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玄幻奇幻 > 状元湖畔的女尸案 > 第二十章 秦之媛的黄昏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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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个月后法院判决下来了。一审法院驳回潘高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双方买卖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潘高以凶宅为由要求退房属于封建迷信主观认识问题。秦之媛虽未将狄庆在涉案房屋被杀一事告知潘高,但这并不影响潘高对涉案房屋的使用,也不存在违法等情形,故第一被告依法并无向原告返还购房款、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义务。潘高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凶宅”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秦之媛既然知晓涉案房屋为“凶宅”,就应在出卖前告知上诉人,但她却加以隐瞒,明显违背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同时,二审法院认为潘高没有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据此,二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秦之媛于10日内将一百二十万元购房款返还给潘高。同时,驳回潘高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苟烨想不通。他们问欧阳锋对此有什么看法?欧阳锋看了这个案子的一、二审判决,又听了苟烨对案子的看法后说道:“我赞同二审法院的判决。”

  苟烨问道:“为什么?怕鬼神不是封建迷信吗?不应当制止吗?”

  欧阳锋回答道:“‘封建迷信’是指旧社会残留下来的一种落后愚昧的陋习,一般是由神汉、神婆等迷信职业者主持的算命、看风水、求签卜卦等活动。封建迷信也是统治阶级利用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对生存的渴望,突出一些无因果联系,使得老百姓处于无知和神秘的迷信氛围中,让恐惧压倒坚强,让邪恶战胜正义,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封建迷信是应当坚决制止的。”

  苟烨接着问道:“潘高不愿意住凶宅,这难道不是宣传迷信?”

  欧阳锋回答道:“潘高不愿住进死了人的房屋,但他并没有宣传鬼神。所以,还不能说这就是封建迷信,顶多说他这个人忌讳太多而已。”

  苟烨问道:“忌讳与封建迷信不一样吗?”

  欧阳锋回答说:“当然不一样。忌讳是指人们对某些事物或语言、举动的顾忌和避讳。有些忌讳和封建迷信根本不搭界,

  比如我从小不吃鸡,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忌讳,但这个忌讳是我

  从小养成的,你不能说我也讲迷信吧?”

  一直在旁边静静听的朱琳早就听说过欧阳锋不吃鸡的习惯,她笑了:“您这是偷换概念。苟烨讲的是潘高不愿住凶宅、实际是怕狄庆鬼魂作怪。这还不是封建迷信?”

  欧阳锋说道:“有些忌讳是封建迷信造成的,但它本身并不是封建迷信活动,两者还有本质区别。比如潘高不愿意住“凶宅”,确实和狄庆之死有关,但潘高只是害怕而已,他并没有胡说八道、宣传什么鬼魂做怪。你又何必非说他搞封建迷信、把他和巫婆神汉划到一起呢?”

  朱琳听了以后恍然大悟:“我知道了。即便有些忌讳和封建迷信有点关系,还是应当分清两类不同矛盾的界限。不能把什么事都划到被打击的一面。还是从大局着眼好。”

  苟烨又跟上来了:“就是。反正没判赔偿损失,秦之媛的利益也没受什么伤害。房子收回来还可以再卖,也许卖得钱更多一些呢!”

  过了一段时间,苟烨的预言果然实现了。原来市场房价走高以后,那套房靠着位置好,每平米单价竟然涨到了一万块钱。秦之媛决定再试试,正好赶上一个既炒房、又不在乎是不是“凶宅”的主儿,结果买卖很快成交,秦之媛不仅没赔,反而比卖给潘高的一百二十万还多赚了二十万!这点秦之媛自己没想到,但让她更想不到的是她竟然在娘家看见了潘高!那是秦之媛母亲生日那一天,老太太80米寿,远近亲戚从四面八方赶来给老寿星拜寿,说要沾一点福气。在拜寿的客人里,秦之媛意外发现了与她对薄公堂的潘高!潘高今天穿着上红下白的西装,打着一条黄色领带,满脸笑容,完全没有了开庭时的那股煞气。老寿星看见他之后很是高兴,老远就叫道;“潘高,过来!”

  潘高走过来后,老寿星对秦之媛说:“你不认识他吧?他就是我以前跟你说过的那个五服之外的表哥!潘高,这是你的表妹,过来见一见!”

  潘高笑着说;“万万没想到是你,表妹,这可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得一家人了!早知道你是我表妹,何苦上法院跟你对簿公堂!得,我这里给表妹赔不是了!”

  “没关系。不打不相识嘛!”秦之媛一边说,一边琢磨:“他怎么混到捡垃圾的份儿上了?”

  潘高知道秦之媛在想什么,就主动告诉她说;“我大学毕业后分到五机部的一个三线工作。那个厂子原来准备生产高射炮,但后来形势缓和、不打仗了,那个高炮厂也就一直没上马。我不愿意一直在山沟闲呆着,就找个理由调到省城一个单位。我这个人爱运动,所以没事时捡个废品,后来的事你就知道了。”

  秦之媛心说:真是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谁知道一个收废品的竟然是一个老牌大学生!不由多看了几眼。后来两个人在来往中逐渐熟识起来,一个老光棍、一个老寡妇,竟然时髦的搞起了黄昏恋。街坊们谁也没说什么,极力反对的倒是双方子女。他们反对的理由只有一条:他们要是结婚,将来他(她)死了。我爸(妈)的遗产岂不是全归她(他)了?看穿子女心思的老表兄妹坐到一起不由得长吁短叹。分手吧?舍不得!再婚吧?又怕引发定时炸弹、从此不得安生。后来还是秦之媛脑子快;“咱们问问律师不就行了!”

  苟烨知道他们的来意后,非常明快的给出他们想不到的意见;“那两个宝贝不就是怕爹妈的遗产给了别人、自己捞不着吗?好办,你们做个婚前公证就行了!”

  秦之媛和潘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婚前、公证?公证什么?”

  苟烨解释道:“就是你们两人结婚前、先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这样一来,你们婚姻的各自财产就可以确定为个人所有,别人就要不走了。”

  秦之媛和潘高面面相觑;“让我们办这个?还嫌我们不丢人呀?”

  苟烨回答道:“光明正大,这有什么丢人的?一般情况下都是青年人结婚前为避免将来发生纠纷、而采取的规避性措施。我劝你们做这个公证,目的还是让你们各自子女放心。说白了,就是将来你们哪一位撒手而去,你们各自的婚前财产都归自己子女所有,不会染指他人。”

  秦之媛和潘高明白了:“行,那我们就做一个。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不过,是不是所有财产都得公证呀?”

  苟烨解释道:“那倒不是。房子等实行登记制度的不动产,因为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将来说不清楚,就需要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秦之媛和潘高两人真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各自子女一看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当然也就不反对父母再婚了。就这样,几十年前就该结婚的两个人终于被月下老人的红绳子栓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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