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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叶堇默(1)
他叫叶堇默,叶是叶氏集团的叶,堇是家族里规定的他这一辈用的字,默是恭默思道的意思。他是家里的长子,底下还有一个小了四岁的弟弟,父母希望他以一生谦恭缄默的态度去思考人生道理,做家族的骄傲,做弟弟的榜样。
他以为他的一生也就是这样的,步步按照家里为他安排好的路走,恭敬孝顺,完美高贵。幼时就开始接触集团里的商业管理,将来会直接接手,接着把家族企业传承下去,他还会娶一个门当户对的妻子,生出叶氏的继承人,然后再一代代地传下去。
他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好,像是一只从出生开始就被关起来的狗,没有见过外面的天空,当然也就不会渴望。而且上一代已经默许了的婚姻,上海市另一个和叶氏比肩的家族集团,程氏的独生女程宓,他很爱她。那是一种“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的纯真感情,在肮脏腐败的商界联姻里顽强珍贵地开出一朵清新的花。
他第一次见她,是在随家里回到叶氏老家H市探亲的时候,叶氏集团的创始人,也就是他的曾祖父是H市土生土长的人。青年时离开故土来到上海市创业,用潮乡人猛进如潮的精神硬是打出一片天下,于是才有了如今越来越大的叶氏集团。叶家人每年在曾祖的忌日都要回到H市拜祭,既是不忘曾祖创业的艰辛,也是衣锦还乡,造福乡亲,H市小学还是他出生的那年叶氏捐的。
那年他七岁,随大人拜祭完了曾祖的墓,总会觉得有些无聊,平时在上海高楼大厦见惯了,来到H市见到新景象,压制许久的孩童心理还是被激发了出来。在第二天一家人连同七八个保镖一起到紫薇山的时候,偷偷地溜了出来,小小的身体飞快地往石梯上跑,那一刻,他居然有种禁锢良久的野性释放出来的快感。可毕竟年纪小体力不足,跑到半山腰就跑不动了,他转头看见一个景点,就往那边走。
原来是新月派诗人徐志摩的墓,他从小就听家里讲H市的事情,对H市的历史简直了如指掌。徐志摩,金庸表兄,留学英国剑桥,胡适说他一生追求爱、自有与美,后因飞机失事罹难。诗人的墓建在林木葱翠之中,两侧有两块诗卷状的石碑,左边刻的是《偶然》里的名句:
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
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
你不必讶异,更无须欢喜,
在转瞬间消灭了踪影。
他看着这句诗,忽然之间听到背后有一个声音,猛地一回头。然后,他想,自己可能已经分不清现实与幻觉,因为他见到了屈原《九歌》里的山鬼。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
小小的女孩子,穿着件白裙,长发及腰,笑容纯真而鲜妍,弯弯的眸,像一轮新月,嘴角有一对浅浅的酒窝,就如一朵云,投影在了他的波心。
他讶异,更欢喜,但就在下一秒,有好几道声音不识好歹地喊了过来:
“小姐在那里,快快快!”
“我们家少爷也在,你们几个快一点!”
两队保镖搜山似的还是找了过来,原来她也是个逃出来玩的富家千金,叶堇默不及多想,向来拘束的他突然也有了一种不舍的感觉,忍不住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小女孩这才注意到他,笑了笑,仰着头睁着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望着他没有戒备地软声说:“我叫程宓。哥哥,古代有一个大美女的名字里也有阿宓的这个字哦,不过阿宓的宓,是念作蜜糖的宓。”
很快,保镖已经跑过来了,各自护送各家的小祖宗回去,叶堇默回过头朝程宓一笑。
蜜糖?
很好,小蜜糖阿宓,等你长成了洛神甄宓,他就来娶你,好不好?
之后免不了被父母说一顿,但看在他向来没有做过别的出格的事情也就草草了了。他还从父母那里听到一个让他欢喜的消息,今天跟他一起逃出去碰见的程宓是上海市程氏家族的独生女,小女孩和他年纪只差了两岁,要是说给他们家当儿媳妇,倒是不错。
于是一场世界上最完美最华丽最纯洁的恋爱就由此开始,家世登对,相貌登对,互相喜欢,上帝仿佛特别宠爱这对小儿女,把一切的幸运祝福都给了他们。
不过,上帝哪会真的有那么偏爱,故事发展到程宓十六岁高二那年,程父忽然说要带她去接一个陌生的男孩到家里。路上向她介绍,这是他一个朋友的儿子,叫做言少熙,言家不久前破了产,父母双亡,十分可怜。
程宓是无所谓的,反正她家那么大,多一个人也不多,只是,不知道叶堇默会不会吃醋。
没想到男孩已经沦落到睡在公园长椅上,之前好歹也是有钱人家的少爷,从天堂坠落到地狱的感觉,肯定又可怕又剧痛。她偷偷按下一点点车窗,透着一条缝看他,他叫言少熙,衣服已经脏了,头发也有点乱,可是那张脸,漂亮得像一个妖孽,骨子里的气质血统,又怎么是风尘可以掩盖的。他很单薄,可是却很高,从她的角度看过去可以看见他的侧脸正在对着父亲笑,温和的,可是又有一种难言的淡漠,嘴角天生有一个弧度,面相学上的说法是,对感情少有留恋,人际关系以功利为目的。
不过刚开始的时候言少熙到并没有做什么,本来叶堇默也有些嫉妒,一个陌生的漂亮男人住到女朋友的家里,谁会一点不在乎,但后来就发现言少熙像个哑巴,在学校里家里都不跟程宓讲话,再想起自己和程宓毕竟早认识了那么多年,于是慢慢地就放了心。可是再到后来就又不一样了,程宓和言少熙的交往开始越来越密切,问她,她说只是朋友,他不想做一个善妒的男人。可是,直到后来程宓一次又一次地为了言少熙和他吵架,他们从来没有吵过那么认真的架,居然是因为一个认识了不到几个月的男人。
感情真的是会因为争吵而改变的,不是淡了,而是变成恨了,他是多么骄傲的一个人,而她,也是多么骄傲的一个人,像锋芒毕露的两只刺猬,找不到恰好的距离,不能互相取暖就会互相伤害。总之,吵到了要分手的程度,答应过她的承诺不是忘了,而是故意要叛逆而行,也是希望他们能重新找到合适的距离。毕业后离开她,去国外读书,而且还因为当初她说过的一句话而读了军校,叶父极力反对他也坚持,他以为回来的时候就能回归原点。
根本就没有到他回来的时候,只不过短短几天,家里就打电话过来告诉他:程宓也走了,不知道到了哪里,其他的什么也没说,而他也没有再问其他的。她走了,她居然走了,不告而别,音讯全无,那么决绝,小女孩怎么会这么狠心?
好,她不要他了……那么,他也,维持他的骄傲。三年内不回国一次,不想知道她的一点消息,当然,他也得不到她的消息。终于完成涅槃一样的军校训练回国,直接被和叶家有交情的市长推荐,当上了武警少校。有了推荐只是能让他以这个年纪当上少校,并不是不考验他的专业素养,凭着过硬的体能素养,三年来将愤恨发泄在训练上,发誓要让她看到现在的自己,他所达到的成就是比他年纪大资历久的武警也没有的高度。于是,二十二岁的叶堇默有了叶氏集团大少爷以及武警少校的两重光环,光芒万丈,她不该看不见他。
回国后才发现,何止是程宓走了,整个程氏集团都不见了,好像根本没在商场沉浮过。三年来高度紧张的生活养成的习惯告诉他,程宓的离开,必有蹊跷。他必须得查清楚,可是还没有着手开始,武警支队就有命令下来让他去H市追一个在逃的连环杀人犯,也是作为对他新人的考验,他只能接下命令当日就动身前去。H市,还是他们初见的地方呢。
被警方代号“黑狗”的杀人犯遇到了他算是在劫难逃了,那一天被他逼到了一条小巷,不出十秒就会被抓住,可是忽然间迎面来了个不速之客,一只才一个月左右的拉布拉多,朝他跑过来一头撞到了脚上以后立马又往回跑。他有点意外地看向远处,如果有谁进到这条小巷的话必须以保护无关人员为先。可是出现在他眼前的,不是无关人员,而是,消失了三年的她。
程宓,是……她?
黑狗在他眼皮底下逃走了,不过反正外边还有许多的便衣警察守着,他便不再管。现在,他看到了她,她被他找到了。
犹如当初,山鬼一样的震撼,三年来他明明是让自己恨着她的,可为什么小女孩再次出现在他的眼前时,他还是只剩欢喜?她还是那么纯真的样子,有点慌张,有点害怕,有点……陌生。
若我会见到你,事隔经年。我该如何致意?以眼泪,以沉默。
陌生的她,难道,不记得自己了?不,怎么可以!十几年的相识,用三年来遗忘,怎么可能?可是,他不敢确定,因为程宓眼中的陌生实在太过真实而让人心寒。
“你是谁?”
他问,压抑着无尽的爱与恨,复杂的情感尽管这样还是止不住地外泄。程宓没有回答他,可是表情已经说明了一切,她真的,已经忘记他了。
胸口微凉,挂着她送他的琥珀项链的地方像经年伤口一样发疼,蜜色琥珀融着堇叶,蜜是她,堇是他,珍贵的誓言现在却成了他的痼疾,痛得他辗转反侧,欲罢不能。
“我问你,你是谁?”
他再问,可是,他知道,他得不到他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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