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一天下午,时任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庞英,突然光临第一合伙律师所,辛海和凌森恰巧都在办公室,赶快热情接待。“庞会长大驾光临,有失远迎啊!”辛海因为曾任律师协会的副秘书长,所以半真半假开玩笑地招呼。
“庞主任您好!老前辈有何指教呀?”凌森过去曾在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由于自己年轻,对老律师也相当尊重。
庞英客气的说:“辛主任、小凌你们好!我是顺路过来的。常健在吗?我想跟他谈点事情,谈完我就走人。”
“哦!找常健啊!”辛海和凌森都有些意外,凌森反应比较快,他出门口叫喊:“常律师,到我们这里来一下。”
常健莫名其妙的进到主任办公室,他是第一次看见庞大律师,不知她老人家为何找上门来。庞英直截了当:“小常,跟我去D市办个刑案怎么样?”
“好啊!一直想找机会向您学习呢!”常健受宠若惊。
庞英接着说:“那明天就出发。你先准备一下,明天上午八点到我们律师所,具体情况到时再谈。有什么问题吗?”
常健干脆地回答:“没有问题!”
辛海在旁边说:“常健,庞会长很器重你,好好干吧!”
庞英风风火火的:“我有别的事先走啦!辛主任、小凌,咱们有空再聊!”
辛海笑笑:“好,再见!”
凌森说:“庞主任,好走。”
常健随声附和:“庞主任,明天见!”
辛海他们几个目送客人出门后才各忙各的。
庞英,女、五十四岁,律师制度恢复时G省的第一批律师;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组织首届“十大杰出律师”评选时,她是G省的唯一候选人,虽然最后没有评上,但已经名声在外,长期就任A市(国办)律师所的主任。
现在老人家也有心烦的事,她想以自己名字创办一个合伙律师所,打报告要求提前退休,一直未获批准。
有关部门答复:如果提前退休,就只能彻底休息了,不能继续做律师;要想自己创办合伙律师所,可以先辞去公职。
庞英好说歹说:我参加工作多年,在律师界也是元老了,还差一年的时间,就到退休的年龄,难道“组织上”不能通融一下吗?
有关领导说:我们是搞法律的,政策性规定能通融吗?现在允许你辞职办律师所,以后还很难说呢!当初不是说“要革命到底”嘛!继续干吧!到时侯想延迟退休,我们可以想点办法;实在不行,搞返聘也行的。
“延迟退休”、“返聘”庞英肯定不去想啦!人家是讽刺挖苦呐!她考虑的是:这把年纪辞职,值不值得!按照有关规定,辞职不仅什么经济补偿都没有,以后也没有退休金,差不多等于白干了三十几年。
可是,如果继续在国办律师所工作,工资、奖金、福利都要自己找,还要上缴管理费、利润什么的;辛海、凌森辞职出来一年多,房子、车子、票子都有啦!律师所还是他们私人的,知名度也快超过自己了。
举棋不定,心烦得很!庞英想:先把手上的案件办完再说吧!
第二天,常健跟着庞英出差,通过交谈以及查看案件的有关材料,大致了解到这样的案情:在全民经商的大潮中,G省武警总队开办了一个贸易公司,总队的一个领导挂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聘用一个上海生意人张某为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另外,还有一些现役警官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他们就像文革期间的样板戏《智取威虎山》里面说的那样,确实是“又做买卖又当兵”呐!
有一段时期,D市的“边贸”非常火爆,其实不少就是走私,贸易公司也有类似的生意,结果被海关扣了一批货物。为了报复,贸易公司向当地政府“打私办”举报海关下属公司与其相同性质的一单交易,“打私办”就出面扣了那批货物;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那批货物也交到海关统一监管。
据说海关下属公司的货物有可能被放行,张某及在贸易公司兼职的警官李某,以“打私”的名义组织一批武装人员,冲入“监管区”把海关下属公司那批货物强行装车运到A市某地存放,准备作为与海关“讨价还价”的筹码。
“冲关”的事情惊动了高层领导,专门批示要依法严肃查处。案发后,张某、李某被以“走私、阻碍公务”的罪名逮捕并诉至D市城区法院,张某的家属在上海聘请了一个著名的大律师;武警总队在A市聘请G省大学一个著名的法学教授,两位名人又各带一个助手,分别出庭为张某、李某辩护。可是,“一审”时,俩被告人仍被判刑三年、两年。
案件上诉到D市中级法院后,上海大律师因故不能再跑G省了,他就介绍张某的家属找当地的著名律师庞英,说可以由他的助手跟着继续搞完二审。
庞英见案件是在D市中级法院的刑庭审理,想起迟晓曾让常健去找她,而常健目前在第一合伙律师所做律师,就对张某的家属说,要办这案可以,但自己要另外挑选一个助手。这样,常健就以张某第二辩护人的身份介入案件。
到了D市中级法院,庞英和常健顺利地与迟晓见面,这家伙是本案的审判长。听清庞英说明来意后,迟晓让人去找案卷,他还说:“常健,同学中做律师的可没有几个人,你跟庞主任好好学习,尽快干出些名堂我们也光彩呀!”
常健认真地回答:“我一直在寻找这样的机会。这次,我不但是跟庞主任学习,还需要向你这位刑法专家学习。”
迟晓很爽快:“有问题咱们可以讨论,但角度不同,各司其职吧!”
庞英和常健都应声:“那当然!”
见常健、迟晓俩个老同学在聊天,庞英就从书记员手中接过案卷,客气地说“麻烦你了!”接着便打开来看。
迟晓说:“你们先看材料,回头再聊。”
常健不客气地说:“那你也忙去吧!待会再找你。”
查阅案卷时,常健发现“一审”的庭审笔录记载:那天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庭,其间休息了几次(主要是午饭和晚饭的时间),一直开到晚上二十一点多,而且记录的笔迹越来越潦草,还有些内容不怎么连贯,觉得不可思议。
综合全案的情况和其他材料,庞英和常健一致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有些程序违法。
交换意见时,迟晓也承认“一审”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认为究竟如何处理,合议庭要合议,也许审委会还要讨论。
庞英认真的说:“这个案件影响那么大,司法处理是最后一道关口;你们可得严格把关,所作的裁判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哟!”
迟晓谦虚地问:“庞主任有什么具体意见吗?”
庞英直爽的说:“我的初步看法是,被告人至少构不成走私罪;其他问题,还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开庭时再阐述。”
迟晓略微考虑了一下:“这样吧!我把案卷详细看一遍。如果你们觉得有必要,交个书面意见来也行。总而言之,辩护律师的观点,我们会考虑的。”
常健在旁边听着,不想贸然插话。
走完场面,老同学私下会见时,除了聊些当年在校的事、同学之间的事、现在各自的情况以外,常健也跟迟晓谈了一下案件,大家的意见和正规场合所讲的都差不多。谈了一会迟晓就岔到一边:“大律师主办的案子,你忧那么多心干嘛!哎!当初你为什么没有去庞主任的律师所。”
常健答:“我是办这案之前才见上她老人家的面。她那是国办所,调不进的;做聘用律师在哪里都差不多,辛海对我也不错的。”
后来,二审法院未经开庭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重审时,庞英和常健又作为第一被告张某的辩护人,陈教授和黄律师仍作为第二被告李某的辩护人。从陈、黄两位辩护人那里,庞英和常健了解到,原来“一审”开庭时,上海大律师要在第二天赶回去,飞机票都已经买好了,因此大家就加班、加点地开庭,个个搞得精疲力尽的。
这次开庭,大家就从容多了!庭前,两组辩护人有分、有合,根据整个案情,在大的方面,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针对各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各组的辩护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大组讨论由庞英和陈教授主导,小组开展的工作,也是以他们为核心而进行。由于有了第一次开庭的经验,加上案卷材料已经有过梳理,所以按部就班搞了一天半,庭审活动圆满结束。
庭审中,公诉人的观点、意见,与原来几乎是一样的;辩护人方面,意见一致的地方比较多,主要表达在两个方面:
(1)张某、李某不是贸易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办业务是职务行为;海关虽然查扣贸易公司的货物,尚未有走私的定论;即使有,那也是法人行为,根据案情追究不到张某、李某的责任。因此,他们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2)运走海关下属公司的货物,是以“打击走私活动”的名义进行的;为此动用了大量的警力、物力,没有相应手续是做不到的;即使在客观上阻碍了海关的公务,张某、李某俩人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除此之外,两组辩护人还有不相同的辩护理由。
张某和李某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他们没有其他的观点。
“重审”开庭后不久,D市城区法院作出俩被告人行为构成“阻碍公务罪”,并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的判决。那时,张某、李某已经关押了一年半时间,虽然辩护人一致认为应该上诉;但是,俩被告人及其家属都不愿意再折腾,因而没有上诉,很快人也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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