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光是凌森找来的聘用律师,俩人是在岑光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以及查分、培训过程中互相认识的。当得知大家是老乡关系的时侯,两个年轻人确实有一点“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的感觉。
辛海怂恿凌森辞职出来做律师时,俩人约定尽快找个聘用律师充数呈报办所,岑光的动作比常健慢了半拍,没有当成创始人。
岑光与律师所两个主任的关系都不错,在人手少的情况下,所里曾经给他派了不少的事情,有案件,有法律顾问,也有其他事务,对他应该算是重用了。起初,岑光也是满腔热情地想干好工作,但三分钟的火爆、耐性有限;他老想办大案、要案,快速地成名、成家,冲冲杀杀一阵子,不久也就疲惫了。
有人比喻律师工作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冾谈案件、参加开庭、办事时是“打渔”,整理材料、研究案情、总结时是“晒网”。岑光“打渔”时蛮干、“晒网”时懒散,辛主任说他有点玩世不恭,凌主任说他好象总长不大,大家慢慢就把他当成尚未懂事的“小朋友”来看待了。
一次,辛海让常健和岑光接冾一个案件,并交待:“下午有个当事人来找我,我去郊区办事赶不回来了,你们就在办公室等候。当事人来到后,你们要热情接待,常健主谈、小岑协助,案子接下来你们就合办。”常健和岑光满口答应了。
下午上班时间未到,常健和岑光早早就在办公室里守株待兔,半个小时之后,来了一个老大爷,他问:“辛主任是在这上班吗?”
岑光抢先回答:“是呀!”又问:“你有事吗?”
常健端来一杯水,说:“大爷您请坐,喝口水。”
老大爷接过水杯,坐下以后又问:“辛主任还没有来吗?”
岑光说:“辛主任去郊区办事回不来了,你有事就跟我们说吧!”
常健补充解释说:“辛主任是临时有急事的,他估计赶不回来了,专门安排我们代替他等候您、帮您办事呢!”
老大爷向着常健问:“你们怎么称呼?”
常健连忙说:“我是常律师,那位是岑律师。您的事能否先和我们说说?”岑光在一旁已经有点不耐烦了,常健又给他打了一个眼色。
老大爷边喝水、边思考什么似的。
常健心想:这样的当事人恐怕不大好对付。
老大爷终于再次开口说话:“常律师,是这样的,我的房屋想过户给小儿子,大儿子和女儿不同意,他们吵过几次还说要打官司,你认为怎么办好?”
常健和气的问道:“您老伴的意见呐?”
老大爷答:“老伴前几年就不在了,去世时也没有留下什么意见。”
常健又问:“您现有是和谁过日子呢?”
老大爷迟缓的答:“和小儿子过。”
常健再问:“您的房屋是什么时候建成的?共有几个房间?”
老大爷又答:“我是独生子,结婚时跟父母住,当时是四间房;父母去世后,孩子们逐渐长大,我和老伴在老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一层,也是四间房。大儿子在外地工作,女儿早已出嫁,没想到他们还要争房子。”
常健说:“按婚姻法、继承法规定,这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您大儿子和女儿,有权继承他们母亲份额的一部分。也许,他们是考虑回来探望您老人家时,要有个住处;如果给他们各分一间,您和小儿子有六间也够啦!”
岑光在一旁插话说:“这事老人家自己就可以作主的嘛!为什么一定要分给外地的儿子和出嫁的女儿呢?”不知道他是怎么考虑的。
老大爷因为有了知音,便对常健的说法产生了怀疑,于是就跟着问道:“是呀!是呀!为什么呢?你再讲清楚一点。”
常健对岑光略有不满,也懒得理他,继续耐心地对老大爷说:“从法理上讲,这房屋您老伴有一半的份额,因为它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扩建而来的。老伴去世后,您和小儿子、大儿子、女儿对她的份额都有继承权;既然大家都主张权利,应该各分一间。最终,您有五间房屋的处置权。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谁还有异议,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岑光不服气,又说一通:“老祖宗传下来的房产,现又在大爷的名下,谁当家谁说了算嘛!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
老大爷想想站了起来:“你们俩个律师说的都不一样,我不懂听谁的好,还是明天再找辛主任算啦!”边说边走了。
常健心里很不高兴,但忍住且还跟老大爷说:“大爷您好走!”
岑光却小声嘀咕说:“走就走吧!谁求谁啦?”
送走老大爷后,常健有点火了:“小岑,有那么几个问题呐!
“第一,这是辛主任交办的事,搞成这个样子,最好你直接向他汇报,因为我不知道怎么说才好,还不如你亲自来说。
“第二,以后再有这种事情,在当事人面前我们最好是一致的;私下我们可以争论,哪怕吵翻天也行,但不能表演给当事人看。
“第三,建议你先找婚姻法、继承法来看看,然后我们再继续商讨刚才那个案件,由辛主任评判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都可以。”
岑光嘻嘻哈哈的:“嘿!老常发火啦?我认错了还不行吗?我向老辛负荆请罪还不行吗?消消气,咱们还是好兄弟嘛!”
后来,此案是老辛亲自处理了,他语重心长地教训常健和岑光:“你们要赶快提高素质!不然往下还是这样、怎么得了?”常健、岑光都无话可说。
洪新的律师业务开展得还不错,他接了不少的刑事案件,也许和他夫人在检察机关工作,有那么丁点关系。
一次,洪新办了一个故意伤害案,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他这个辩护人觉得有问题,挺对不起被告人及其家属的。
在律师事务所讨论完案件之后,洪新又与常健进一步切磋:“常律师,听说你有个同学在省高级法院工作是吗?”
常健不以为然:“是呀!你们西南政法学院的同学、校友恐怕更多!”
洪新意味深长的说:“关键是当不当官、在什么位置。”
常健说:“我这个同学也不是什么大官,刑二庭的副庭长。”
“哎哟我的老兄,正合适啦!我的案件到那了。跟你合办,怎么样?”
常健问:“洪律师,我能帮你做些什么呢?”
“先约你同学出来吃个便饭。现在的问题是:关于情节的认定,这是一审法院重判被告人的主要依据,我认为值得探讨。另外,我已经重新鉴定伤情;如果鉴定是轻伤,二审肯定要改判,只是把握不大。”
常健说:“那我还是做不了什么嘛!”
“挂个名,帮说说话,有什么问题还可以商量,怎么可能没事做?”
常健无所谓的说:“那就挂吧!让我跟你这个名牌大学的高材生好好学习、学习,看能不能让二审法院改判吧!”
洪新连忙表示谦虚:“是我们年轻的向老同志学习,你可别搞错了。”
常健笑笑说:“我们互相学习,可以吧!”
经过重新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仍然是重伤。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有无“特别残忍手段”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在量刑上是有很大差别的;常健和洪新起草新的《辩护意见书》时,就这个问题作了充分的阐述。
在“二审”的书面审理之后,法院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这名义上是常健、洪新合办的案件(判决书列辩护人时把常健排在前面),实际上主要工作是洪新做的;领酬金时,常健坚决不要,说全归洪新,同时半认真半玩笑地讲:“洪律师你欠我一个人情。”
常健、岑光、洪新三个聘用律师,由于各自的情况不同,不仅在第一合伙律师所,在A市乃至G省律师界,都有一定的代表性。
岑光原是小县城的待业青年,没有结婚、没有家庭负担;他“自学成才”考取律师资格后,就到省城来“捞世界”了,流动人口一个、无牵挂,在A市有一些亲戚朋友关系,为人也算豪爽。但是,他的社会经验不足,基本功也不够踏实,偶尔露出“马脚”之后,就很难取得人们的信任。
洪新是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比较轻松地考取律师资格;他为了爱情兼顾事业,不要国家分配的工作,从外省很时髦的来A市做律师,户口随妻迁、有现成住房,环境虽生疏、却有一定的人缘。但是,他缺乏实践锻炼,并且由于期望值较高,对于挫折的承受能力不强,有时做事的耐性也不够。
常健一直向往城市生活,千辛万苦考取律师资格后,跟上级领导把关系也闹僵了,调动工作办不成,到了“*上梁山”的时候才来做律师;他在A市基本上是举目无亲,没有户口、没有住房,压力大、负担重。但是,他有一些同学关系(也是辛海的同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他想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发展事业,争取早日成为真正的城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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