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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同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一分区史研究人,我最初接触朱遵斌一案的有关史料的时候,对杨成武充满敬佩之心。因为我认为他在对他的老部下朱遵斌的问题上采取了慎重和拖延的态度。
先从事情的起因谈起。
1940年的2-3月间,一分区发生赵玉昆叛逃事件后不久,接管赵玉昆原塘湖一带驻地的是三团,那一团哪里去了?当时一团两千余人在团长宋玉琳、团政委朱遵斌带领下,奉命集中阜平,同四分区五团(团长陈祖林、团政委肖锋)在一起,组织南进支队。南进支队司令员陈正湘、支队政委四分区政委刘道生、支队参谋长晨光。加上来自冀中军区的一个旅,冀中军区司令员吕正操亲自带队,奔赴晋东南参加八路军总部直接指挥的“反顽”战斗。
在这场连续的战斗中,陈正湘指挥的一团、五团都表现不错。特别是一团,在3月8日的关键战斗中,宋玉琳、朱遵斌亲自带领一团的二营、三营,直接冲进朱怀冰九十七军军部,将朱怀冰的老巢一锅端掉,活捉了朱怀冰的参谋长和三姨太。
问题就出在一团将朱怀冰的老巢端掉时,并没有缴获到大量钱财或“金银细软”。这是后来杨成武怀疑朱遵斌并给朱遵斌定罪的重点。因为自红军时期起,军队打仗与筹款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可是养军队的活命钱。到了八路军时代,这个传统也延续了下来,八路军打到哪里,缴获品就是“以战养战”的经济基础。
1940年6月陈正湘率南进支队返回晋察冀(罗文坊回忆说,南进支队回来前。刘邓首长要将能打仗的陈正湘留下来,聂不同意),无论陈正湘还是老一团,都没有回到一分区。这期间我们知道的。是一团被留在四分区所在的平山县。聂老总领导进行总结休整。所以在1940年8月开始的百团大战的第一阶段,一分区的部队行列中没有出现一团的身影。
最初。当时在晋东南或回到晋察冀军区有没有提出朱遵斌“贪污”的问题,看来是没有。因为在涞灵战役以前朱遵斌不曾有任何问题出现。
按照常理,如果是朱遵斌真的在“反顽”战斗中犯了经济问题,那应该当时就会被提出来。起码支队司令陈正湘会有所耳闻。但他一点也不知道。一团从晋东南一回到一分区,杨成武如果接到举报说朱遵斌有经济问题,那应该当机立断马上采取组织措施,将主要当事人聚集在一起问个明白。而不是非等到涞灵战役结束后,在“反顽”过去了七个月之后、回到一分区四个月之后才采取组织措施。“捉贼捉赃,抓奸拿双”,时间越长。这问题就越难查清。
进一步说,如果聂荣臻感到朱遵斌的问题事态严重,而且掌握有朱遵斌贪污的确凿证据,那一团从晋东南一回到晋察冀军区。不必非等到回一分区,作为军队最高领导人的聂荣臻就有权在晋察冀军区采取措施。人赃俱获才是最重要的。一年后才割马鞍子获取罪证,结果任何罪证也未获得,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令人费解。
所以在我看来,事情明摆着,聂老总对一团晋东南战斗中的朱遵斌印象不佳,对杨成武一再施加压力,要杨成武对朱遵斌采取措施。所以,聂老总的定性和催促,无疑是杨成武后来严厉处治朱遵斌的主要动因。但杨成武自从宋玉琳、朱遵斌带领一团回到一分区,在时间上一拖再拖,并没有采取任何组织措施。从9月的涞灵战役开始打一直到年底,杨成武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拖了整整四个多月,直到实在拖不过去了,才在年底对朱遵斌的问题采取措施。
杨成武认同聂荣臻对朱遵斌的评价,并不是一开始就盲目认同的,他要有一个观察过程。对杨成武来说,好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在实践中的观察过程长达四个月之久。最后杨成武认同聂荣臻的判断,主要就是一团在涞灵战役中的不佳表现。
如果在今天客观地问:当年,杨成武对朱遵斌的怀疑有合理性吗?当然有。而且有先例。杨成武怀疑朱遵斌犯经济问题,并不是无的放矢,而是事出有因。因为在这之前一团也出过经济问题,而且犯错人也是老资格的红军干部。
1939年秋,杨成武、袁升平召开一分区“反不良倾向”营以上干部会议,就是将一团1938年4月-8月东征冀中期间两个私分500元法币的一团红军营级干部(一个是外号“大洋马”的教导员、一个是特派员)以严重处分。当时一团的两个领导,团长陈正湘、团政委王道邦,并没有因此承担领导责任。
1938年4月一团东征期间,陈正湘任团长,团政委王道邦,一营营长曾保堂、教导员朱遵斌;二营营长宋玉琳、教导员黄文明;三营长马辉、教导员郭延林。我一直在查找这三个教导员中是哪一个犯了经济问题,谁的外号叫“大洋马”,但未能查出。也许当时犯错的那位教导员另有其人。那位直接隶属于保卫科领导的特派员也未查出。
还有一件往事,也是杨成武怀疑朱遵斌犯有经济问题的重要动因。
1939年1月,杨成武带领一分区部队消灭狼牙山的土著军阀孟阁臣。在孟阁臣司令部老巢,现场缴获到的钱财和金银,数量之大到难以想象的地步。所以杨成武猜想,朱怀冰这远大于孟阁臣的山西土著军阀被消灭,再不济,没有大量的金银财宝,几百万法币还是要有的吧?哪会想到这朱怀冰如此“廉洁”,以至一团干部汇报:“有人信口开河说缴获款上十万,宋(宋玉琳团长)说十几万,马(马青山团参谋长)说二十万,朱(朱遵斌团政委)几次复信说总共五万三千多元,上缴分区四万,团里留下一万三千多,在晋东南招待开会慰劳伤病员等花掉三四千元,其余交团供给处保管。”
朱怀冰如此“清廉”,一团缴获的钱数如此之少,难怪杨成武不相信了。所以杨成武怀疑朱遵斌从中贪污也不奇怪。但搜查的结果,却令人失望。
陈正湘口述当年的搜查结果:“朱遵斌同志为此事当时被搜了身,连马鞍、被子都被翻了,结果只找到12块钱和两只随身多年的金戒指……”没有证据,按今天的规矩,是不能被定罪的,但当年可不是这样(几十年来一贯如此),没有证据,照样可以定你的罪,最后“宣布朱遵斌犯有贪污罪,开除党籍,判刑关押一年。”
如今,半个多世纪过去,至今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到底贪污是真是假,都没有人来谈。已经出版的《聂荣臻回忆录》和《杨成武回忆录》中,更是一字不提。此案就这样被搁进晋察冀的抗战历史,成为一件历史的悬案。
作为一个一分区史的研究者,如果不能发现这是一个“糊涂案”,那反而就不正常了。
这是一件没有人证和物证的贪污案,可以定罪的赃款一点没有,最后是根据朱遵斌认罪态度的不好来定罪的。谁都清楚,战斗中侵吞数额巨大的战利品,是一种“职务犯罪”,并非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完成的,必须要求“团伙犯罪”,所有当事人或领导班子集体介入才行。这在今天**的各级党政军及国企中出现的**案例中屡见不鲜。众目睽睽之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伸手必被捉。作为团政委的朱遵斌贪污犯罪,身边的那些干部战士们不知道是不可能的。我猜想,也许应该有一个我们今天所不知的举报者仍躲在暗处。如果真的没有举报者,那这件案子可蹊跷了。
当然,朱遵斌始终态度不好,不服罪,甚至当众顶撞晋察冀军区领导,掀翻桌子,这构成了晋察冀军区最终为朱遵斌定罪的主要原因。
朱遵斌发脾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场的红军领导干部很多。李钟奇的回忆:1942年,晋察冀高干会议上,有人“发脾气,当众掀翻了桌子”,李钟奇特别说:“我这里不说这人是谁,反正不是一般的人。”陈正湘当时也在场,他说:“有话摆在桌面上讲,掀翻桌子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嘛。”
我好奇的是,朱遵斌发脾气掀桌子这件事,朱遵斌的子女也知道。此事证明:事发不远的历史情节的确是隐瞒不住的。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陈正湘的两封信件,当年在晋东南战场上指挥南进支队的陈正湘对缴获到的战利品中是否有大量钱财并不知情,所以他要详细追问当年的事情。当时南进支队领导分工,陈正湘带一团、刘道生带五团,所以刘道生对一团是否缴获到钱财也不知情。今天陈正湘关心的,是当年给朱遵斌定罪的罪状是否合理?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此事,或夸大此事,朱遵斌一案就是冤案,非要被平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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