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省,至少在A市的律师界里,方权有些名气,口才好、关系广、办案胜诉的多,特别是因为他坐过牢(当然是冤案,否则就不能继续做律师),又增添了一些神奇的色彩,所以找他办刑事案件的人,也就比较多。
常健到律师所半个月了,主要是在办公室看有关文件、资料,看同事们怎么接待当事人和处理案件;碰到好说话的、还借人家的案卷材料看一下,还没有干过正经事。一天下午快下班时,方主任对他说:“明天上午有个刑案开庭,你跟我去吧!先看材料、了解案情。”一边把卷宗递过来、忙其他事了。
常健很认真的将卷宗看了几遍: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审批表、委托手续、查阅案卷及会见被告人的笔录等等,花了不少的时间。
其中:检察院的《起诉书》,写明被告人邝平是非法持有枪支……常健心想:自己带枪管教罪犯十多年,如今停薪留职去做一个涉枪犯罪分子的辩护人;位置颠倒了,一定要转换观念,认真向老律师学习。
方主任没有叫常健准备什么材料,包括辩护词或辩护要点什么的,还把卷宗要回去了(此时常健尚未做摘录),让他第二天上午直接到法院等待。
第二天上午八点半钟,A市城中区法院3号法庭几乎是座无虚席,公诉人早来了,审判人员也已经到位,被告人家属在门外焦虑地徘徊。
常健茫然的坐在辩护席上,几乎是赤手空拳,一本稿纸、一支笔摆在桌面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证就揣在口袋里,也没有人查问他的身份。
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了十几分钟,显然是为了等方权的到来;大家眼巴巴的看着,审判长表情不满地宣布开庭,令法警把被告人带上法庭。
就在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情况、常健不知往下怎么办之时,方权不慌不忙的走进了法庭,“你们好!”他竟然还向审判席、公诉席的法官、检察官挥手致意,常健看得目瞪口呆、久久不能回味。第一次走上法庭(无论以什么身份,对于常健都是头一回),这样的情景,实在是令他难以忘怀:
第一点是自己刻骨铭心的紧张,没有经验、准备不足,众目睽睽之下,差一点就从看戏的变成演戏的,从今往后,他非常注重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点是佩服方主任的风度,与法官、检察官平起平坐的心态;迟到固然不好,但却坦然面对一切,这不是每一个律师都能够做得到的。
常健应聘到经贸律师事务所约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之后,终于拿到省司法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作执照》,不仅他高兴,同事们也跟着高兴,都说所里律师增加了,今后的工作会更加方便。
梁宪当场就说:“常律师,明天跟我去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怎么样?”
“好啊!我虽然在劳改单位工作多年,但是去看守所会见的事情还没有干过呢!”常健满口答应,觉得梁宪高看自己,跟他办案正好长些见识。
“只要你愿意,以后机会多得很。”梁宪接着说。
常健跟方主任办过邝平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但未曾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而且在法庭上的身份不是很明确;虽然判决书上也列他为辩护人,可当时尚未取得律师工作执照。因此,他禁不住问道:“那我们算是辩护律师喽!”
梁宪迟疑一下说:“这次被告人家属只请我一个,而看守所规定:一般情况下,两个律师才能会见。因此,你算是陪同会见,给50元交通费。”
常健似乎有点明白,他想:如果是两个人办案,就要两个人一起分钱了,便做出无所谓的样子:“陪同就陪同吧!反正我也没有什么事干。”
“对了,你一定要带上这个执照,其他手续我负责。”梁宪特别叮嘱。
常健满不在乎地说:“你就放心吧!这个红本本也是要见世面的。”
第二天上午,常健按约跟梁宪去看守所会见。办理手续时,梁宪交了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并让常健出示律师执照;而他自己却不出示,人家也不查问。
常健心想:毕竟是老律师啊!熟人熟脸、熟门熟路的。
那个时侯,看守所会见的场所环境很宽松,可以在小房间里坐谈;也可以坐在大院树荫底下的石桌、石凳子上,边抽烟、边聊。在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常健自觉地充当陪同的角色,基本上是不动声色,仅以目光描了那个被告人几眼。没有想到:梁宪“老律师”的身份虽然未受到质疑,但被告人却埋怨他不该带司法人员同来会见,说这样“谈话”不大方便。
梁宪再三解释是同所的律师,还让常健再次出示了律师执照,谁知被告人看过后却说:“钱还有假的呢!这个证件不是刚弄的吗?”
这确实是一本新证件,常健想到在包里还有一本劳改单位的《警官证》,自己果然有两个身份,嘿!真是“越描越黑”了!
梁宪见解释不通,就干脆叫常健一边呆去,会见才能继续进行。
首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弄出的笑话,并未影响常健的工作情绪,他认为自己管了十多年罪犯,调整心理、神态、情绪要有一个过程;同事们更加不介意,梁宪等几个老律师,后来还叫常健“陪同会见”了几次,直到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来人检查工作,他才明白其中另有奥秘。
那天下午,常健、梁宪等五个人在律师办公室交流办案经验,大家谈得正欢,冷不防邵处长、凌森进来了。见到上级领导,而且又是熟人,常健热情地起身招呼,可突然发现除了自己以外,宾主双方的脸色都不太好看。
邵处长指着办公桌上的律师座位牌子对梁宪说:“把这个收起来!”梁宪等四人赶紧把各自的“XX律师”座牌收入抽屉,老鼠见猫似的开溜了。
常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冻结了笑容,稀里糊涂的、跟着也要收自己的律师名牌;凌森边笑边对他说:“老常,不关你的事!”
邵处长没有笑,但口气有所缓和地问常健:“方主任在吗?”
常健停止动作、赶紧回答:“在,我带你们去他那里吧!”便恭恭敬敬地把邵处长、凌森领到隔壁的主任办公室,可心里还在纳闷。
一见面,方权马上表现出热烈的欢迎:“邵处长你好!难得领导光临,怎么只有小凌陪同?也不先打电话,有失远迎呀!”
邵处长不冷不热的说:“我们之间就不用客气了,今天是顺路的。”
方权热情不减:“安排个工作晚餐怎么样?上次那个地方不错的。”
邵处长应付着说:“不必了,我们还有事。”然后语气一转“上次已经讲过啦!梁宪他们怎么还打律师的招牌?不听招呼呀?”
方权有些为难似地说:“是讲过他们不能摆牌子的。可这些人关系广、案源多、硬要面子,让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邵处长不客气的说:“未考取律师资格、没有律师工作执照,能称为律师助理已经不错了。还想怎么样?真的要较劲?”
方权服软了:“是啊!我们律师少,他们就算是滥竽充数吧!平时都是跟着律师办案的,以后不让他们乱打招牌就是了。”
邵处长语重心长的说:“方主任啊!真的要注意啦!这些人最放肆了,一定要加强管理,否则出事、让人告到厅里去,大家都不好办呐!”
方权信誓旦旦的表态:“请处长放心,一定注意!”
这时侯,常健才知道:经贸律师所除了五个主任、副主任以外,能够名正言顺称为律师的,只有金海、秦刚和他;其他的老律师,都不是真正的律师,属于“土八路的干活”那一类。但是办案时,谁“跟”谁就不一定了。
十二月中旬,A市当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指定经贸律师事务所派两个律师,为一个盗窃团伙中未成年的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当时,尚未有“法律援助”的说法,刑事案件被告人未成年的,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出庭,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就由审案的法院指定律师辩护,并付给适当的劳务报酬。
主任们不屑于办这样的小案,梁宪等人不屑于、且无资格办;因此,方主任就交给案源较少的正牌律师金海及常健两个承办。
这是一起共同犯罪的案件,一伙盲流的青少年,在铁路沿线盗窃公私财物。作案时各显其能、争先恐后,都想多分赃款、赃物;破案后个个推卸责任,年龄大的推给小的,聪明的推给弱智的。那么究竟是谁起主要作用?谁应该作为主犯来承担责任,这就看辩护人的本事和法院的判决了。
做第一被告人班华的辩护律师,常健肩负的担子不轻。他经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发现班华在案犯中年龄不是最大,所起的作用也不大,便将问题列出,准备在法庭上提问;写好辩护要点,准备辩论发言。
开庭时,常健在法庭调查阶段的提问,澄清了几个问题;第一轮辩论他就明确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班华是未成年人、且年龄较小,是受人指使的角色,在共同犯罪中,实际起到的作用不大,因此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常健的观点,公诉人没有提出异议,认为无需展开第二轮辩论。
做第二被告人辩护律师的金海,情况就不同了:一是准备不充分;二是临场表现不好,说话细声细气,着急时还吱吱唔唔的,讲不出什么名堂。
金海也是刚领执照不久的聘用律师,由于原单位在A市、家在A市,他早于常健到经贸律师事务所,已经算是执业了一段时间。金海的年龄和块头,都比常健大得多,但是好象阳刚气不够足;他和其他几个辩护人,被公诉人纠缠辩了好几个回合,始终未能占据上风。
法庭当庭宣判金海的辩护对象是主犯,处罚最重;班华是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相对而言,常健的辩护是成功的。
自从领到《律师工作执照》,特别是办了班华等人盗窃一案,常健自我感觉非常好。他看到大家都有名片,也想印一些来推销自己,恰巧梁宪找他了:“常律师,今天晚上我要跟朋友去广东办一个大案件,至少也要半个月才能够回得来。我的传呼机一出省境就没有信号了;所以,麻烦你帮带着,如果有人呼我,你就说我出差了。怎么样?应该没问题吧!”
“好说!反正我现在没有装备这玩艺儿,能挎一段时间也挺威风的,还算帮你忙呢!”常健跟梁宪学了一些油腔滑调。
梁宪叮嘱说:“要注意帮我回话,不然人家以为我失踪了。”
常健开玩笑说:“就算失踪也不要紧嘛!哈哈哈!”
梁宪有点不高兴了:“哟!你咒我啊?”
常健哄着他说:“哪能呢!你这种人生命力最强啦!”
“这还差不多,可记得照看好我的传呼机。”
“你就放心去吧!有我呐!”
当天,常健就把这传呼机号码设计到自己的名片里,并将所住旅社服务台的电话号码,配套作为住宅电话。他想:梁宪这样的人都能印发律师名片、办大案;自己稍微夸张一点,也不是什么大错,梁宪长期出差最好。
常健的首版名片就这样印了,还散发了不少。
可是,半个月内打传呼机的,大多数是找梁宪;梁宪回来取走传呼机后,通过此机传呼常健的,却又多于梁宪,梁宪埋怨、常健无奈;还有人照着名片打“住宅电话”找常律师,弄了大半天,才知道那是旅社的公用电话。常健免不了经常要跟人解释一番,真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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