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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写点什么,其实也早就想写点什么。以这个为标题是因为我曾经想写的种种。我喜欢的书大多是描写中国二十世纪的种种。那一百年中国发生了很多事,其中最有名的大概便是改朝换代与抗日战争的事情了。当然,这两件事情必然是有联系的,事事都会有联系。
这时期非自然死亡的人非常多。有战争,就会死人。战争期间和战争过后还有内乱,饥荒,死的人也不在少数。关于这个时期的中国实在是可以大写特写。如前所述,我所喜欢的文学作品也大多是描写二十世纪的中国。按说我该受他们的影响,我也的确受他们的影响,来写写我身边的这个世界。
1
我在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来到这个世界上,是这个世界上年龄最大的九零后。
我不喜欢这个词,九零后。每年都有这些年龄幼小的孩子们大出风头,我们大多听过关于他们的很多事情。很多人们都说现在的孩子真是早熟,与“我们”那个年代的孩子不同了,但今天的我们也对零零后做同样的评价,我们就来看看“我们”那个年代的孩子吧。
在十几岁的时候,我听说了“非主流”。其实说起九零后很多人都会想到非主流。这个词本来是我所向往的一个词,因为和大众一样,那又有什么意思呢?每个人也都应该是非主流,谁和谁又是一样的呢?但是偏偏大多数人如果过上了和别人不一样的生活便会浑身不自在。他们渴望与大众一样,渴望自己的孩子与他们一样。他们不敢选择其他的生活,因为害怕与众不同会让生活质量下降,为什么要与众不同呢?就这样活着不好吗?
不,不好。我不喜欢就这么活着。不是我要与众不同,而是想过的好,就非与众不同不可。
记得上小学四年级开始,我便开始想什么时候可以上五年级,上了五年级开始想什么时候可以上六年级。等到了六年级开始想我什么时候才能长大?什么时候我也能上班?以后我会做什么呢?是做科学家还是做个大经理呢?总之我不喜欢这里,这里不自由。其实我直到现在也不明白,不理解,为什么很多人在离开校园后,会怀念这里,会觉得离开这里便是离开了天堂。这里才不是什么天堂,失去了自由,再得到什么也没有意义了。
此时我突然想到了《了不起的盖茨比》开头的一句话“每逢你想要批评别人的时候,你就记住,这个世界上所有人,并不是个个都有过你拥有的那些优越条件。”其实我并不是很喜欢这本书,只不过开头的这段话,让我印象深刻。因为这句话好像是对我说的一样。
你没猜错,我是个自大狂。尽管在一些人眼中我所拥有的条件并不怎么优越,但我却认为这是非常优越的条件。这样说并不是因为乐观,而是因为自大。
2
二零零四年,我上初二了。我开始变得喜欢听音乐,开始怀疑上学的必要性,但是我没有变叛逆。是的,没有变叛逆,因为打幼儿园就开始叛逆了,实在是没法再更叛逆了。
我为什么要叛逆?实在不是因为我非叛逆不可。而是这叛逆的枪口恰好撞在了我的身上。
当班主任把我拽到教室门口问我为什么不写作业时,我也同样在问老师,为什么要学习这些东西?你在课上讲的这些还不如教我洗衣做饭有用。老师的苦口婆心,如今还历历在目。
“家长送你来学校,是叫你来玩的吗?你没有知识将注定一生被人藐视,朋友在一起聊天,你会因为知识的短缺而跟他们无话可说,知识可以改变命运,你现在不学习,将来怎么上大学?又怎么找工作?”
在我眼前的是一位中年妇女,她戴着一副金丝边儿眼镜,头发是黄色的卷发,嘴角挂着泡沫并不时的喷到我的脸上。
“你现在才刚上初二,落下的东西并不多,只要你稍微努力一点点,很快就能赶上其他同学。有不懂的问题你可以问同学、问老师,大家都会帮助你。李峰,你是个很聪明的孩子,不会比别人差的。”
但是我的问题没有得到回答,或者说,我对这个回答很不满意。我不认为不学习这些东西就会被人藐视,我与朋友的聊天更是与学习无关,上不上大学对我来说无所谓。其实我也根本没想那么远,我干嘛想那么远?我才初二,我才十四岁。对大学其实很憧憬,但上不了的话,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我对这些课堂上的知识完全没有兴趣,因为我觉得这么辛苦学来的知识,应该是有用的东西,而我现在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除了应付考试以外没有别的用了。毕业之后,这些东西只会白白的占用大脑空间,在生活中是用不上这些知识的,最终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地忘掉课堂上的内容,因为用不上。我现在努力花费大把的时间,学习我不喜欢的知识,并且只是为了考出好的成绩。我当然不愿意那么干了,除非我傻了。
的确,今天再看看我当时的观点,也觉得有点极端了。学校的知识其实并非完全没用,也有一些可取之处,但由于我当时太讨厌学校了,所以也就把那些完全忽略了。
当时的我是非常极端的,极端的讨厌学校,极端的渴望自由,极端的向往那些我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其中有两项让我印象深刻,并且改变了我生活的轨迹。一个是音乐,一个是女人,或者说是女孩。
到现在为止,我的人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学校中度过的,非常无聊。第二个阶段是音乐和女人陪我度过的。我们就从这里开始好了。
初中二年级的我对男女之事还没有什么感觉,所以这个故事还不涉及爱情,至少不涉及我的爱情。
3
地点是在我的家里,我终于说出来了我最近心里的一个想法。我很想学一个乐器,但是我也不知道我该学什么,总之,我想学一个。最好是钢琴,听说这是乐器之王。
妈妈说:“你总是想起来什么是什么,干什么都三分钟热度,今天想起来这个,明天想起来那个,今天给你交了学费过两天你就不想学了。”
但是这次我很执拗,我一直在坚持,一再表示我真的很喜欢音乐,真的很想学个什么乐器。
第二天爸爸对我说:“今天下班的时候看见一个艺术培训班,周末的时候一起去看看吧。”
我很期待的这个周末在当时也许过了好久才到来,不过总算是来了。我和爸爸一起蹬着自行车,来到了这个艺术培训班的大门口,是在电影院旁边的楼道上去,三楼。我看到墙上红底黄字的宣传广告和眼前掉漆的绿皮儿木门,耳朵听到里面咚嘁哒嘁的鼓声。当时我还不知道这是什么鼓,总之这是一个相当神奇的乐器,因为我当时听到它的声音,心跳也同时加快了,我感到了兴奋,与紧张。门后会有什么?我又会学什么乐器呢?以后我也会成为一名歌手吗?我觉得穿着白西服坐在钢琴前演奏,那场面真是帅呆了。
我仿佛看到了一个大礼堂,里面坐满了人,他们都是我的歌迷。我坐在钢琴前,手指温柔地抚摸着黑白按键,动听的乐曲便如小溪一般流淌出来。我闭着眼睛动情演奏,身体也跟着音乐而起伏。我能听到歌迷们欢呼的声音,我也能猜到,等一会儿我弹完了便会有一位清新美丽的少女上来献给我一束美丽的鲜花,如同这献花的少女一般美丽。我沉浸在鲜花与掌声中,我站起来鞠躬示意,少女投入了我的怀抱。
然后,我推开了这扇上着弹簧的破门,鼓声陡然加大了。我往左看,看到了一个长头发的中年男人,他就将是我学习音乐的启蒙老师。
长发男人看到我们进来停止了打鼓,招呼我们坐下。然后点燃了一根烟,并且递给我爸一根,我爸摆手拒绝了。我成长在一个不抽烟不喝酒的家庭里,小时候看见叔叔抽烟总是抢过他的烟掐灭在地上。我不喜欢那个烟味儿,呛、臭、难闻,对身体又不好,有什么好抽?我也不喜欢酒味儿,小时候我偷喝过啤酒,苦,一点也不甜,泡沫还多,这有啥好喝?
我爸说:“我家孩子挺喜欢听歌儿的,想学个乐器,带过来给您看看,他这么大了能学什么呀?他这个手能学乐器吗?”
长发男人把我的手放在手里看看说:“这条件挺好的,你家孩子想学什么呀?”
我说:“我想学钢琴。”
他指指屋子里的乐器对我一一道来:“钢琴需要的是童子功,必须要从小开始学,你现在学有点晚了。你看看这儿有这么多乐器,我刚打的这个是架子鼓,敲起来特带劲,墙上挂着的是吉他,现在的歌儿都是吉他伴奏的,你喜欢听什么歌?里面肯定有吉他。柜子里还有葫芦丝,那是民乐估计你不喜欢了。我这儿也教贝斯,贝斯就是低音吉他,伴奏用的,不如吉他有意思。对了,还有声乐,咱们这儿教的比较全,都是我教。”
我顿时陷入了冥思苦想的状态,这可怎么办?我现在学钢琴太晚了,我一直觉得这个乐器之王是最适合我的乐器。我有点后悔为什么小时候没吵着要学钢琴了。
他接着说:“钢琴现在买个便宜的也得一两万,你说要是学一阵不学了,这摆家里不腻歪的慌嘛。买个吉他二三百就能买,走到哪儿都能带着,多方便。这钢琴是乐器之王,后面还有呢,小提琴是乐器皇后,吉他是乐器王子,这是世界乐器三大件,每一个都很重要的。”
我听到了这三个乐器平起平坐的地位又开始重新考虑了。的确,钢琴太贵了,我爸肯定不给我买,小提琴,那不是娘们儿拉的乐器吗。看来适合我的只有吉他这个乐器王子了。
接下来,我兴高采烈的挑选了一把吉他,抱在怀里,好像是一个宝贝一样。其实不是好像,它真是的一个宝贝,对我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宝贝,我感觉我听从自己的心意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东西,这是人间的幸福。我抱着吉他,心脏一直咚咚地跳着,特别激动。直到今天,那把吉他靠在墙角上,落了灰。。我注视着它,往事还是历历在目。
4
王哲是我在这里认识的第一个朋友,比我大六岁,但是我第一眼看到他,感觉他是我的同龄人。
他有着一张长似野驴的脸,戴着一副银框眼镜,说话时鼻子不时地耸动一下,眼镜也会跟着一起上下动一动。当他靠近我时,我能闻到他嘴里的烟臭味儿,他很友好地对我打了个招呼,我也同样示意。在这间小教室里有五个同学,显得即不空旷也不拥挤。我们的老师叫做黑豹,当然这是个艺名,真名是什么,我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老师拿着一把吉他走上了讲台,首先给我们介绍了一下吉他:“吉他分为三个种类,一种是古典吉他,一种是电吉他,一种是民谣吉他。我们现在学习的就是民谣吉他。当然,我们的民谣吉他也可以弹奏古典吉他的乐曲,以后也可以再转学电吉他,这些都是后话了,现在我给同学们唱首歌,你们先来感受一下民谣吉他。”
他弹唱了一首八十年代的流行歌曲,老师的嗓音非常浑厚,好像胸腔里有一个大喇叭一样,我如痴如醉,欣喜若狂,看来这学吉他,不光得学吉他,还得学声乐,要不怎么唱歌呀。我坐在椅子上,非常崇拜这大喇叭一样的迷人嗓音,待一曲唱毕,开始了讲课。
我学习吉他的过程就是这么开始的,十四岁的我没想过以后要做什么,我没有什么目标,也没什么理想。我想的就是喜欢什么就做什么,自己高兴就好,我想要自由,而我在这里得到了我想要的一切。这里没有老师的喋喋不休,没有繁重的作业。我不想回去面对那好像监狱一样的学校,这里是天堂,这里的人们都喜欢音乐,我跟他们可以畅所欲言,而当我回到学校,等待我的只有痛苦。
王哲总是喜欢找我聊天,我们一起聊喜欢听的歌,聊自己是怎么练琴的,上课哪里没听懂一起讨论讨论。他比我学得要快一点,但我们却是同时开始学的。今天他对我说起吉他班上的一个漂亮女孩:“你看刘莺莺怎么样?漂亮吗?”
“恩恩,漂亮漂亮。”
“你搞过对象吗?”
“没有,我现在以学习为主。”
“狗屁,你上课听过课吗?你知道你们老师讲的是什么吗?”
“不知道。但是我学吉他呀。”
“学吉他有个屌用,除了勾搭小闺女儿还有什么用啊?”
我当时确实是这样想的,虽然学习吉他对勾搭小姑娘的确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过在那时候,我真的是一点也没想用在这方面。我总觉得如果我这么用了,这是就是对我爱好的侮辱,而我的这个爱好,是世界上最纯洁的爱好。
我们坐在三楼的楼道里,王哲摸出烟来潇洒地点上抽了一大口,烟雾从他的嘴巴和鼻孔里缓缓地冒出来。他伸手递给我一根,我摆手拒绝,然后他看我的眼神里就充满了鄙视。“我跟你不一样,我今年二十了,该找个对象了。你说怎么追女孩呀?”
“送花。”
于是王哲就骑着自行车带着我去了最近的一个花店。我还从来没去过花店,其实王哲也是,他原来谈对象也没有送过花,据我后来所知,其实他曾经也就谈过一个女朋友。我们站在花店门口,他看着门头的招牌,我看着门口这一大堆鲜艳的花。王哲犯愁了,耸耸鼻子,问我:“怎么买花?这是论朵卖的还是论斤卖?这花得多少钱?你买过花吗?”我看着他摇摇头,我一个初二的小朋友怎么会买过花,买花送谁呀。接着我们只能硬着头皮走进花店,老板热情地招呼我们,我非常尴尬,好像我们是一对情侣一样。王哲指着桌子上的一大束玫瑰花,问道“这个怎么卖的?”
老板笑着说:“是送女朋友吧,这是九十九朵红玫瑰,天长地久。打折那,原价五百,现在四百五。”
我看到王哲的嘴角抽搐了一下“其实不用这么多,是那么个意思就行。”
老板说:“噢,一朵鲜玫瑰是五块钱,你看想怎么搭呀?”老板拿出一个硬纸页,上面写着“花语”:
1朵:你是我的唯一
2朵:世界上只有你和我
3朵:ILOVEYOU
4朵:誓言、承诺
……
999朵:无尽的爱天长地久,爱无止休长相厮守
1000朵:忠诚的爱,至死不渝
1001朵:直到永远
我们顿时眼花缭乱,我心里面计算着买多少花需要多少钱,王哲嘴里一边哼唧着一边看着硬纸页思考,然后说:“就来这个‘十全十美’吧,十朵。”
老板把花包了起来,白色皱纹纸外面又包了紫色皱纹纸,最外面是一层塑料的包装纸,王哲说:“这个塑料纸太难看了,去了去了,我就要里面这两个。”
于是,王哲就这样骑着自行车带着我,我坐在自行车的后衣架上乐呵呵地手里拿着鲜花。在人们异样的眼光中,我们回到了“黑豹音乐”这里。
5
王哲锁好车子,我们戳在楼下,他对我说:“刘莺莺除了学吉他,她也学声乐,今天我提前问黑哥了,她五点下课。”他一直管黑豹老师叫黑哥,我看看表,四点半,说“快了,你一会怎么给她说?”
“去去去,你赶快上去给我拿个吉他下来,我要唱个歌,然后再给她花。”
我把吉他拿下来,问王哲:“你这样突然唱个骚歌儿,送个鲜花会不会把人家吓着。”
他耸耸鼻子:“突然这样肯定会吓着,但你以为我是今天才开始行动的吗?成败就看今天了。”
我们在楼下蹲着,王哲摸出一根烟来,狠狠地抽着,这次他的头发都开始冒烟,好像这个人都着火了。“从咱们开始上课的第一天起,我就看上她了。”
王哲
我哪会追什么女孩,我家县城的,不像你们城里人那么开放,小时候就搞对象。我上高中的时候搞过一个对象,还是我哥们儿帮我追的,你别笑我怂包,我那时候真是这样。我追了人家一年,搞的学校里都知道了。开始就是写写情书,你说这就我那骚包哥们儿给我出的馊主意。送花,我根本就没想过,就在电视上见过。写了两封情书的时候她开始给我回信了,然后我们就像笔友一样开始了经常地通信。尽管,她就坐在我前排。
我们在信里面无话不说,但见着了只是尴尬地笑笑,不知道该说什么。后来我开始送她回家,每天送,天天送,我们能聊的也就越来越多了。我当然高兴了,我挺喜欢她,但是一直没确立什么关系,也没拉过手,亲嘴儿更别提了。我真是不知道怎么下手,我可怎么说呀?“做我女朋友吧”哎呦,我想想就感觉我脑子都开始发懵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说出来。
就这么过了一年,有一天我那哥们儿问我,“怎么样?亲上了吗?”我如实回答了,他看着我用鄙视的眼神笑着说:“废物,直接说呀,你这个怂蛋,你不说还指着人家女孩给你表白啊,你还等着人家拉你手呀?今天我跟你们一块走。”然后他教了我几招儿,“追女孩就是胆儿大呀,你就先拉手,后亲嘴儿,你说人家都跟你写信写了一年了肯定不是讨厌你,讨厌你早不搭理你了,绝对有好感,你就听我的,直接上,直接上!”
那天放学是我们四个一起走的,我哥们儿自己也怵,他又拉上一个人。就这样我和那女孩儿走在前面,他们走在我们后面五米远,活像是跟踪我们的特务。我们就这么走,走,走,走的我手心儿都湿了。我那个紧张呀,我的心脏狂跳呀,我都不敢看她了。哥们儿在我后面小声的喊:“拉手呀,拉她手呀!拉她手呀!”我脖子都僵了,后来我感觉全身都僵硬了。我的脑子哪儿还能转呀,我*着我自己用尽我的全力把手掌慢慢地张开。
这时,时间突然变慢了,呼吸滞重了,胸口的心脏缓慢而沉重地跳动着。然后就感到有一只温暖、光滑的手握住了我的手。我感觉我不能呼吸了,时间都静止了。
整个世界就这么顿了一下,时间又继续前行。我听到了后面得惊叫声,我斜眼看到她低着头红着脸咯咯地笑。我的手里也握着她的手,我的心里,我的全身都是暖流在流淌。
那年我高二,十七岁,这是不是人生最好的那年?我又在那年和她手拉着手一起走过那条街,这是不是世界上最好的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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