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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誉侵权案孰是孰非是显而易见的,没过多长时间,贾明就收
到了败诉判决。贾明知道这事办的不光彩,想把判决结果压下来,但是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所在的冲天石律师事务所很快就知道了消息。
在同事们的嘲笑之下,贾明大为恼火,但又毫无办法。他不从自己身上
找原因,反而怨天尤人,把怨气撒到郝明遥身上。他认为这个案子归根
结底是因孙春丽而引起,这次费来客上诉宋春丽,费来客不输就不会
上诉,他不上诉,自己就不会骂法官。溯本求源,自己倒霉的原因的根
子还在郝明遥那里!而郝明遥之所以那么帮助孙春丽,两人之间肯定有
苟且之事。于是,他在明里暗里,到处说郝明遥的坏话。谣言传到朱
琳耳朵里以后,她和苟烨把贾明找到办公室:“贾明,你是当律师的,
应当知道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表现,也应当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后
果!可你辱骂宁小刚在前,诽谤郝铭遥在后,你一而再、再而三的侵犯
他人名誉权!知法犯法,是不是不想要这个律师资格了?我劝你悬崖勒
马,否则,不要说郝明遥要找你算账,我们也要出面主持公道了!”
贾明表面上点头认错,可心里却又把朱琳和苟烨的名字舔到了
自己复仇的黑名单上,以至不久之后,他又让苟烨吃了一次大亏。
原来自从办了黄蓉故意杀人案和秦之媛房产案之后,苟烨将近
一年事情没接到一个案子。他对朱琳发牢骚道:“人家都以为律师
个个腰缠万贯,谁知道律师也是苦乐不均。郝主任每年都有好几个
大案子,你跟着他也捞了不少油水,算个中农了。可我这个贫下
中农整整一年,连一分钱都没进账,这还让不让人活了?”
朱琳回答道:“我听郝老师说过,当个律师,尤其是当个好
律师,首先他应当是法律专家,还得是个杂家,要口才好,善思
维,综合分析能力强,要善于逻辑思维。这就需要律师下苦功夫。你不如利用空闲时间钻钻业务,省的到时候抓瞎。再说,律师这
行本来就是没案子闲一年,来个案子吃一年。今天你觉得闲的无
聊,也许明天老天爷就给你送来一个够吃半年的案子来!”
二、任乾遇上了车祸
朱琳大概是希腊神话中的预言家卡尔卡斯转世,她头天刚说完,第二天苟烨还真碰上一个130万的大案子。当事人是省画院的画家任乾,据他说,事情是一年以前发生的……
当时省外经委要和外国举行一次洽谈会,外经委主任嫌谈判室四白落地,太素了。要求在房间里添加一些书画作品,增加点书卷气息。秘书小张落实指示不过夜,当即邀请任乾画几幅画。任乾接到邀请后答应的挺痛快:“没问题。只是咱们是先小人后君子,我的润笔费是不是先商量好了?”
小张答应的也挺痛快:“这个好办,明天我去接您,到外经委后咱们再商量。”
第二天上午,小张开着外经委的尼桑车去接任乾。小张按照省城的风俗习惯请任乾坐到车的前排,任乾却说前排座是给保镖坐的,后排才是首长或客人的座位。小张不想为这样的小事找麻烦,心说你爱坐哪儿就坐哪儿吧,反正你坐不到车顶上。车子顺着马路向西起动之后,任乾的话匣子就打开了。天文地理、国家大事、外交风云、街谈巷议,想到哪儿说哪儿。小张平常也爱侃大山,没想到这位比他水平更高。听着听着上了瘾,思想一个不注意,小张没看见十字路口的红灯。尼桑一下子冲了上去。没想到一辆黄河大客正从北向南急驰而来。大客司机眼看尼桑直冲过来,顿时慌了
手脚。本来想踩刹车,右脚却往油门踩了上去。说时迟,那时快,大客车带着风声和尼桑在在十字路口亲热的拥抱起来。尼桑被撞出十几米,小张和任乾都身受重伤。
任乾伤愈之后向外经委索赔130万元,理由是自己的知名度高,能力大,130万的赔偿数字是物有所值。但外经委不同意赔这么多,认为他当时一直和司机说话,分散了司机的注意力而发生车祸。所以他对车祸亦应承担责任。任乾这个人平时特别没人缘,他受伤的消息传到画院之后,竟然没几个人表示同情。外经委的代理人在调查时,画院的工作人员还火上浇油,说出任乾的一桩丑事:省剧团的黄小姐在饭店与男友共进晚餐时突感内急,便去洗手间方便。正在痛快淋漓之时,忽听隔壁一声咔嚓响,顺声看去,只见一只大手正拿手机在偷拍。张小姐大喊一声,在洗手间外边等候的张小姐男友直奔女厕所,正好与仓皇外逃的任乾相遇。任乾在派出所辩解说他没别的意思,只是想为人体素描发掘点素材。民警当然不信这一套,反复讯问后,他才交代自己曾在1978年因偷看女人洗澡被拘留过十五天,这次旧病复发,趁着酒劲先在卫生间外的洗手池边佯装洗手观察动静。等张小姐如厕关上隔断门后,便闪身钻进旁边的隔断,并用有拍照功能的手机从隔断门缝偷拍张小姐下部。警察在调查中发现其父也有这种毛病,甚至于还曾在房间内脱了裤子站在窗台上,让人看他的那玩艺儿。警察好奇,查阅医书后才发现任乾父子的行为其实是一种叫做窥阴癖的精神病态。这种情况送到法院也不好判刑,警察只好又拘留他十五天聊做惩戒。
三、苟烨的风险代理案子让贾明打劫了
任乾本来对外经委不给钱就生气,听说自己的丑事又被揭了疮疤,就更为恼火,决定与省外经委对簿公堂,要求省外经委除赔礼道歉外,再赔偿他130万元的经济损失。他聘请苟烨为之代理。苟烨对任乾说:“你这个风流事确实存在的,外经委并未捏造、散布虚构事实,所以你告人家诽谤是没道理的。当然,向外经委要钱还是对的。因为汽车是小张开的,他完全可以制止乘客和他说话。司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能让乘客负责?”
任乾回答说:“行,听人劝,吃饱饭。你说不告他诽谤,我就不告他。那你的代理费能不能采取风险代理方式?”
苟烨问道:“怎么个风险代理?”
任乾掰着手指说:“第一、打赢官司并执行到位后给你赔偿额度的30%,第二、打不赢或者执行不了,我一分钱不给。”
苟烨想了想,觉得画的烧饼也比没有强,便答应道:“可以,但是你要主动撤诉,就应按诉讼请求的2%支付代理费。”
任乾表示也接受苟烨条件,双方签定代理合同后,苟烨在诉前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取了不少证据。就在任乾起诉、法院尚未审理时,贾明从在青石区法院立案庭那里听到了任乾可能获赔30万元的小道消息。他立即找到任乾,提出他要的代理费比小苟少,唆使任乾把案子转给他。任乾一听有这好处,便按照贾明交给他的方法不交诉讼费,法院当然依法裁定原告撤诉。过了一周,任乾又聘请贾明做代理人,拿着小苟收集的证据重新起诉。事实俱在,青石区法院很快判决任乾胜诉。贾明不费吹灰之力,拿到了5万元代理费;任乾既少掏了诉讼费和代理费,又轻而易举的拿到了30万元赔偿,两人皆大欢喜。
苟烨听说勃然大怒,他对贾明抢案源的做法无可奈何,只好按合同规定要求任乾支付26000元代理费。但任乾却反驳说:“委托合同上写的是‘任乾如主动撤诉,就应按诉讼请求的2%支付代理费’。现在自己并没有主动撤诉,只是一时凑不够钱而已。原告又没有告诉自己可以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这才被法院要求撤诉的。鉴于法院裁定撤诉不是因为我撤诉引起的,所以我不能按合同给原告那2%的代理费。”
苟烨盛怒之下起诉任乾,结果因没有证据证明任乾是主动撤诉的,所以很快就败下阵来。一审判决任乾胜诉。只可怜苟烨白忙活半天,没拿到一分钱代理费,反而耗费不少精力和钱财,可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他想投诉贾明,可朱琳却说;“贾明玩的这手确实不像话,可说破天,只是个缺德而已,你还没法子说他犯有诈骗罪!算啦,以后就学欧阳主任、学郝老师他们,先收费、再办案!而且绝不搞什么风险代理!”
苟烨回答道;“可是现在好多当事人都要求风险代理,而且不少律师之间竞争的很厉害,不风险代理就没案子呀!”
朱琳哼了一声:“好酒不怕巷子深!只要你办案子办的漂亮,自然有回头客!”
四、著名法学家请郝铭遥帮助打官司
郝铭遥接到了一个电话,两个人在电话里聊得挺热闹。苟烨在
旁边听到郝铭遥提到付精勤的名字,不由大吃一惊。等郝铭遥放下
电话后,她问道:“郝老师,刚才跟您通电话的是付精勤教授吗?”
郝铭遥回答道:“是呀,怎么啦?”
苟烨惊讶的问道;“方教授可是全国著名法学家呀!您怎么认
识他的?”
郝铭遥不以为然的说:“我和他是同班、也是同宿舍的同学。”
苟烨羡慕的说:“哎呀,您真幸运,跟付教授是同学!”
郝铭遥笑了笑:“当年刘少奇接见劳动模范时传祥时说过:你
掏大粪是人民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勤务员,这只是革命分工
不同,都是革命事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咱们和付精勤的关系一个样
,他搞他的民法,我当我的律师,敲锣买糖、各干一行。这有什么幸
运不幸运的?你呀,只要做好本职工作,贡献跟他一个样。用不着
引喻失义,妄自菲薄。”
苟烨不服气的嘟囔着;“一样?就是不一样!他是著名法学家,
你是普通律师,怎么会一样?”
郝铭遥看出他的意思,但没理他,只是说:“付精勤有一个民事
纠纷,他自己脱不开身,想让我帮他代理,你跟不跟我去?”
苟烨跳了起来:“去,为什么不去?那是什么纠纷?”
郝铭遥回答道:“我现在只知道是一件著作权纠纷,具体情况
还不清楚。你明天没有别的事情,就跟我一起去他家拿资料。”
五、与付精勤对薄公堂的是汪洋女儿汪小琳
第二天苟烨高高兴兴的跟着郝铭遥来到付精勤家。摁响门铃之
后,开门的正是付精勤本人。苟烨一边问好,一边偷偷打量这位知
名法学家。只见付精勤中等个子,宽阔的额头圆圆的脸。一付珐琅
质的眼镜架在鼻梁上,一点没看出站在面前的这个人就是全国著名
法学家。苟烨看着看着,不由自主的说了一句:“没想到,没想到。”
付精勤问他道:“你没想到什么?”
苟烨老老实实的说:“没想到您是个这么普普通通的人。”
付精勤和郝铭遥都笑了起来。付精勤对苟烨说道:“我本来就
是个普普通通的人吗!好了,两位往里请!”
把客人领进书房兼卧室后,付精勤一边倒水一边对客人说;
“书架上的书你们可以随便看!”
主人虽然那样说,客人却不好意思到书架上乱翻。郝铭遥开
门见山:“行啦!我知道你工作忙,咱们还是说正事吧!你老兄先
把情况说一下,再把有关资料给我们。我回去研究一下后再找你办
手续。”
付精勤回答道:“我朋友告诉我说,有一家叫做红枫侠的数字
技术有限公司不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所谓“红枫侠图书馆”网站上,
将我的好几本著作数字化,并公开通过网络向用户售卖。我核实后,
觉得平时光告诉别人如何维权,自己却屈服于邪恶势力,这不是纸
上谈兵吗?我知道现在象红枫侠公司那样,未经许可用拿别人作品
来营利的网站不止一家;我也知道侵权企业会依仗侵权所得的财力,
启动各种方式打压权利人。所以我更有奋起抗争、起诉侵权的红枫
侠公司的必要。不过,我自己没打过官司,事情也太多,只好麻烦
二位了。”
郝铭遥拿到资料后又闲扯了几句,便不等主人端茶送客,先告
辞了。回到律师事务所、翻看资料后,他发现红枫侠公司的董事长
竟然是汪洋的女儿汪小琳!原来汪小琳关闭三得利公司后很快就毕
了业,并和大力神房地产公司老总孟强结了婚。她不愿意靠着孟强
吃饭,便利用汪洋留下的资金开了一个红枫侠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起图书馆网站来。为了赚钱,她让手下在未经允许的前提下,
下载了包括付精勤在内的很多著名学者的著作,通过网络向用户售
卖。她以为那些学者不愿出头露面打官司,没想到付精勤竟然竟然
带头维权,把自己逼到了死角。汪小琳和法律顾问胡炎商量后,决
定混淆视听,抛出“版权过时”论,并无中生有,以“盗版”为由,
也将付精勤诉到法院。
六、汪小琳的网站是不是公益图书馆?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只有郝铭遥和胡炎作为原被
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交锋。郝明遥做为原告代理人首
先发言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含复制权、发
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网络传播其作品,均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付精勤作为本案所涉作品的署名作者或主编,依法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以前他完成书稿后可以交付出版社出版、把作品奉献给公众。在网络时代大大地拉近了作者与消费者或公众的距离的今天,他也可以直接把作品上载到BBS即可。但前提是作者决定放弃版权。被告在未经付精勤许可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他作品。这种以非法方式造成作品网络传播的事实,是违背著作权人的意志,构成对付精勤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停止侵权并公开向付精勤致歉,对其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亦应予以赔偿。”
胡炎发言说;“红枫侠公司网站是公司内部机构,从未向社
会开放过,能够阅读网站文章的也只是公司内部员工。不错,公司
确实在自己的网站下载过付精勤教授要求公司员工学习,但这是为
了表示我们对付精勤教授的尊敬、是尊重付教授著作权的表现,怎
么能说我们侵犯付教授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被迫坐到被告席上,
内心感受真是好人难做、感到比窦娥还冤!
郝铭遥对此已做了充分准备,当即提交市公证处出具的815
70号公证书。然后发言道:“被告承认我的当事人对涉案著享有
著作权,承认被告在自己的网站上载有付教授享有著作权的专著,
我们对这一点表示赞赏。被告说他们对付教授充满敬意,对此,我
也替我的当事人表示感谢。但是,被告说自己下载涉案著作只是供
公司员工内部学习使用,这就不够坦诚了。刚才我们出示的公证书
已经证明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特定的人,都可以通过下载
WG阅读器软件登录网站接触红枫侠网站下载的付教授著作。这个
事实充分说明被告的网站是对外公开的。绝不是什么公司内部网站。
因此,红枫侠公司提交的其未向社会开放的相关证明是虚假的、不
能采信。”
七、付精勤著作的网络传播权是否收到了侵犯?
胡炎见此路不通,就另辟蹊径:“请原告注意:红枫侠网站只
是公益性图书馆性质,而且网站曾要求用户只能以考屏的方式下载
和保存。公司对作品的使用范围、方式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这就是
说,我们是尽量维护付精勤教授的合法权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原
告还要说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这是不公平、不客观的。难道图
书馆只要收藏有付教授的著作,就都要被付教授指责为侵权吗?”
郝铭遥针锋相对:“被告自称自己和图书馆一样,都是公益性
质的。确实,在图书馆和网站都可以阅读图书,但是图书馆是将出
版物买来无偿让读者借阅,而在被告的网站却在做无本生意。他
们未经作者同意就拿到自己的网站,然后让读者先交钱然后才能点
击。图书馆买来作者的著作免费让大家看,被告却是无偿拿来作者
的著作让自己赚钱!请问对方代理人,你们的网站和公益性图书
馆能一样吗?说你们侵犯原告著作权还冤枉你们吗?付精勤系本案
公证书所列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应当受到尊重。红枫侠公司在未
经付精勤许可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他享有著作权的
作品,以非法方式造成作品网络传播的事实,违背著作权人的意志,
已经构成对付精勤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胡炎见第二个理由又被驳回,就提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已经过时”、“侵权也是一种全新的授权方式”等歪理。郝铭遥迎头痛击道:“互联网为作品传播提供了更广阔更便利的空间,相应也给作品的使用提供了便利和自由,但这种便利和自由并不意味着没有限制,而仍需遵循法律、尊重他人权利。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当清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著作权是物权的一种,什么时候都需要保护!请问被告代理人,哪条法律规定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已经过时了?哪条法律又规定侵权也是一种全新的授权方式了?”
郝铭遥进一步说道:网上盗版者在中外都有;而盗版者以伪君子、伪创新者的嘴脸站出来冠冕堂皇地发表奇谈怪论的现象,却不多见。被告在未经许可也未付费的情况下,把大量他人的图书、音乐或影视作品“收集”到自己的营利性网站,而后以高价出售其阅读、欣赏等服务,其非法营利行为再“新”,也依旧是个盗版者,道理是一样的。因此,所谓“过时论”和“新方法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胡炎无可反驳,郝铭遥却继续慷慨陈词道:中国“入世”之后,“利益平衡”成为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新话题。在讲这个话题时,切不可混淆了作者与公众之间,作者与侵权人、盗版者之间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关系。作者与公众之间,确有利益平衡问题。而作者与盗版者之间,则是侵权与维权的问题。红枫侠公司不经作者许可而复制作者的成果为自己牟利,作者一旦敢于站出来维权,就立即被侵权人指责为“妨害公众获得作品”,“个人利益极度膨胀”。自己不经作者许可而复制牟利的行为却被美化为“最先进的获得授权方式”。这简直是不知人间尚有羞耻二字!
八、利用网络盗版也是侵权!
今天,网上盗版已经从文字作品发展到软件、音乐、影视等多种作品。对此若不加注意,有形市场打击盗版的努力会在一定程度上落空,因为稍聪明点的侵权人都会转移到侵权成本更低的网上。放纵网上盗版,将使我们“繁荣文化创作”的号召落空,将搞垮我们的软件产业以及音像、影视等产业,最终是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公众获得优秀文化产品的需求。网上盗版者与传统市场盗版者一样,总是以“消费者欢迎盗版”为自己辩护。其实,消费者欢迎的是能够便捷、低价得到的优秀作品,而不是侵权人居中非法营利的盗版产品。我们鼓励作者通过诚信经营的网站更便捷地传播自己的优秀作品、以使公众受益。但不鼓励有人用非法取利的方式去“传播”别人的作品。
国外确实存在作者为网站更便捷地传播作品而放弃权利的现象,但这里的相关网站都是公益性、非营利的。他们的工作是让作者的成果直接与公众见面,而不是在网站上发表了作品后向读者收费、却不给作者报酬的侵权行为!
九、法院判付精勤胜诉了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认为:付精勤作为本案所涉作品的署名作者或主编,依法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网络传播其作品,均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互联网为作品传播提供了更广阔更便利的空间,相应也给作品的使用提供了便利和自由,但这种便利和自由并不意味着没有限制,而仍需遵循法律、尊重他人权利。付精勤系本案公证书所列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应当受到尊重。红枫侠公司在未经付精勤许可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付精勤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以非法方式造成作品网络传播的事实,违背著作权人的意志,构成对付精勤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停止侵权并公开向付精勤致歉,对其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亦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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