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玄幻奇幻 > 状元湖畔的女尸案 > 第十九章 买凶宅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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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律师事务所,朱琳为炫耀自己的本领,和苟烨闲聊时谈到了这起彩票纠纷。没想到苟烨反应并不热烈;“你翻翻报纸上的宣传法制的文章,这种事情多了,不足为奇。你要有本事,帮我解决解决这个纠纷!”

  朱琳有些上火:“你那里能有什么难解决的纠纷?说出来听听,叫你看看本大律师的能耐!”

  苟烨实际并没有什么非要朱琳出面帮忙解决的纠纷,他只是想找个机会多跟朱琳待一会,培养感情罢了!他慢悠悠的说道:“也没什么特别难的,只不过这种事我没碰上过,不知道该怎么办而已。不过,你恐怕也不行。算了,我还是问欧阳兄去吧!”

  朱琳问道;“你还真叫欧阳兄呀?”

  苟烨得意的笑了:“本人比你多吃了两年咸盐、又多当了一年律师。不管怎么论,我都可以叫他欧阳兄!你呢,还是叫欧阳老师吧!”

  苟烨越卖关子,朱琳越着急,非催着苟烨讲。苟烨看到朱琳上了当,心里暗暗高兴:“嗨,也不是什么大案子,你还记

  得黄蓉吧?”

  朱琳回答道;“记得。不就是那个给个大款当二奶,后来又把大款杀死的那个大学生吗?怎么?她的案子还没解决?”

  苟烨回答道;“那个第三者的案子已经结了。法院考虑到黄蓉的自首和那个案子的特殊情况,没有判她死刑,只是判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黄蓉已经入狱服刑去了。”

  朱琳问道:“那个大款的老婆不是还要经济赔偿了吗?”

  苟烨回答道:“法院考虑到死者的责任,只判了黄蓉赔偿20万元给秦之媛,可秦之媛知道这纯属心理安慰,也就没有再提钱的问题。我现在要解决的不是她那个第三者的案子了,而是第二者狄庆房子的问题。狄庆死了,黄蓉被抓了,那套三室一厅也就没人住了。秦之媛根本不想在那儿住,就托中介公司把房子给卖了。房子买主叫潘高,老伴已经去世了。也不知他原来是干什么的。反正大家总见他整天骑个自行车围着小区转,到处捡废品。他儿子嫌他丢人,他却说这是发挥余热。也奇怪,他竟然不到四年,鸟枪换炮,竟然就靠着捡废品捡出一辆桑塔纳来!有了车之后,他又想买房。他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后,搞了搞装修,弄得还挺漂亮。没想到他住进去美滋滋的没几天,就死活要退房。朋友不知道他抽什么疯,他这才告诉人家说,那天他早上起来遛狗,有街坊跟他说:“你怎么买这套房子呀?”

  潘高纳闷的问:“为什么不能买?”

  那个街坊告诉他说:“这套房子里刚死过人,活活憋死的。你是没看见,眼睛张得那么大、舌头伸出那么长,哎呀呀,吓死人了。我们当街坊的都想搬家,亏你住的安稳!”

  在一起溜狗的另一个街坊笑了;“你别听他胡说八道!狄庆的嘴都让胶纸给封住了,舌头还能伸出来?”

  不管狄庆是不是张着大嘴、伸着长舌头,但这间房刚死过人是真的。潘高本来不以为然,可是晚上无意之中用手机拍他家的宠物狗时,手机里竟然出现了那个大眼睛、长舌头的恶鬼。当天夜里他就梦见那个恶鬼在掐他的脖子。早上起来他不顾得上卫生间,而是急忙烧纸钱“送鬼”。紧接着就是找秦之媛要求退房。

  秦之媛问他:“你为什么要退房?是房屋质量有毛病?还是合同不合法?”

  潘高回答说:“房子质量没问题,合同也合法。但是这套房子刚死过人,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秦之媛不满意的说道:“谁吃饱撑的,告诉你这个?”

  潘高也不满意的问道:“甭管谁告诉我的。你就说有没有这回事吧?”

  秦之媛回答道:“是有这么回事。可是死没死过人与买卖房屋合同有没有效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呀!我问过律师。人家说双方买卖房屋时,只要是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买卖合同就合法有效。咱们这份合同不违法律,又是你我的真实意思,你怎么说退房就退房,说撕合同就撕合同?”

  潘高生气地说:“怎么没关系?我胆子小、怕鬼!你丈夫要是死了几十年也就算了。可他刚被杀死的、还是个新鬼。你不把真实情况告诉我,让他半夜三更吓唬我,这不是缺德吗?”

  秦之媛也生气了:“你怎么骂人呀?谁缺德?谁缺德啦?我丈夫被杀死,我正难受着。你还让我到处宣传宣传、给你聊天添作料?你才缺德!再说现在是社会主义,早就无神论了。你还怕鬼?哪儿有鬼?你给我叫来!”

  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谁也不肯相让,终于把矛盾交到了法院。在法庭辩论时,潘高认为秦之媛非常清楚房屋内曾发生过凶杀事件。作为卖方,她有责任把房屋的真实情况提供给买方知道,让买方选择是否购买,否则就有违公德。再说,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一样。他自己就怕鬼,如果早知道这房子刚死过人,当时绝对不会购买这套房。因此,他要求秦之媛退房的同时再赔他装修费、精神损失费、房屋贬值费、借款利息,

  一共一百五十万块钱。

  秦之媛承认自己没向潘高说明这套房子死过人,但她表示没说并不等于犯法。而且潘高在买房时也没有告知自己拒买死过人的房屋,要是说了,自己也不会把房子卖给他,自己在房屋买卖问题上并无过错。所以她不同意退房,也不同意赔偿潘高的什么损失。她说:“如果潘高确实困难,我可以同意退房,但绝不接受潘高赔偿损失的请求。因为房价才一百二十万,乱七八糟的就要三十万?这不是敲竹杠吗?”

  作为秦之媛的代理人的苟烨发言道:“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是否凶宅规定。秦之媛作为卖方,愿意告诉潘高真实情况不违法;不愿意告诉潘高自己丈夫被杀也是人之常情,也不犯法。再说,一套房子里是否发生过命案既不影响房屋质量,也并不妨碍房屋的正常使用。总而言之,我觉得秦之媛可以告诉买房人这套房子曾经死过人,但不说这方面情况也没有错误。潘高忌讳‘凶宅’虽然可以理解,但毕竟是迷信思想。生老病死人之常事,哪能说买了死过人的房子就会闹鬼、就会被鬼害死?如果法庭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无异是宣传神鬼、宣传迷信!”

  潘高很不服气地说:“我原来也不相信神鬼,但现在我不得不信!那个恶鬼的照片现在还在我的手机文档里,不信你看看!”

  他把手机里的那张鬼照片从文档里调出来给大家看,苟烨和法官们凑上前去一看,在潘高的手机里确实看到了那张恶鬼照片。苟烨有些不知所措,不知说什么好,秦之媛差点背过气去,法官只好宣布休庭。回所里之后,苟烨跟朱琳说起了这桩怪事。朱琳笑了起来:“这有什么奇怪!现在有的拍照软件是可以加入恶鬼图像的,你不信的话就打开那个名叫‘鬼敲门’的娱乐网站,上面好多电视剧里的恶鬼剧照!”

  苟烨打开电脑,找到那个鬼敲门网站,果然发现好多恶鬼图像,其中一张和潘高手机里的鬼相片一模一样。他恍然大悟,知道自己在朱琳跟前出了洋相。亡羊补牢,他找到法官说明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官在他的建议下和潘高一起来到所谓凶宅,在同样的角度拍摄了多张照片,都没有发现那个恶鬼。苟烨又向潘高说明原委,“鬼屋”事件真相大白。潘高虽然没得可说,但仍坚持己见:不管怎么说,我心里就是犯嘀咕,我就是要退房!她不仅要赔偿我装修费、精神损失费,还必须给我房屋贬值费和借款利息!”

  法官问他房屋贬值费是什么意思?潘高回答说:“我买房花了一百二十万,可现在要卖,人家一听是凶宅,最多只肯出六十万。她必须赔这六十万的贬值费!”

  苟烨说道:“这个贬值费没道理!你现在还没卖房呢,谈什么贬值费?那借款利息又是怎么回事?”

  潘高说道:“我是借钱买这套房的。借钱利息是借款的10%,

  如果秦之媛当时就说明是凶宅,我就不会借高利贷了。如果秦之媛同意退房,那笔高额利息也应让她承担。”

  苟烨回答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当事人之间可以在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以内约定利息,超过4倍的约定就不受保护了。所以高利贷就更不能予以保护。你没钱可以不买嘛?何必非得借款?房屋是否贬值是以后的事,鬼知道将来会怎么样。你要是担心将来房子贬值,你完全可以先不卖,等升值再说嘛。总之,借款本来就是你自己的事,和秦之媛毫无关系。跟秦之媛要贬值费一样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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