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期,有几门比较难学的课程,例如《语文(古代法学文选)》、《法律逻辑学》、《法医学》,其中《语文(古代法学文选)》是黎汉所在班主任教授的课程,他认为成绩应该要超过常健。常健也觉得难度大,只能尽力而为。
常健做过很有趣的《法律逻辑学》作业,例如:
(一)下列议论是怎样违反同一律的?
辩护人:被告人在犯罪前曾经荣立三等功,按刑法第63条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一点。
常健的解答是:这段议论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刑法第63条所说的立功表现,是指被告人犯罪以后,不仅能够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而且检举揭发同案罪犯,提供线索,协助政法机关破获大案、要案的行为;而被告人在犯罪前荣立三等功,只能说明他过去对人民有过贡献,与现在的罪行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总之,这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辩护人混为一谈就违反了同一律。
(二)下列议论谁违反不矛盾律?谁违反排中律?为什么?
甲说:说本案是重伤罪不错,说本案不是重伤罪也不错。
乙说:说本案是重伤罪不对,说本案不是重伤罪也不对,而是介于重伤和非重伤之间的一种罪行。
常健的解答是:甲违反了不矛盾律。不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既肯定又否定。甲在议论中既说案件是重伤罪,又说不是重伤罪,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乙违反了排中律。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论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乙在议论中把“重伤罪”与“非重伤罪”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论断都加以否定,犯了“两不可”的错误。
(三)简析下列议论符合哪些思维基本规律。
违法就是违法,不能又是不违法,既是违法就不是不违法。
常健的解答是:上述议论符合不矛盾律的思维基本规律。不矛盾律的逻辑要求是:思维要有前后一贯性,不能自相矛盾。因此,议论中在看待“是否违法”的问题时,不能既肯定又否定,防止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此处老师批注:还符合同一律、排中律)
(四)下列议论是怎样违反充足理由律的?
被告人应定为盗窃罪,理由有三:(1)在群众中散布资产阶级生活方式;(2)曾经与两个妇女通奸;(3)这次又盗窃公家的热水瓶两个。
常健的解答是:这个议论的(1)、(2)两条理由与“盗窃罪”毫无逻辑联系,以此作推论,显然犯了“推不出论断”的错误;理由(3)以被告人“盗窃公家的热水瓶两个”作为定罪根据,也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因为涉及的财物数额过小,被告人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总而言之,以上述的三条理由,将被告人定为“盗窃罪”理由不够充足。
老师打分是:优-(比“优”差,比“良”好)
第二学年,又来了120名学员,他们编为两个班,其中平合农场就有5人,显然这届劳改单位的人增多了。但是,他们大部分人还没有行政级别,资历基本上比第一届略低;常健和黎汉、吕平等副科级干部穿上尼料制服时就明显了,好象过去“的确良”和棉布的区别,可相互之间还保持正常来往。
让常健佩服的、是一个年纪比他大很多的“师弟”覃科,也是第二代劳改干警中比较年长者。覃科原来只是“高小”学历的底子,在修建大队做管教员时、就异常地直接参加过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如今他竟然战胜许多竞争对手、考上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了(而且以后还能够调回到母校来工作)。
令人奇怪的是:第二劳教所一个熟人因“作风问题”被处分、退学,可并不影响他后来提拔。类似这样的例子,在劳改单位也有。
国内其他省市一些情况令常健比较关注,例如:沈阳某厂是《破产法》试行后第一家宣告破产的国营企业,上海市监狱率先为服刑犯人开设书店。还有全国实行夏时制,“皮包公司”遭封杀,发行五十元和一百元的大钞等等。
实习及写毕业论文阶段,常健的选题是:《论加强对劳改干警的法制教育》,为此,他在平合农场作了一个时间安排表:做调查前准备工作,并将具体安排向学院写汇报信,三天;到场部行政办公室、宣传科、教育改造科、狱政管理科、干部学校等机关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五天;下基层大队调查研究,选两个农业单位(一好一差)和一个工业单位(中等)调查了解干部、犯人对“普法”教育看法及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情况,五天;小结调查研究情况,向学院写汇报信,拟好写作提纲,五天;写出论文初稿,征求有关人士意见,八天。
在以上过程中,常健了解到许多情况,例如:
平合农场当时共有在职干部八百余人,工人六百多人,日工、临时工一百多人,就业人员四百多名,在押犯人七千多名。
上一年度全场总共生产甘蔗七万多吨,粮食二百八十余万斤,水果六十余万斤,机制糖八千多吨,酒精二百七十余吨,红砖五百八十七万块;工农业总产值二千零二十余万元,亏损六十三万余元。
全场在职干部中,高中以上文化的有五百多人,初中以下文化的不足三百人;超过四十五岁的有二百余人,二十五岁以下的将近二百人;场级、大队(科室)级领导班子共一百四十三人,平均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岁,其中:大学、大专、中专、高中文化的有七十三人。
全省有劳改单位(监狱、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级)十四个,劳教单位六个;劳改干警(不含劳教)七千多人,其中三十五岁以下占55.7%,多数是近几年内招或外系统选调的干部;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的人,占干警总数的7.9%,占科(大队)级干部的13.97%,占处(场)级以上干部的31.6%。
按司法厅要求,从一九八六年起、各劳改单位要建立干部学校,配备四至六名专职教员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培训股(中队)级以下干部。
写毕业论文真费脑筋,实习时收集的资料已经不少,但是如何“堆砌”起来就有讲究了。为了获得“优秀”的成绩,常健按指导老师要求一改、再改自己的文章,连年轻的老师都有点不好意思了,只好从优打分。
常健在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两年所学的二十二门课程,最后得了七个优秀、十二个良好、三个中等,没有哪一门课程的期末成绩低于70分(中等);他还知道自己的《语文(古代法学文选)》得90分、而黎汉没有达到(俩人有意拿为门课程作比较),大概估计俩人总成绩应该差不多,也就不担心向单位交差的问题。总而言之,常健自我认为已经学到很多法律专业知识。
毕业前夕,大家合影、互相留言,忙得不亦乐乎。
合影留念之事比较复杂,先是分班照、分组照、分系统照;后来又分地区照,低年级的学员,以及司法学校同期毕业的中专生也参加进来了。A地区的同学说平合农场在他们辖区,把常健他们拉过去照了一通;E地区的同学说常健籍贯是他们那边的,把他也拉过去照了一通。听说B地区同学也想拉平合农场的人去合影,他们得知A地区的同学已经“先下手了”才罢休。
制作《同学通讯录》这事,常健他们二班的“章大哥”充分利用单位的便利条件,将本届120个同学及授课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一一打字、复印,并免费分发给大家,因此获得公众的高度评价。
买毕业纪念册并请同学、老师签名、留言,还要互赠照片贴上去,这个事情比较繁锁,常健是离校前一晚才全部完成的。其中班长、D市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给他的留言是:今日小小学子,明天大大专家。
何鸣的留言是: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蔡军的留言是:学成业成事事成,人和家和万事和。
迟晓的留言是:与你相处,使我懂得了人间真、善、美的真谛。
吕平的留言是:今朝学友,来日战友;劳改事业,共同奋斗。
班党支部书记、天池县法院副院长的留言是:学无止境。
韦俊的留言是:今朝学成归,他日成大器。
章光的留言是:今日同窗,友谊长存;祝君来日,鹏程万里。
班主任吕老师的留言是: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一班的辛海(在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工作)也给常健作了留言:认真谨慎成大业。有意思的是,此人日后一度成为常健的老板兼师傅。
常健回敬了不少的祝辞、格言给同学,并分发很多照片。
常健他们毕业的那一年,平合农场兴建小水泥厂、扩建砖厂,以及建设河西大桥等“重点工程”陆续完工;根据司法厅、劳改局对全省劳改农场的编序,“平合劳动改造管教队”之名称,改为“第六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的统一番号,人事方面也有一些调整,例如:华政委挂职满两年之后、已经调回劳改局任狱政管理处长,陆场长成了“一号首长”。吉主任被提拔为副政委(仍兼政治处主任),由于其排名在主管改造工作的姚副政委之前,应该算是“二号”领导人;魏副场长的老同乡易庆、由十四大队的大队长提拔为副场长。
在中层干部方面,常健、黎汉、柯良在即将毕业前几个月,突然被场里下文免去原来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教育改造科宗科长调回家乡的县公安局工作,汪俊被安排到新成立的干部学校任校长;覃明以副科长身份主持教育改造科的工作,吕华提任出入监队副教导员,曲文调任四大队副教导员。
外省某学院和G省劳改局联合在平合农场搞了一个“函授”大专班,培养在职劳改干警,姚副政委和覃明、吕华、曲文等人在其中深造,他们算是同班同学,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几年以后、也将获得大专文凭。
令常健感到欣慰的是:吕梅已经从七大队调到场部附近的淀粉加工厂,继续担任司务长工作;他的母亲快满五十五周岁、属于“退居二线”了,这对照顾小孩比较方便;而场部的托儿所、幼儿园条件也不错。因此,常健估计自己仍在场部机关工作应该没有问题,他对前途充满信心。
政法学院首届学生的毕业典礼很隆重,校方比学员更加看重这个仪式,有关领导干部来了一大堆,以省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为首,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等部门的头头脑脑都来了,包括一些离退休老同志。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来了不少记者,先是开会,然后合影。
大家离校的那一天,不少单位有专车前来接人。常健和黎汉没有得到本单位关照,只享受了政法学院送毕业学员去车站的大巴车;他俩是从A市火车站乘列车、经艾塘镇坐班车返回到平合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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