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历史军事 > 崇祯七年 > 四九九 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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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策一看就知道她没真明白,叹了口气,也懒得说了。

  

      懂得少,未必不是好事儿。

  

      这事儿难就难在,韩守正现如今乃是磐石堡的军兵了。这可是要出去出生入死,打仗杀人的军兵,难不成因为他‘女’人的一番说辞,就要杀了他?怕是谁也不会服气,说不得不少人就要有看法,有怨气!

  

      理由不足以杀他不说,董策还要顾虑到石进和周仲的面子。既然是他们手下的兵,就算是根本不知道这个人,一旦出了事儿,本能的便是要护着他的这是人之常情。若是因为那‘女’人的一番哭诉,外加霍青桐的一番说情,就要杀了韩守正,那不啻是在石进周仲二人脸上抡了一巴掌,很不给他们面子。而且还会让他们生出一种,自己在董策心目中地位比霍青桐差得远的这种感觉。

  

      就算是自己的手下,也是要顾虑维护脸面的,别人跟着你出生入死,总不成连颜面都没了?

  

      而且还有一桩,似乎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等闲还是别‘插’手的好。

  

      “这么说吧,现下要杀韩守正,那是难办。”

  

      董策沉声道。

  

      霍青桐顿时大急,正要说话,董策摆摆手:“你先别急,听本官说完。”

  

      一听他自称本官而不是我,霍青桐便知道他有些动气了,顿时心里一阵畏惧,赶紧老老实实的坐着再不敢‘插’嘴。

  

      “不过么,先让张绣脱离苦海,那是没问题的。”董策看着霍青桐道:“怕是现在张绣所求,也不过就是能先逃出魔掌吧?”

  

      霍青桐闻言一喜,道:“没错儿,她原来是因着没了指望,才说要跟韩守正一块儿死的,若是现下能不跟韩守正再做夫妻,她也是愿意的。只是大人,若是韩守正不肯休妻,她可如何是好?”

  

      “谁说非要韩守正休妻了?”董策淡淡道:“还可以义绝。”

  

      由于深受某些电影电视剧的毒害,导致后世许多国人认为在古代,只有丈夫休了妻子才是离婚的唯一途径,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

  

      某些影视剧中,动不动家里男人拿着休书一吆喝:“老子要休了你!”

  

      ‘女’方顿时便是恐惧十分,赶紧求饶云云,事实上,这等事儿在古代,固然有,却不是绝对。想把妻子扫地出‘门’就扫地出‘门’?想得美!

  

      想随意打骂妻子,就是不休对方,让妻子一辈子都得挨打受辱?想得美!

  

      至少从律法层面,古代历朝对‘女’子的保护还是很强的、

  

      丈夫可以休妻,但是妻子也有名正言顺不离开夫家的理由;丈夫死活不休妻,妻子也能和丈夫协议离婚;有时候,根据朝廷律例,甚至可以强制妻子与丈夫离婚。

  

      这就是这个年代存在的三种主要的离婚方式“七出”、“和离”、“义绝”。

  

      “七出”指的是是男方单方面的休弃,“和离”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而“义绝”,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婚。

  

      一般来说,休弃妻子要符合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从西周开始就流传下来、一直到清末时候,几千年间来几乎没变过的“七出”,又称为“七去”,即‘女’方在七种情况下,将被男方名正言顺地休弃。

  

      按照儒家十三经之一的《仪礼》规定,这七种情况分别是:第一,无子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第二,‘淫’佚生活作风有问题,不正经;第三,不事舅姑不‘侍’奉公婆,不孝顺,这就什么也别说了;第四,口舌爱搬‘弄’是非,长舌‘妇’做不得;第五,窃盗;第六,嫉妒;第七,恶疾得了传染病或者其他重病。

  

      这七出吧,在封建制度的环境下,总体来说还是有道理的,除了最后两条之外。所谓嫉妒,指的就是对丈夫纳妾或者是嫖娼有意见,你不能嫉妒,嫉妒就休了你!这很不讲道理,不过是建立在这个时代一夫多妻制的基础上,也没得法子。至于最后一条,得了重病你不给治也就罢了,还要赶出家‘门’?未免太不人道。

  

      而与“七出”相对的,这个年代也有三种不得休弃妻子的规定也就是“三不去”。

  

      只要有这三种情况之一,妻子可以拒绝离开夫家。

  

      第一是妻子曾经为公婆戴孝三年、尽过孝道的,将其休弃是忘恩负义的行为,所以不能休弃;第二是妻子是自己在贫贱时聘娶的,那么富贵之后不可将其休弃,否则就是背弃道德,正所谓糟糠之妻不下堂;第三则是,妻子的娘家已经没有亲属,将

  

      其休弃会致使她无家可归,这时也不可将她休弃。

  

      当然,这三条仅是礼制上的规定,在现实应用中存在多种多样的反例。例如“贱娶贵不去”,在生活中只能靠男方的道德给以保障。如果每个男人的道德水准都很高,“铡美案”也就不会发生了事实上铡美案在历史上确实是没有发生,不过是后人杜撰出来的。

  

      到了汉时,出现一种“有义则合,无义则离”的观念,这种思想是后世另一种重要的离婚方式“和离”的萌芽。

  

      “和离”,也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和离”正式写入律典,始见于《唐律?户婚》,其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不坐也就是不犯法。“和离”,基本上是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而发生的,婚姻讲究缘分,既然双方感情不和,不如好聚好散。宋代人觉得唐律不错,便沿用了“和离”制度,宋朝的律典《宋刑统》规定:“若夫妻不相和谐而离者,不坐。”大明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夫妻感情确实不和、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准许离婚。

  

      不过“和离”这种离婚方式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同意才不算犯罪,否则就算非法遗弃,要受到法律的惩治,妻子更是无权擅自离开丈夫。

  

      《大明律》规定,如果妻子背着丈夫逃跑,要打一百大棍,由丈夫卖掉。逃走之后还改嫁的,判处绞刑。即使是丈夫出逃,妻子三年之内不向当局汇报而自行逃走的,打八十大棍,在这种情况下改嫁的,打一百大棍。

  

      “和离”的规定是‘挺’不错的,但遇到不讲理的男人,死也不写休书,又不“和离”,‘女’人就没招了。

  

      但若是这男的太过分,老是家暴,那还是有法子的。

  

      除了“七出”与“和离”之外,这个年代离婚还有一种方式是“义绝”。所谓“义绝”,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视为恩义已绝,无法共同生活下去。

  

      “义绝”一词最早出现于汉代《白虎通?嫁娶》,是对礼的一种补充。礼规定丈夫可以休弃妻子,而妻子不能离弃丈夫。但是丈夫如果“悖逆人伦,杀妻父母”,这就属于“废绝纲纪,‘乱’之大者”当‘女’婿的把岳父岳母杀了,当然得离婚了。在这种情况下,“义绝,乃得去也”。

  

      之后基本沿用,如果丈夫对妻子家属有所伤害,往

  

      往要构成义绝。

  

      但是到了明朝,情况却又不太一样了,大明朝“义绝”不像唐宋“义绝”那样注重夫或妻对对方家族成员,特别是对尊亲属的侵害,而是更加注重夫妻之间的关系。

  

      如果丈夫出远‘门’,妻子的父母将其改嫁;或是岳父母将‘女’婿赶走,另行招婿;或是岳父母允许‘女’儿的通‘奸’行为,都构成“义绝”。这一类“义绝”的责任归咎于妻子一方。

  

      另一类“义绝”的责任归咎于丈夫一方,即丈夫有殴打妻子、明明有妻子而谎称未婚以欺诈行为另行娶妻、将妻子当做妾对待、为钱财而卖妻、把妻子当做自己的姐妹嫁人等行为,必须离婚,如果应离而不离,要打八十大棍。

  

      董策这么一分说,霍青桐顿时是眼睛一亮。

  

      “那韩守正时常毒打张绣,身上疤痕淤青尚在,证据确凿,就能义绝了?”霍青桐有些疑‘惑’道:“但为何之前没听说过?”

  

      董策苦笑不语。

  

      能听说过那才怪了,除了那些专‘门’给人打官司的讼棍,这个年代平民老百姓有几个懂得法律的?而且这时候有个讲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一般碰上这等案子,能糊‘弄’过去也就糊‘弄’过去了,几乎不会判一个义绝。再说了,这年头儿打老婆那是常态,还能都给判了义绝不成?

  

      “这事儿你就甭管了,回去等消息就是了。对了,这张绣若是和韩守正义绝了,她如何安顿你可想好了?”

  

      董策问道。

  

      他有心点一点霍青桐,让她知道帮人也是很麻烦的,以后别由着‘性’子来。

  

      没想到霍青桐却是完全没这方面的觉悟,她嘻嘻笑道:“我早就想好了,让她住在我那儿。我现下虽说认识几个字儿了,却还认不全,也不大会写,她是秀才家小姐出身,识文断字,正巧教我,就当请了位‘女’先生。而且我现在也做事,素日里常要写一些东西,她刚好能帮衬着。”

  

      董策摇了摇头:“你呀!”霍青桐嘿嘿一笑,心情大好的告辞离开了。她来到堂前和张绣说了几句,张绣猛地瞪大了眼睛:“真的?我真能不跟着他了?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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