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都市言情 > 征服校花 > 第四百七十九章 打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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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密依旧顶着沙漠中的滚滚烈日赶路,他只有一匹骆驼,带着足够三日的干粮和淡水,荆红绫说过,从这里到天山只有两日的路程,到了天山下面,就有了人家,再补充淡水和干粮。到了上午十点,太阳毒辣辣地照射下来,唐密找到一个沙丘下面,挖了一个沙坑,开始休息,等到晚上才能继续前进。

  

      晚上,也许会遇到阴魂不散的狼群,他的心里已经没有惧怕,跟狼群斗一斗,消灭一些狼,给草原上的牛羊减少伤害,也算是做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那个狼王却没再出现,也许它经过上一次的拼杀,已经感觉到唐密的难斗,也许,被陈家兴吸引到另一条路上去了,这几天,没碰上陈家兴,也许,他已经被狼追杀到沙漠之外的地方去了,唐密坚信,陈家兴这样一个长久生活在沙漠里面的人,不会轻易被狼吃掉的,他一定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两天之后,果然看到了绵延起伏的天山,看到蓝天下白白的雪山,唐密给骆驼加了一鞭,催它赶快走,骆驼好像也嗅到了草原的气息,脚步哒哒,奔跑起来,后面,卷起细细的尘沙,随风飘散,倏忽不见,一如那些已经远去的日子。

  

      走到傍中午才看到草原,这里的气候已经不似沙漠里那么酷热难当,微微的风送来凉爽的潮湿的空气,唐密站在山上望去,看到几个圆圆的白白的蒙古包,那里有他寻找的人家,有人的地方就有淡水和食物。

  

      唐密走在半路上的时候,听到从远处传来急促的马蹄声,用手在额头上遮住强烈的日光,看到天山下的方向扬起一片尘土,看来,有人发现了他的踪迹,赶过来询问。

  

      唐密心里很是高兴。这么多天了,总算见到外人,几经生死,见到的每一个陌生人都似亲人一般,他举起手,大声呼喊:“哎唷嗨……我来啦,天山。我来了。”

  

      他知道,距离那些人还有很远的距离。人的声音对方听不到,他还是禁不住要呼喊,表达自己激动的心情。

  

      远方骑在马背上的人越来越近了,已经能够看到毡帽下面张扬的胡须,来的人是两个男人,穿着蒙古族的服装,腰间挂着马刀,从迅猛的动作上看,来人十分彪悍。

  

      唐密主动跳下了骆驼。活动一下渐渐麻木的手脚,弹去衣服上的浮灰,抹了抹头发,他觉得,这么多天过去,才认识到做人的尊严,意识到外表的重要性。

  

      两匹马泼刺刺来到近前。驭手狠狠向怀里勒住马缰,两匹马先后人立起来,再落在地面上,这一手显示出高超的驾驭技术,唐密自认做不到这一下人马合一的境界,只有那些从小生活在草原上的人才能拥有这样的马技。

  

      来人是两个身高在1。80米以上的彪形大汉,带着草原特有的粗犷的气势,仔细看了看唐密,愣愣地问道:“你从哪里来?要到何处去?”

  

      这里的人问话跟内地不一样,内地的人首先问对方的姓名,很少在乎何来何往,来去方便。来去便不是那么重要了,在一马平川的草原,问明来去的方向,就能猜出来人的目的,问明客人走过多少路,经历过多大的艰险,就能评价出这个人的能力和性格,走过的路越长,走过的路越是艰险,就越是英雄。

  

      唐密毫不惊慌,尽管来人问的问题有些突兀,他还是回答道:“从张掖来,到罗马去。”

  

      “什么?骡马?”两个人相视一眼,哈哈大笑起来,那个先问话的男子长了一张满脸胡子的脸,穿着淡绿色的蒙古袍,说道:“骡马?没听说过这个地名,是一个小地方吧?你要向哪一个方向走?”

  

      显然,他们没听说过著名的罗马,那是一个不次于中国的北京、美国的纽约、日本的东京的地方,显然这是两个一辈子生活在消息闭塞,交通不便的草原上的人,没出去闯荡过,没读过书,不晓得地理历史。

  

      那个始终没说话的是一个身体更高大的男子,他的眼睛像老鹰一般锐利,头上光秃秃的,没有一根头发,胡子剃得光光的,头颅像是一个巨大的肉团,这样的两个人放在古时候就是两个绿林的强盗,专门干一些打家劫舍的事情,杀人如草芥,丝毫不为感情左右。

  

      秃头冷冷看了唐密一眼,说道:“把骆驼留下来,把身上的财物留下来,你可以走了。”

  

      “什么?”唐密不由得瞠目结舌,说道:“你说什么?”简直不敢相信,刚刚才想到对方像是强盗,马上就做出强盗的行径。

  

      “打劫的,快把值钱的东西交出来。”那个满脸胡子大叫大嚷着说道。

  

      唐密经过短暂的错愕之后,马上冷静下来,他看了看对方,问道:“你们认识野猪吗?”

  

      两个人愣了,仔仔细细看了看,惊异地问道:“你认识大哥?”

  

      唐密听到这里之后,心里有数了,眼前就是野猪一伙的人,看来,陈家兴所言非虚,这个野猪,光天化日之下就敢动手打劫,显然是有恃无恐,这些年,不知道伤害了多少无辜的人的生命。让天山变成了畏途,善良的人纷纷避开这条路。

  

      唐密冷冷地看着他们说道:“好吧,看来,你们要的是这个。”

  

      说完,从后腰位置把枪拿了出来,随手打开枪机保险,淡淡地说道:“都把手举过头,慢慢下马,然后,趴在草地上,如果我认为你们可能会有危险的举动,我的手会发抖,说不定,枪会走火,说不定,打在你们的身体任何一个部位,我的枪法一向不怎么好。”

  

      唐密的语气淡淡的,话语里的威胁一点不少,那两个人显然想不到,唐密的身上会带着手枪,那个满脸胡子的人愣愣地问道:“政府不是不让带枪吗?”

  

      唐密嘲弄地笑了笑说道:“是啊,可是政府更不允许打劫,做强盗的人跟带枪的人比起来,好像,打劫的罪名更重。那你喜欢打劫,不喜欢带枪的人喽。”

  

      满脸胡子想了想,说道:“是的,我喜欢打劫,不喜欢被枪指着。”

  

      “那你不打劫,我的枪也不会指着你了。”唐密心里觉得有点好笑,

  

      “我。我不打劫了,真的。不敢打劫了。”满脸胡子从唐密无害的话语里听到了希望,马上很认真地表态说道。

  

      唐密叹口气,都说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眼前这个人就是属于那种四肢特别发达的人,他的头脑真的是太简单了,他轻轻动了动手里的枪口,说道:“下马,现在是我打劫你们,不是你们打劫我。看来,你还不知道,现在是谁说了算的。”

  

      满脸胡子担心地看了看秃头,没有得到示意,他只有乖乖地坐在马背上,唐密看出来了,那个秃头才是两个人的头儿。他对着秃头的大腿开了一枪,子弹穿透秃头的大腿,他噗通一声,从马背上摔了下来。

  

      唐密一枪就把秃头打下马,那个满脸胡子再也不敢倔强,举着双手甩蹬离鞍。跳了下来,这一次,他变得很乖,即使下马,双手也是高举着的,离开马鞍马上老老实实趴在草地上,脸贴着地面。连唐密都怀疑,他的脸怎么会那么厚,不怕坚硬的草根刺破了他的脸吗?

  

      秃头很是有忍耐力,即使大腿流出泊泊的鲜血,也咬着牙一声不吭,他的性格的确凶悍,极具当土匪的潜质。

  

      唐密就是那种倔强的人,他反而不喜欢别人在他的面前倔强,折服更强大的对手才有成就感,唐密很是阴险地笑了,走到秃头的跟前,手枪抵在他的另一条大腿上,开了一枪,秃头正要爬起来,再也受不住这一枪的冲击力,他的身体忽然后仰,倒在地上,两只眼睛死死盯住了唐密。

  

      唐密笑道:“我很不喜欢你那双死鱼眼睛,我把它挖出来,看看你还能继续盯着我不?”

  

      秃头浑身打了一个冷战,这才把眼睛闭上,唐密猛地回头,那个满脸胡子趁着他不备,从怀里向外掏东西。

  

      唐密的反应很快,立刻半蹲下来,减少自己的身体目标,用力击中在双臂上,稳稳把持住枪身,对着满脸胡子胸前开了一枪。

  

      这一枪只有不到五米的距离,正好击中了满脸胡子的心脏,只见他刚刚向外掏东西的右手变成捂住心脏,嘴角渗出鲜血,看了看唐密嘴巴张了张,象说话却没说出来,双腿蹬了蹬,身体软绵绵地趴在地上,临死之前,身体扭成一个弯曲的形状,显示出他承受的痛苦非常大。

  

      唐密毫不顾惜一个强盗的死亡,走过去,抬腿踢开满脸胡子的身体掏出他的右手,发现他的手掌里捏着一盒香烟,唐密为满脸胡子惋惜,他的举动让唐密认为怀里藏着武器,这才痛下杀手,一个男人,为了一盒香烟丧命,可怜又可悲,强盗的下场可能都是这样吧,刀头舔血的生活随时充满了危险,任何一个动作做错了都会发生致命的结果。倘若他面对唐密的时候掏烟,唐密也不会果断地开枪,如果他事先吱一声再掏烟也不会死的。

  

      唐密正在沉思,一声枪响,他觉得后面有人用力推了他一把一样,身体像一根木头一样向前栽倒,身后火辣辣地痛疼。

  

      原来,那个秃头的身上才藏着武器,有一瞬间,唐密感到了后悔,没先一枪把秃头干掉,这才遭了他的毒手。打蛇不死反被蛇咬的道理他总算是有了深刻的体会。唐密倒地的位置很巧妙,死人恰巧当了他的掩体,秃头要再开枪就必须站起来,比唐密的位置高才能看到他的身体。

  

      秃头的确十分凶悍,一只手拉着马缰绳,一只手持枪,尽管双腿被手枪击穿,他还是利用单只手臂的力量让自己重新站起来,举枪对着唐密。

  

      不等他再开枪,唐密已经恢复到战斗的状态,跟狼群的数次面对面的搏斗,让他冷静下来的速度很快,唐密举枪对着秃头的身体连开数枪,次次均打在他的胸膛上,秃头的子弹打飞了,子弹擦着唐密的耳朵边钻进泥土里面。

  

      第一枪秃头如果没受伤,手臂不稳,可能那一枪就要了唐密的命。没想到,就是一次轻微的颤抖,战场的形势发生了变化,决定性的一枪总是致命的,谁先下手,谁就能继续活下去。

  

      唐密忍住痛,把手枪仍在地面上。踢了秃头一脚,看他死得透透的了。这才用力吐了口痰,骂道:“***,真是贼骨头,死有余辜。”他的伤口在后背上,自己无法看到,更不能包扎伤口,唐密简单搜了搜两个人,把躲在一边的两匹马牵过来,拾起手枪。骑上骏马,牵着骆驼,继续向着有人家的地方走去。

  

      尽管秃头的那一枪没有让唐密失去战斗力,他的身体还能活动,不过流淌的鲜血滴滴答答一路撒下来。

  

      走到半路唐密就觉得自己支持不住了,他的手里紧紧攥着两颗狼牙项链,就是死。也不会松开,好像一松开就失去了罗漪一样,就是死,他也要在九泉之下跟罗漪相遇,两个人在地下继续做一对快乐的夫妻。

  

      他在马背上昏昏沉沉的不知道走了多久,最后再也控制不住鞍辔。一下子失控了,从马背上摔了下来,然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一阵剧痛让他重新醒了过来,大叫一声‘啊-----’,旁边有一个男人的声音说道:“好了,就要好了,你身体里的子弹已经取出来了。”

  

      唐密咬着牙。咬破了嘴唇,旁边递过来一只纤纤素手,手上放着一条毛巾,他张开嘴巴,咬住毛巾,没容他看到及时递过毛巾的人,后背又传来一阵痛疼,他再次晕厥过去。

  

      第二次醒来,只觉得身体上下无一处不痛,唐密睁开眼睛,看到自己躺在一个蒙古包里面,外面传来一个人的说话声。

  

      一个动听的女声说道:“你不要乱跑啊,小心让狼叼走了你。”

  

      唐密摇摇晃晃站了起来,走到门口,才发现一个年纪不大的女孩子背对着门,她的手边抚摸着一头小羊羔原来,她刚才对小羊羔在说话。

  

      唐密问道:“你们这里有很多的狼吗?”

  

      少女听到他的话,回过头来,惊讶地说道:“原来你醒过来了,扎吉大叔说,只要你能在日落之前醒过来就没事了,你的命真大,流了那么多的血,还没事一样。”唐密骄傲地说道:“那是当然,我有九条命,一颗子弹还要不了我的命。”

  

      少女长得不算人间的绝色,在草原上人的脸普遍粗鄙的地方有这样的少女也能给人一种惊艳的感觉,大大的眼睛,红红的腮晕,小巧唇线分明的唇,给人忍不住咬上一口的冲动。

  

      唐密的话把少女逗得咯咯直笑,露出两颗好看的小虎牙,让唐密看得有些发呆,少女的脸一红,把脑袋歪过一边,又悄悄回过头来,偷偷看着他。

  

      唐密这才发现自己失态了,急忙咳嗽一声,借以掩饰自己的冒失,说道:“是谁救了我?是你的扎吉大叔吗?”

  

      “他是草原上最有名的医生,阿爸骑了一夜的马,才把他请来,你大概饿了吧?我去拿饭给你吃。”

  

      从少女的口中知道,她的名字叫达娃,才十七岁,他已经昏迷了三天三夜,当然,扎吉给他动手术的时候醒来的那一刻不算数,没超过一分钟他就重新晕过去了。

  

      唐密吃了香喷喷的羊奶茶泡饭,后背还是有些痛疼,不敢太用力,一连吃了三碗,忽然捧着肚子说道:“哎唷,肚子疼,哪儿有厕所?”

  

      达娃红了红脸,指了一个方向说道:“那边。”然后,飞快地把一卷手纸递给他。

  

      唐密一溜小跑,从厕所回来,才觉得肚子好受多了,他看到,这里除了达娃的家,隔着二三百米还有四个蒙古包,也许是他们的邻居。

  

      这里有两个牲口圏,里面空空如也,没有一头牲口在里面。附近有几条游荡的牧羊犬,站立着回头看看唐密,又把眼睛投向天山那边。

  

      回到蒙古包里面,达娃才说道:“阿爸带着法不达叔叔,把那两个死人埋了,让你放心,这件事不会有人知道的。”

  

      “你知道他们是什么人?”

  

      “是,野猪的那帮土匪。”达娃很直爽,顿了顿,把知道的告诉了唐密。说道:“他们来到我的家,给我下聘礼的,野猪要娶我。”

  

      唐密瞪大了眼睛说道:“丫头,咱不带那么玩的,野猪不是好人,是强盗啊。”

  

      达娃淡淡地说道:“我知道,凡是这一带的人都知道,他已经有了三个夫人了,都是用武力抢夺的,我本来也不愿意嫁给他,可是,我们无处可去,草原虽然很大,却跑不过骏马,无论我们走到哪里,都会被野猪找到的,你杀了他的人,去躲一躲吧,他们还有很多人你自己万万不是他们的对手,小伙子,你还年轻,还有很长的生命之路走,为了那些强盗,不值得白白丧失了生命。”(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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