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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军都督府

  为了防止军权过分集中,洪武13年(1380年)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管京师及各地都司、卫所,惟锦衣等亲军,上直卫不隶五府。每个都督府均设有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无定员,是恩功寄禄之官;下设经历司,有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1人。

  五军都督府无调兵权,军队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兵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1)左军都督府辖:浙江都司、山东都司、辽东都司。

  2)右军都督府辖: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

  3)中军都督府辖: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

  4)前军都督府辖:兴都留守司、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

  5)后军都督府辖: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

  (二)卫所

  明初,朱元璋特别注意军队管理和建设,建立了卫所制度,“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明史?兵志》)。在军事要地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当时明朝军队(约200万)都编置在卫所中,卫所军户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也是父子相继,皆另立军籍。在京各卫称京卫。外卫皆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

  最初,内外卫所1个卫统10个千户所,1个千户统10个百户,1个百户领2个总旗,1个总旗领5个小旗,小旗领军10人。洪武7年更定卫所制度,大概以5600人为1个卫,1220人为1个千户所,112人为1个百户所,1个百户所领总旗2人、小旗10人。

  京卫、外卫之卫指挥使司设官相同:指挥使(正三品)1人、指挥同知(从三品)2人、指挥佥事(正四品)4人;镇抚司镇抚(从五品)2人,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下辖: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各1人,掌文移出入;仓大使、副使各1人。

  1)京卫

  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京卫番上宿卫者称亲军,以护宫禁,不隶属五军都督府。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有26卫,即(洪武中置12卫)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永乐中置10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宣德8年置4卫)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

  2)京营

  永乐22年始置京营:五军营、神机营(统火器)、三千营(统骑兵,嘉靖29年改称神枢)。五军营设中军、左掖、右掖、左哨、右哨,故称五军。京营由提督总兵官1员统辖,后改提督为总督,铸“总督京营戎政”印。另设协理京营戎政1人,掌京营操练之事,以兵部尚书、侍郎或右都御史充任。各营设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备兵坐营官(管哨官)、坐司官(管掖官)、大号头官、监枪号头官、中军官、随征千总、随营千总、选锋把总、把总等官。

  (三)统兵官

  明代的都督府都督后来变为空头官阶,因而统兵官需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官号。这些官号无品级、无定员,均为差遣的名称。其中,总镇一方者为镇守总兵,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副总兵,均以都督及公、侯、伯充任;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副总兵、分守参将;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因事增置,视地险要,设兵屯戍。

  遇有战事,总兵佩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总兵挂印称将军的有:征南将军(云南)、征西前将军(大同)、平蛮将军(湖广)、征蛮将军(两广)、征虏前将军(辽东)、镇朔将军(宣府)、平羌将军(甘肃)、征西将军(宁夏)、副将军(交阯)、镇西将军(延绥)。总兵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增设于临洮、山海二总兵。天启间,增设登莱总兵。至明末,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

  (四)武学

  京卫武学(建文4年始置)有教授(从九品)、训导各1人;卫武学有教授1人,训导1-2人;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以待科举、武举、会举,隶属兵部。各卫若无武学,则诸武生隶于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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