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都市言情 > 职业生涯 > 第四十四章

?新的“榨季”期间,常健被安排带一个犯人装车组。场部免去荣海六大队政治教导员的职务后、同样将其调到糖厂来,他起初也被“照顾性”安排到直属中队带另一个犯人装车组。两个“老教导员”很受人关注。

  

  常健参加工作不久,就在场部禁闭室做看守员,与“反改造分子”打过交道;在“管教科”工作期间,劳教、犯人经常一帮十几个、一帮二十几个的押来、押去;到九大队当教导员后,除了经常要直接对几百个犯人训话,也有顶岗带几十个犯人干活的情况;他与改造对象接触够多了,装车组那十多个算什么?

  

  在一个时期,劳改队的犯人组长要给带班干部备烟、备茶,已经成为“潜规则”了,不然就当不上、或者当不长。常健知道:那些“改造积极分子”也真不容易,他们又没有生财之道,只能伸手跟家里要,或是向其他犯人搜刮,类似于权钱交易,跟腐败分子买官卖官差不多。荣海及很多人习以为常。常健不抽烟、不喝茶,对“潜规则”也很反感,管不了别人,却能控制自己。

  

  常健接管“第二装车组”时,明确地告诉犯人组长不用备烟、备茶,因为他没有烟瘾、茶瘾;作为组长主要是抓好全组的生产质量和进度,有空就协助干部搞好防逃工作,不必花费其他心思。这样,这个组长比原来、比其他组长的“负担”就轻得多,对常健也很信服,没有理由不好好干。

  

  开始,常健和荣海还有点隔亥,据说荣海是因为“又犯错误”被撤职;他们分别所带的两个装车组主要是为仓库服务、与糖包打交道,例如装车、卸车、移库等等。荣海有时摆一点老资格,常健则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头,所以两个人经常互相较量,用犯人做“比赛”的器具,各自分别指挥两个组的犯人开展劳动竞赛;由于常健比较用心且讲究方法,基本上是他所带的装车组赢多。

  

  有一天,荣海主动与常健拉近乎,他说:“钱政原来牛得很,出入都是专车,而且不象别的领导喜欢坐副驾驶位、让其他人坐后排;他一人就霸占一辆车,不让司机载其他人。由于他猫在车后排,别人招手不停车、只能迁怒于司机。现在我经常看见他在路边拦各队犯人开的手扶拖拉机坐,反差真大!”

  

  “他不是挂个企业管理科的副科长吗?不至于那么寒酸吧!”

  

  “副科长算什么?场部不给他房、不是还得住糖厂嘛!他又不会骑自行车,十来公里的路程,如果来回走路上、下班才更寒酸。”

  

  “当官一阵子,做人一辈子。这可是一个教训。”

  

  “九大队不好搞,现在的场领导班子是坏人当道。”

  

  “你也不容易呀!资格比我老,一直在基层奋斗。”常健试图转移话题。

  

  荣海不怎么领情,他愤愤地说:“我是经常犯一些小错误,可有人一直在整我,夸大其词、无限上纲;比我问题还严重的人一大把,只不过是我没有后台;这次算是一撸到底了,还说今后不再重用。真不公平!”

  

  “没有人说我犯错误,可照样挨处分,照样挨整。”

  

  “我不可能再翻身,这是最后的归宿啦!不象你、挪一挪,照样生龙活虎、海阔天空、大有作为。你能走就走吧!别的劳改单位应该会好些。”

  

  常健与荣海交谈之后,将自己与荣海、钱政作了一番比较:荣海虽然说是犯过错误,但还曾经有过东山再起、官复原职的时候;常健本人则没有享受到这个待遇,也许因为不是“犯错误”的问题,或许是因为自己不去争取,所以也就没有“改正”的机会。

  

  钱政好象也不是“犯错误”的问题,可对魏场长而言,其性质与常健一样,显然是比“犯错误”的问题还要严重得多;唯有区别的是,钱政还能由糖厂调到场部去挂个职,常健似乎永远不得再回机关了。

  

  常健自认为在机关工作多年,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基础,如果回到干校、宣传科或教育改造科搞业务,比在基层做个带班干警更能发挥作用。但是,他也明白:只要魏场长在位,按当前的风气,自己不低头、恐怕就没有抬头的可能;以自己的性格脾气,在魏场长这种人手下做事业、根本就不可能。

  

  对于在平合农场有过重大影响的几个领导干部,人们曾经作了这样评价:兰政委善于用人,陆场长善于做事,魏场长善于整人。

  

  经过认真的分析,常健觉得以上评价恰如其分。

  

  兰政委主持工作时期,把基层单位统一改为大队,提拔了平合农场历史上最大一批干部的职务,科室大队一级也有督导员,中队(股)一级正职至少有个副区级,而且一概由场党委下达正式文件任命;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因素,大家对政治前途都有一个期待,因此而努力搞好工作。

  

  陆场长执政期间,放手输送大批的年轻人到成人高校去深造,实行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在劳改队里办特殊学校;扩建砖厂和糖厂,搞水泥厂、纸厂(车间),修建河西大桥和水泥路,大规模地兴建楼房,确实做了很多的事情;而且全场经济效益比较好,大家也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实惠。

  

  魏场长接班以后,在前人所建立基础上没有大发展,改造和生产等各方面工作都处于守势,但却整了不少人,主要是大队科室一级干部;还有干警职工调出、调进数量特别大,也就是“人才流动”观念比较强吧!

  

  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公布施行。

  

  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

  

  第八条规定:担保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第十一条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保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三条规定: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第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工作适用本条例。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法律出台,对于劳改工作和劳改干警有重大影响。

  

  常健准备参加“第四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时候,由于他曾经要求调动工作,突然被单位公布在“可办调出的人员名单”当中,并停职、停薪。

  

  原来,常健的“五年合同期限”到了;有人以组织的名义、早就把他列入另册,不打算继续作为平合农场干警来使用了。

  

  在九大队被“就地免职”时,常健恨不得马上飞离九大队及平合农场,走宗岳、郭希等人之路,他跑调动也联系了不少单位。场主要领导说:“我们培养的人不能想走就走”、“五年合同期限还未到”、“常健怎么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调动”。现在劳改农场逐渐好起来,常健认为所学专业有用武之地了,老婆、女儿也基本稳定,自己对调动的事已经淡忘,却来这一招。

  

  常健感觉有一只无形的手在使劲,要把他推出平合农场。因此,常健非要调动不可了,他首先考虑在劳改系统内找接收单位,想一想有些什么关系:提拔重用过自己的老领导兰政委、陆副局长,一个在少年犯管教所已经退休,一个在劳改局也快“退二线”了,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人。常健不好意思找陆副局长,就去找了兰政委。老领导说:“这调动、我在职时就不好办,而且知道你有个五年的合同期;我退休就更无能为力了。A市内的劳改单位最不容易进,我介绍你去别的单位试一试吧!不知那些老关系还管不管用。”

  

  常健跑一阵子调动没有结果,只好先去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在两个“三百六十五天”期间,常健自认为充实了不少的法律专业知识;由于身处逆境、他加倍地发愤努力,把“律考”的资料复习了几遍,因此信心十足的与魏平、洪波等人再次去参加考试。

  

  A地区的考场设在一所学校里,师生们放署假了,那个时节真不适合学习和考试。炎热的天气,白天是火辣辣的烧烤、晚上则象罩在锅里蒸煮,人们汗挥如雨,坐不安、睡不宁,因此的脑袋活力有限,许多人打了退堂鼓。常健坚持到底,但只能是考一门、丢一门;看下一门、再考,考了又丢、再往下,连轴转了两天半;考试完了,照样是没有底数。

  

  律考过后,常健第一次收到《授予警衔命令》、是G省司法厅G司衔令字第37号,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授予常健同志一级警司警衔。…厅长何XX、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配发警衔标志是镶三颗三角星的领章,用于挂在警察制服衣领的两边,这相当于是科(局)级正职或副职一级的警衔。同时,吕梅被授予了“二级警司”的警衔。

  

  又过一个多月,常健估算改卷工作应该完结了,他没等拿到《律师资格考试成绩通知书》,也未等候魏平或谁的灵通消息,就跑到邮电所打长话直达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你好!我是辛海的同学,请帮我找一下老辛。”

  

  那边回答:“对不起!老辛不在机关工作了。”

  

  常健对着话筒惊奇的问:“哦!怎么回事呢?”

  

  “你不知道吗?他现在是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呐!”

  

  “我还不知道,对不起啦!请问你贵姓?”

  

  对方说:“免贵,我姓凌,叫我小凌好啦!”

  

  “对了,前年好像你跟老辛他们负责复查试卷吧?我叫常健呀!”

  

  小凌回答说:“是啊!有一点印象,你好!”

  

  “那咱们也算熟人了,你看能否帮查一下我这次律考的成绩?”

  

  小凌说:“可以的,你报一下准考证号码。”

  

  常健赶紧把号码报了,小凌让他十分钟之后再把电话打过去。

  

  十分钟后,常健又把电话打往律师管理处:“你好!小凌吗?”

  

  对方答话:“我是啊!你好!”

  

  “我是常健呀!我的分数查到了吗?”

  

  小凌说:“查到了,考得不错嘛!”

  

  常健赶紧追问:“是吗!得多少分?”

  

  小凌回答说:“二百八十一。”

  

  常健难以置信:“二百八十一?”

  

  小凌肯定地说:“是啊!不错的。”

  

  常健接着问:“那分数线是多少呀?”

  

  “还没定,可能比上次低,因为这次考试的情况都不太好。”

  

  常健傻傻地问道:“这是真的吗?”

  

  小凌像哄小孩一样回答:“真的!”

  

  这次,常健连复查考试成绩的念头都没有了。因为后来他想:离三百还差近二十分,上次差两分都不行!再说,小凌怎么知道“可能”?哪有这样的考试?越考越差,不等于越学习、越落后吗?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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