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五章 林总您被状告抄袭了!
原本以为,五维记忆被网友一通喷之后,应该就会惭愧,不会再出来闹妖了。
但是大家低估了这家公司的无耻程度。
五维记忆在被网友喷之后,很快又发布了一条微博:
“昨天的图不够大,今天放大图!如果这都不算抄袭,那到底什么才算抄袭,你们来告诉我!!”
赫然是阴阳图的大图。
另外还有他们舞台上两个演员漂浮在空中的照片,对应魔童的电影里面,也有两个人同时漂浮在空中的照片!
黑白精灵对峙的照片,对应魔童里面,哪吒与敖丙对峙的画面。
而这些图片放出来,就更加的牵强了。
网友并不买账。
“两个球放一起的图片,你们申请专利了?
红蓝配色你们申请专利了?
阴阳图你们申请专利了?
两人飞天上的画面你们申请专利了?
要是你们申请专利的话,普天之下,抄袭你们就多了去了。”
“有种以后的哪吒乾坤圈混天绫都不要用,这也是抄袭?”
“当初流浪地球火的时候,也有人说抄袭。”
“典型的蹭热度!”
“如此说来,《五维记忆》的海报就是涉嫌抄袭了《阿凡达》的,到底是谁贼喊捉贼呢?”
形动动画公司。
网络上,关于抄袭这件事,网友已经有了很明显的评判了。
而公关部和林凡都已经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
林凡也开始查看下一部电影的剧本了。
而就在这个时候。
一封律师函却是居然送到了林凡的办公室。
直接让林凡愣住了。
“这又是怎么回事?”
助理说道:“林总您被状告抄袭了。”
这就让林凡更加的不懂了。
不是已经将证据都给出去了吗?
这个所谓的五维记忆,怎么还胡搅蛮缠了。
林凡打开威博一看。
果然看到了对方在经过网友的质疑之后,赫然又发出了新的威博消息。
“#哪吒涉嫌抄袭五维记忆已立案#就在刚刚,京都知识产权法院已对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涉嫌抄袭《五维记忆》创意秀的侵权行为正式立案!
创作不易,维权更难,在此向一直关心和支持中影华腾维权的朋友们说声感谢。
愿原创“不死”,愿天下“无贼”,也愿天下再无网络暴力!”
林凡:“……”
说得这么信誓旦旦。
他都差点信了。
这么一搞,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又犹豫了起来,还真以为,魔童真的抄袭了别人的作品。
而热搜词条上,关于魔童涉嫌抄袭被立案的字眼,也是排在了靠前的位置。
尤其是,林凡居然被人给告了这件事。
在这关头,绝对是劲爆的新闻。
可以想见,不管庭审的结果如何,五维记忆都算是彻底的蹭了一波热度,火了。
从无人问津,到家喻户晓。
而正是在这个时候。
全国编剧协会,正式在官网上,发布一条通告。
“正式任命林凡作为协会的副会长!”
这一条公告,恰好是在抄袭立案的事,闹得沸沸扬扬的关头。
编剧协会,居然在这时候,发布这件事。
可见,他们对林凡是完全的信任。
绝对不会觉得抄袭的事是真的。
而林凡也同时接到了编剧协会的电话。
“林总,一周之后的交流会,希望您能主持一下!讲一讲魔童的编剧心得!”
林凡没想到,对方居然在这个关头,还打算照常举行编剧的交流会。
顿时诧异了:“确定要照常举行?”
对方笑道:“当然了,我们作为编剧,当然知道魔童没有抄袭了,这一点毋庸置疑!”
“自然是不会影响到交流会的!”
林凡挑了挑眉,看来这个编剧协会,是巴不得自己赶紧去进行魔童的交流。
听说,现在一些大学的编剧课,都会拿魔童来举例子。
将其中的反转剧情的安排,称之为经典的范例。
几天之后。
法院的门口。
汇聚了不少的记者。
而林凡不得不以编剧的身份出席。
记者一看到林凡出现,一个个都朝着他聚拢而来。
“林总,对于这一次的涉嫌抄袭,您有什么想说的?”
这一次简直是人红是非多的典型例子。
林凡淡淡说道:“一切看法庭怎么宣判!”
记者的摄像头,一直追随着,直到林凡走进了法院里面。
这才纷纷看热闹不嫌十大的,继续等待着。
果然,《五维记忆》的中影华腾公司的代表也出现了。
对方一行人,满脸的正义凛然。
一点都没有故意碰瓷的愧疚感。
面对记者的问题。
他们也是义正言辞的说道:“我们的作品,已经演出了半年了,绝对比魔童早,这部作品付出了我们很多的心血,前期也创作了好几年!我们希望,我们的版权能够受到保护!让抄袭者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记者心里雪亮,不过为了新闻,继续问道:“那请问,你们想要的赔偿金是?”
“五千万!”
对方直接说道。
紧接着,中影华腾的人,也在记者的目光下,抬头挺胸的走了进去。
记者们在心里骂道:“呸,这热度蹭的真是太不要脸了!”
居然还想要五千万的赔偿金。
想的倒是美。
但凡是有点智商的人,都能看出来,这抄袭一说,完全是强行在两部完全不同的作品里面找相同点。
而对方愣是也能强行找出六点来。
也算是他们厉害了。
找相同的高手!
就靠着几张构图接近的画面,愣是说成是抄袭。
而很快。
在法庭宣判之后。
是林凡第一个走了出来。
林凡的表情依然是淡淡的。
记者们更是迫不及待的走过去:“林总,结果如何了?”
林凡像是不解的看着他们:“这还用问吗?”
说完,林凡直接上了车,延长而去。
记者们砸咂舌,也对。
肯定是不可能抄袭成立的。
几分钟会,记者们纷纷报道:
“根据法官审判结果,《五维记忆》仅为舞台表演,不属于作品,没有著作权;
原告提交的《五维记忆》舞台表演视频不能证明该录制品内容就是其主张的公开演出内容,不能作为本案的比对依据;
《哪吒》电影的创作早于原告主张《五维记忆》演出版本的发表时间,且二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客观上不存在侵犯原告改编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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