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了开庭的那天,我委托于律师代表我出庭应诉。我没有出庭,是有所考虑的。一个是我认为这场官司我是赢定了,我和翠萍离婚是铁板钉钉的事情,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二个是我是知名人士,我不方便出庭,三个是我的事务确实很多,我哪有那个闲工夫去和翠萍理论那些陈年旧事。
庭审一结束,于律师就从曲东市给我打来电话,向我汇报了开庭情况。
情况却对我非常不利。
当于律师当庭出示我和翠萍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复印件的时候,翠萍反驳说,离婚协议和离婚证的上都不是她签的字,而且,文件上所签的名字都和她的本名不相符,她的名字是翠萍,而文件上的签字是翠平,一个是萍水相逢的萍,一个是平常的平,翠萍还当庭拿出我和她的结婚证书。翠萍当庭发问,如果她和我已经离了婚,她的手中怎么可能还会有结婚证书?翠萍同时还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笔迹的要求,以证明文件上的字不是她亲笔书写的。
翠萍还出示了一些我和儿子对话的录音证据。我儿子钢钢几次问我,我是否和他妈妈离婚了,我都说,我没有和你妈妈离婚!这就证明,我亲口承认没有和翠萍离婚!
原来,翠萍早就有了预谋,她将录音笔放进儿子的口袋里,偷偷的录下了我和儿子的对话!其险恶用心可见一斑。
怪不得儿子刚来到我身边的时候,经常问我。是否和他妈妈离婚了,我总是笑着回答,没有。原来这一切,都是翠萍设计好了的,无知的儿子被他母亲拿着当枪用了。翠萍也太缺德了!
于律师当即陷入被动状态。因为翠萍所提出来的问题,他一概不知,无言以对。
这么一来,事情就变的复杂起来。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于律师说,如果原告所说的情况属实的话。情况对我很不利。即便是曲院长也无能为力。他要我将当时的情景详细的回忆回忆,看看能否找到有利于我的证据。
我费了好大的劲,才把当时我和翠萍离婚的一些细节想了起来。
被我设计陷害之后,我在钢管厂里大造舆论。说翠萍和你是一对奸夫淫妇。翠萍感觉很丢人。走路都低着头,生怕见到熟人,估计翠萍受不了折磨。就主动提出来要和我离婚,但要求平分财产,我坚决不同意,我说,你要是想平分财产的话,那我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你出轨在先,你是过错方,你不会分到多少财产的,如果你愿意弄的满城皆知,那咱就向法院起诉吧,只要你不怕让满城的人都知道你干的那些好事就行。再说了,如果法院判决,钢管厂的净资产究竟按多少计算,那就很难说了,得找社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许是二千万,也许是亏损,如果亏损的话,你可是拿不到一分钱的。
我当然是在吓唬她。
估计翠萍是被吓唬住了,她接受了我的提议,协议离婚,我付给她一千万。
我记得那份离婚协议书是我让小文打印的,打印完了之后,我拿回家,我们两个人在家里签的字,我先签的,她把钢笔给她,要她签字,她却把钢笔一扔,说,你看着签就行了。
我那个时侯也没想那么多,就替翠萍签了字,那个时侯,对人的名字要求没那么严,我就随手签了翠平两个字,那个平就是平常的平,再说了,平日里,翠萍在办理业务的时候,也经常使用翠平这两个字,平常的平字写起来,比起萍水相逢的萍字来,要简单的多。
第二天,我们就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按照规定,办理离婚证书,是要收回结婚证书。可头天晚上,我找了一晚上,也没找到结婚证书,我对民政局的李科长说,结婚证书早就丢了,找不到了,大家都是熟人,李科长也没再难为我们,就给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签字的时候,翠萍的意思是要我代签,但李科长坚决不同意,必须她亲自签字才行,翠萍这才自己签了字,她签的字也是翠平,平就是平常的平。
我和翠萍离婚之后,我们原来居住的房子归了翠萍。我估计,可能是后来想起来和我打官司,翠萍应该是翻箱倒柜的找出结婚证书来了。
我就把我想起来的这些细节告诉了于律师。
于律师一再问我,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是否是翠萍亲自签的字。我肯定的说,没错,是她亲自签的字,这个可以找当初给我们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作证。
于律师一下子来了精神,他说,只要能够证实在民政局办理手续时,是翠萍亲自签的字,那就好说了。
最关键的是,要搜寻到相关的证据!
于律师首先到曲东市民政局,再次查阅了我们当年的离婚资料,档案里还有我和翠萍的身份证复印件。于律师将这些资料复印了一份。于律师还找到当年给我们办理离婚手续的李科长,李科长已经退休在家。李科长证实我和翠萍两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的离婚手续,他也承认,当时疏忽大意,没有发现翠萍签的字翠平和她身份证上的字有所差别。李科长把当时的情景写成了书面资料,交给了于律师。
于律师又来到当年的钟氏钢管厂,找到几位老员工,他们都证实,当初,翠萍经常把自己的名字写成翠平。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我拿出了贰佰万元,作为办案经费,让他全权支配,请个客,吃个饭啦,送个礼品什么的。所以,于律师取起证来,顺风顺水,没有什么阻碍。
我又将我和儿子对话的初衷写了书面的材料。我是出于儿子的身心健康,我才对儿子撒了谎。就像我现在虽然已经和于婷婷离了婚,但是,在我女儿面前,我依旧表现的没有和她妈妈离婚一样。
为了打赢和翠萍的官司,我不得不把我和于婷婷已经离婚的事情说出来,这一点,我是征得了于婷婷的同意。好在瑶瑶远在国外,应该不会知道国内发生的这些事情的,对她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和你说实话,我觉得,于婷婷和翠萍比起来,素质要高很多。当然,我也知道,如果没有李钢的教唆,翠萍也不会变得那么贪恋,狡诈!
于律师将搜寻到的证据提交给了曲东市法院。
过了几天,于律师告诉我,他又做了曲院长的工作,曲院长给主审法官打了招呼,主审法官已经有了倾向性的意见,意见是非常有利于我们这一方的。
我听了以后,非常高兴。
我对于律师说,办案经费如果不够的话,可以在追加,只要打赢官司,多花个几百万,没有问题。
于律师却信心十足的说,咱们有理有据的,又有曲院长支持,用不着花那么多钱。
我美滋滋的等待着好消息。
但是,这一次,我又低估了翠萍的能量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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