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仙之人想要在凡人界展示自己的威能,享受一下被人敬仰的感觉,这一点无可厚非。()
只是一旦有灵阶修仙之人,展示过自己的神通之后,必然会对观看之人的信念产生影响,就好比一城百姓发现自己城中有了一个能够呼风唤雨的神仙,而且还就住在他们身边,时刻能找这位神仙帮忙解决麻烦。那么谁还会,眼巴巴地跑到城主府去找官差,请人出来调查案件啊。
这种情况就是修仙之人对凡人界产生影响,修仙之人会分摊凡人王朝子民的信仰之力,让一国的气数日渐衰退。
因此,八大邦国的战争中,很少会看到灵阶修士的身影,这也是为什么当初陈傲被罚下山充军,要求是实力达到灵阶再回来。
因为等陈傲真正到达灵阶的时候,就算刃家掌门不愿陈傲回来,也会被人族仙卫府逼迫着把陈傲接回来。
当然,万事有矛盾的一面也就有和谐的一面,修仙之人法力高强,那个国家不想在战争中有这么一个人出现,帮助他们迅速赢得战争的胜利呢。
为了既能得到仙人的帮助,又不至于损害本国的气数,凡人皇族与人族仙卫达成了一个协议,那就是灵阶修士参与凡人争斗,最多只能出手三次,而且三次之后,一年内不得在进入凡人界的规定。
这个规定,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自从灵元元年开始就已经延续至今。
而延续了万年时光的规定,本身虽然没有改变,但却在一次次有人履行这项规定的时候,衍生出来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修仙之人与王国大将只见孰弱孰强的对比。
修仙之人法力高强,挥手间可以开山劈石。
王国大将武艺高超,麾下万千兵马气势如虹。
两种人,不同的体系,相互之间本没必要比试,但是偏偏就有人不信邪,曾经试图一个人去颠覆一座城池,结果却被城主以城主之印集结起来的万千子民信仰之力给制服了。
这个身具神通而作恶的人被押到公堂上面后,惊堂木一响,便可以震荡其魂魄,令其根本无法施展术法,旁边的衙役堂喝“威~~~~武”,连正在加持的功法真气也能给击溃念,起不到任何作用。
然后戴上四十七斤重的勒头枷,代表国家法令的鲜红大印戳在了枷锁的封条上面,任你神通再高,还不是只能乖乖束手就擒,去菜市口喝上一碗断魂酒落个身首异处的下场!
后来还有人请求仙之人出手,去行刺敌国将领帝王的事情。结果去到准备谋杀之人的金钱,刺客抬手想要施展的出的功法,竟然被天上星光给压制抵挡了下来,随后就落得个当场被捕的下场。所以找修仙之人行刺在朝为官的这种事,除非是两者之间地位差别巨大,否则的话,想也不用想。
官吏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乃是从帝王的手里获取的权利,进而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威严,万千黎民的荼毒哀嚎愿力汇聚到一起,连天地都要改变颜色,朝代也为之更迭,何况是个人的神通?
所以修仙之人看到了官员,往往是敬而远之的,因为官员身上的国运气数往往都是完克神通的,甚至很多神通若是用来攻击官员都是无效。当然,官员如果修炼神通的话,都是有害无益,二者不能兼容。
而气数这东西对普通人却是没有太大效果的,因此要想扫平天下,还是得依靠堂堂正正的战阵杀伐,当然,战阵杀伐当中,血气煞气冲激回荡,并且将领兵卒同样也是国之栋梁,国之利器,道术神通一样是毫无效果。
就拿之前的那一次攻防来说,出手的鱼通已经是修炼了二三十年才达到现在的修行境界,而且修炼的还是五行大家传承百万余年的五行相生功法。如此全力出手一次,耗尽丹田内灵气是小事,损失精气神才是大事。丹田灵气耗费一次呼吸吐纳就可以恢复过来,但是那种体力上的消耗,确确实实是要修养一阵才能恢复过来的。所以鱼通的下一次出手,起能量必然不过第一次,充其量也就**成的威势。
如此消耗巨大,却威势强悍无比的功法,是鱼通辛辛苦苦,冬练三九,夏练三伏,多少年如一日修炼出来的,其中艰辛常人断然不能理解。
但是那裕饶城城主窦远锦衣玉食,七八个小妾外加每天喝酒到两三更,吃葡萄连皮都要人剥,撒尿也要人帮忙抖抖那种,就是因为成为了裕饶城的城主,轻描淡写的举起自己的城主印一挡,便可以将对方的攻击化为乌有,并且还隐隐约约的进行反击,二者之间的区别之大可见一斑。
当然,世事无绝对,倘若官员自身不具才德,搞得底下民怨沸腾,那下面的黎民百姓反馈回来的就是业力了,业力就会抵消掉愿力。皇帝同样如此,要是遇到了不修德政的昏君,累计的业力而愿力少,那就意味着统治的根基就开始崩溃。
业力累计多了,上天也会发怒产生天灾若地震,洪灾等等,受灾的民众则会加倍的累计业力形成恶性循环,最后业力则会污秽整个王朝官员的命格,使得天上的星辰都厌弃他们,进而导致王朝的破灭。
像是裕饶城主窦远,新上任的时候,是会从王朝当中分走气数愿力的,因为他根本就是名不见经传,裕饶城百姓为什么要将自己的生杀予夺的权利交给他,其实都是看在并且相信统治统治震国北邦的王君威严的份上。
若窦远是才德兼备,那么河仓民众的感恩,赞颂,民心就会转化成愿力,加持在他的身上,同时连带君王也会获得额外的愿力加持,因为黎民心中始终还是觉得皇帝最大,感激窦远的同时也就感激皇帝有识人之明。
很遗憾,窦远并不是什么明德之人,上任以来,不仅仅没有获得愿力,倒是业力收获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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