职,开办G省第一家合伙制律师所;由于律师事务所至少要有三个律师,因此缺一个人凑数。如果你跟我们干,一两年内保证案源,还可以安排个把法律顾问单位,提成百分之五十;你自己的案源,则提到百分之七十,怎么样?”

  

  常健有点不敢相信:“辞职自己干,不要公职、以律师为终身职业啦?”

  

  辛海肯定地说:“对!我和小凌商量好啦!现在我们是分头找人。”

  

  “小凌我认识,你们的条件也可以嘛!”常健有些思想活动。

  

  “小凌这人很不错的,我领导过他,因此比较了解;我们约定暂时不增加合伙人,怕以后关系不好处理。”辛海补充说明,并且有话在先。

  

  “我怎么可能做合伙人,一没本钱,二没案源,三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常健知道辛海想打消其充当合伙人的念头,为表白、还差一点把自己未与平合农场完全脱离关系的情况也说出来。他显然是过虑了。

  

  “那不正好嘛!我俩是同学,小凌也很好处,会关照你的。”

  

  常健还有顾虑:“好是好啊!可我到经贸律师所才半年就离开、好吗?”

  

  辛海大包大揽:“方主任和律师管理处我们都很熟,我负责打招呼吧!”

  

  常健终于放心:“那我就没得说了,全都拜托啦!”

  

  辛海当场拍板:“就这样,一言为定!”

  

  后来,方主任不仅没有卡住常健不放,还客气的说照顾不周、希望见谅。这样,常健就直接参与辛海、凌森开办律师所的筹建工作。

  

  第一合伙律师事务所,设在A市最著名的一条主要街道边,临街一座大厦六楼一套有两个门的大房间,已经隔为几个小间,也有公用卫生间和电梯。这个环境使得常健有了“更上一层楼”的感觉。

  

  但是,“第一所”成立之初,总共只有五个半人,其中,报批建所的律师三人:合伙律师辛海、凌森,聘用律师常健。接着,又招了两个半人:凌森的老乡岑光为专职律师、辛海夫人同事的女儿小袁为专职行政人员兼出纳、凌森的亲属老凌为兼职会计。因为要抢第一的缘故,筹备工作是有一些怆促。

  

  律师事务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大家就站在尚未布置好的、租赁写字间里进行,辛海、凌森自封为主任、副主任,并把与会人员作了简要的介绍,各自就分头做工作:搞卫生、搬桌椅、采购办公用品,个个忙得不亦乐乎。

  

  常健在省检察院工作的同班同学章光,偏偏凑热闹让一个离婚案的被上诉人找上门来。辛海说:“好兆头!刚开张就有生意了”。

  

  凌森说:“常健你先接案吧!办公室可以慢慢收拾。”

  

  常健应道:“好的,我去接待一下”。他到门外跟来人说:“你是小刘吧!不好意思,我们今天刚搬到这,有点乱糟糟的。老章和我说过大概的情况,离婚案件我也办过,不知你还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来人说:“常律师,我叫刘莉,是老章介绍你的。一审时我是原告,法院已经判离婚,但是男方上诉,这家伙太难缠了。因此,二审我不想再出庭,决定请你全权代理,能够维持原来的判决就好了。”

  

  “那你把材料留下,简单地写一个书面意见,办个手续就可以先回去,有什么问题我再打电话给你。小刘你放心,老章交待的事情,我会尽力的。”常健边说、边领当事人找行政人员小袁办手续去。

  

  小袁问:“两位主任,这个案件就编001号是吗?”

  

  辛海说:“那还用问吗?原来不是交待过啦!前面加一个年括号,往后就顺着编号和登记。印章在这里,算正式启用了!”

  

  凌森搭话:“就按辛主任说的办吧!”

  

  那个一号案开庭那天、蛮有意思的,上诉人见刘莉不来照面,很不甘心。当他听审判长说到“被上诉人刘莉因故不能到庭……”时,忍不住问道:“因故?她死啦?”不知他真不懂、还是假不懂,一本正经的样子。

  

  审判长只好郑重地解释:“她说有事来不了,因此委托律师代理出庭”。

  

  上诉人还在喋喋不休:“故,不就是身故、死亡吗?……”

  

  审判长不再理睬他,宣布被上诉人有书面意见交给法庭,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按程序由上诉人先陈述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上诉人无可奈何地服从指挥,有气无力地发言:“我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双方的婚姻关系(此时他完全没有考虑对方是否身故、死亡的问题)。

  

  “事实和理由,一审时、还有上诉状里,我都提到了。女方说我们年龄相差十多岁、有代沟;身体高倭差异大、比例失调;性格脾气不相容,关系不和谐。可当初她为什么要和我结婚,还不够两年就闹离婚,这不是开玩笑嘛!”

  

  审判长认真的问:“还有什么理由?讲完了没有?”

  

  上诉人没好气地答:“我认为这就够啦!讲完了。”

  

  审判长转向常健:“下面由被上诉人答辩。”

  

  常健接着发言:“被上诉人已经有书面的意见交给法庭,主要意思是,希望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答辩完毕!”

  

  审判长问:“上诉人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没有!”上诉人这回倒是干脆。

  

  审判长又问:“被上诉人呢?有吗?”

  

  “没有。”常健巴不得尽快了结。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上诉人先发言。”

  

  上诉人又是喋喋不休、奇谈怪论……

  

  轮到常健发言时,他重点强调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态度,并称被上诉人连面都不愿来见,说明俩人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依法应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轮发言时,上诉人很激动,说着、说着简直就要蹦了起来……

  

  常健耐心地把庭开完,回到所里谈起案件情况时,大家都哈哈大笑。

  

  第一合伙律师所开张的同时,G省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陆续增多,其中省直属的很快就发展到四十多家,司法厅严格控制直辖律师所规模和数量之后,省城A市司法局又有管辖新设律师事务所的机会。

  

  大量的法律事务从业人员聚集在A市,有真律师、假律师,介于它们之间的有“法律工作者”等等。公检法机关的退职人员,也有不少人以专家的名义从事法律工作。这一类机构有省辖的、市管的、城区办的;有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法律事务中心,反正是五花八门。

  

  第一合伙律师所的聘用律师也逐渐增加,但都是有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有时也收个别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实习,管理上比经贸律师所正规得多。

  

  常健和岑光算是本所聘用律师的元老派,俩人的家都在外地,一个常住旅社,一个与人合租房屋。单身汉之间的关系也好处理,经常一起去吃快餐,或者到附近学校的饭堂搭伙吃大锅饭,有应酬饭局更是互相约去。

  

  岑光又黑又瘦、个子不高,好象还没有完全发育、或者营养不良,他原来是一个待业青年,也刚取得律师资格,初到省城谋生;小伙子不仅尚未结婚,连女朋友也没有,为显示自己已经成熟、就有意地留一些胡子。常健认为自己老成,考虑形象问题,他经常用电刨须刮胡子,被岑光戏称为砍伐森林。

  

  其他的律师基本是家在A市,洪新的夫人在市检察院工作,大杨和小杨的家属都在市内医疗单位上班,张律师好象是驻军部队的军属;古汉俩口子从北方来,在律师事务所附近租房子住,好歹也算有个家,比常健和岑光强。

  

  其中,二十五岁的洪新是瘦高个,人比较白净,系政法学院的本科生;他与女朋友是同班同学,毕业后各分配的地方不同,考取律师资格后就辞去原来的工作,“上门”到A市“成家立业”了。

  

  洪新与凌森是校友,虽然与常健、岑光同样是聘用律师,但起点和各方面条件有所不同,学历高、有住房,无后顾之忧。

  

  古汉在外省已经做了律师,但据说领到《律师工作执照》的时间也不长,其年纪不大,城府很深,谁也没有真正搞明白:他为什么跑到G省来?他年青的妻子,紧紧地追随着丈夫,在A市也找了工作。

  

  北方人很豪爽,古汉夫妻俩人算是比较般配,对内、对外的关系也很和谐,至少没有刘莉与前夫那样的感情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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