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4章千里马巧遇伯乐
人生就是这样,有些事情一辈子不能说,不说或许就会一辈子幸福,说了或许就会后悔一辈子。
晓华姐姐的经历更加确信了我的认识,让我对自己的认识深信不疑,那就是不该说的绝对不能说,否则只能自食其果。
我当年用这个办法帮助晓华姐姐重拾幸福后,当初我自己并不知道这个方法是否管用,还是后来很久了才知道这样做还是比较有用的。
除了她之外,我还有一个老乡,一心想跟某局局长千金谈恋爱、结婚,他深爱着这个局长千金。
可是,局长却坚决不同意自己的女儿跟我这个老乡交往,采用了不少的手段为难我这个老乡。
后来,我这个老乡在压力之下想放弃这个女人,可是这个女人以死相逼。
为了帮助这个老乡,我在了解详情之后,也用第三人的身份,匿名给那个局长千金写了一封言真意切的劝解信。
不过,这个事情的见效比较快,很快我就知道了结果,我的这个老乡后来虽然没有娶局长千金做老婆,但是他们却成为了非常好的亲密朋友。
以至于,在后来我的律师工作生涯里,我用这样的方法化解和很多这样的矛盾,将非常尖锐矛盾中的双方,不知不觉的用匿名信件的方式帮助他们化解了。
从某种角度上来讲,这未尝不是一个值得探索的工作方法,只是使用这个方法需要一定的技巧和高度的保密,运用一定要掌握好言辞,要用这种书面的方式化解矛盾实际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是每一个人,每一个纠纷都适用的。
庆幸的是,几乎我觉得可以这样做的案例中,只要我这样去做,基本上都会收到满意的效果的。
用这样的方法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使他们化干戈为玉帛,虽然最多收取一点咨询、代书费,很多时候或许一分钱也收不到,但是感觉帮助他们化解了矛盾纠纷,让他们重新言归于好或者不计前嫌,这也是功德一件。
因此,每当看到我这样帮助过的人开心、幸福的生活,我心里就会感觉到无比的高兴和自豪。
不过,这样的去帮助别人,虽然可以算是功德,但是却不能养家糊口。要养家糊口,还得花一番功夫的。
由于当时我的年龄不大,有点人微言轻的情形,我的一些认识和观点,并不是都能够的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当年我的处境非常艰难,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但是,我是一个从来就不会向生活低头的人,不相信自己的命运自己做不了主。
有了阿贵的一些宣传,加上晓华姐姐的求助,我对自己越来越有了信心,我坚信只要自己努力,不轻易放弃,自己一定会成功的。
在那种非常艰难的日子里,我痛苦的煎熬着。
我很自豪,我很坚强,我很坚持。如果,没有当年的坚持,没有当年的执着,没有当年的倔强,绝对没有今天的我!
现在回想起过去,眼泪又在眼眶徘徊了。
那种感觉,只有我自己最清楚。
那个时候,我得不到亲戚朋友的信任和支持,得不到老师的帮助,反而经常受到排挤。
先是老师的表弟的出现,后来是老师的外侄儿的出现,后来是阿贵。
他们三个人的出现带给了我不同的结果,让我看到了不同的世界,使我对人生有了不同的认识和体会。
当然,这三个人也影响着我的一生,包括现在我对那些痛苦的经历还一直历历在目,耿耿于怀!
晓华姐姐找我的时候,已经是阿贵出现后,他已经对我的职业有了小范围的宣传,加上晓华姐姐的求助,更加增强了我的信心和勇气。
晓华姐姐的出现,说明至少已经开始有人相信我,求助于我了,这确实对我鼓舞很大。
应该是89年闹学潮那年我初中毕业,90年在另一个地方复习半年,91年到一个机械厂参工。
91年、92年是我学律师时最艰苦的时间。
大概是91年下半年开始学律师,92年上半年离开老师独立闯荡。那个时候,我得不到任何的支持和帮助,经常是有了上顿,没有下顿,饱一餐,饿一餐,冷暖自知。
不过,对老师来说我还是有一点价值的,在他外出的时候一般还是会让我到他家里去照看,帮忙待人接物的。
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候,我接到律师生涯的第一个案件,接受了人生的第一次委托代理。
我从事律师业务,应该说我从事法律服务的第一个案件,对我来说肯定是终身难忘的。
难忘之处并不是在于这是我代理的第一个案件,而是在于这个案件委托的时候正是我度日如年,非常痛苦的时候。
当时,我接受这个案件的委托,收到几百块钱,正是这几百块钱,让我度过了很长一段时间。
当然,这个案件###现的不少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也是我对这个案件难忘的有一个重要因素。
我接受这个案件的代理完全是偶然,当然这也是与介绍案件的人有缘。
如果说“千里马常有,伯乐难求”的话,那我就算是一匹千里马,介绍人就是伯乐了。
我们知道千里马和伯乐的关系,是发现的关系,也是信赖的关系。
我们常以千里马来比喻人才,伯乐则是知人善任的人。
一般来说,我们说的千里马有的是才能、有技术、有思想的人,很多人在一些方面都有独特的天赋。
但是,真正成就了的千里马总归是少数。
为什么这么多的千里马不能成就呢?那就是,他们没有遇见真正的伯乐。
而对于我来说,我算很幸运、很幸运的一个了。
因此,对于能够慧眼识英雄,发现并培养我这一匹千里马的伯乐,我也会记住他一辈子。
因为,他发现了我,支持了我,鼓励了我,帮助了我,跟了我机会,给了我信心和勇气,给了我生存的希望和生存的空间。
有一天,老师不在家里,我又奉命在老师家里为他照看孩子,接待来人来客,一位客人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突然登门拜访。
经过我的了解,他是老师的一个很好的朋友,具体关系已经不太记得了。好像是战友关系,又好像不一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对老师帮助不小,老师也很听他的。
据他介绍,他前来找老师,是因为有一个亲戚想找老师打一场官司。
那时,我们那个地方还没有用手机的,而且很多地方都没有使用手机的。
所以,这位客人来了之后,我无法与老师联系。
不过来者是客,又是老师的朋友,我当然不会怠慢。
安顿好客人后,我到菜市场买了一些菜,回家很认真的做了一桌好菜,来招待这位客人。具体有哪些内容,现在也记不清了,反正这个客人对我的招待表示非常满意,后来常常夸奖我的厨艺不错,经常在老师面前夸奖我。
他经常说我非常会待人接物,表现得很不错,给他留下了一个很好的第一印象。
由于老师不在家,他也没有过多的跟我说案件情况,当然他是老师的客人,我也不敢过多的问他案件情况。
因此,吃饭后他也没有多呆,简单交待我后便回家去了。
临走时,他告诉我他姓陈,让我下次见到他就叫他陈叔叔好了,他说他很喜欢我。
几天后,老师还没有回来,这个陈叔叔又来了。
不过,这次来的就不只陈叔叔一人了,他还带了其他几个人来,这几个人就是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亲戚些。
因为这次,来的人多,陈叔叔没有让我煮饭,而是请我们到外面店里去吃的。
当然,虽然他们是客人,但是我当时的情况是没有经济实力请他们吃饭,再说当地的习惯一般是请律师吃饭,而不是律师请他们吃饭。
既然,老师不在家,他们无法请老师吃饭,那就只好请我们吃饭了。
不过,我也没有客气,很自然的就同意跟他们一起出去吃饭了,没有任何的推却和虚假的婉拒。
就在吃饭的时候,陈叔叔问我会不会写答辩状。这个时候,我想原来他们请我吃饭也不是白请的,看来还是有求于我。
我当时还没有替任何人写过正式的法律文书的,只是替织布厂写过一些文书。不过,织布厂当时写的是支付令等非诉讼法律文书,而不是诉讼法律文书。
至于诉讼法律文书,一是我经常看老师写的,二是自己有时找来一些案件,练习写过一些诉讼文书,还不至于写不来,只是说质量不高罢了。
但是,我不知是对自己很有信心,还是吹牛,或许是想表现自己,我几乎是想都没有想,就满怀信心的回答:“答辩有什么难写的,这个我会。”
当然,我实际上还有一个想法,我自己认为如果他们真的相信我,给我这个机会帮他们写这个答辩状,说不定我还可以得到一定得报酬,收取点代书费呢!
至于,如果我写了他们不满意,或者不给我代书费我觉得也无所谓,至少多了一次锻炼的机会。
这毕竟是荷枪实弹的真实的案件,不像我自己编造锻炼文书写作的案例,这可是实实在在的案件,很有挑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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