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都市言情 > 职业生涯 > 第二十章

?“文化大革命胜利结束”六、七年之后,G省突然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工作,各级、各地、各单位分别成立“处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也有挂“落实政策”招牌等等。原来是中央要开展“整党”、省里先行“补课”这一环节,劳改局不但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此事,还往下面派出工作组。期间,全国已经统一将劳改劳教工作由公安系统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平合农场的“处遗”工作领导小组,由兰政委兼任组长,党委常委、行政办公室的江主任为副组长;“处遗”办公室就设在场部旧办公处原“管教科”的那个房间。政治处的内勤干事分别电话通知:党委决定抽调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吴元、宣传科副科长姚林、宣传科副科长兼学校校长宾昌、学校副校长贝光、五队指导员王普、军转干部李钦以及常健等七人到“处遗”办公室(有关单位暂时不要安排他们的工作),并明确要求当天下午二点半钟准时报到。

  

  常健经过钱科长的许可之后,把工作全部交待给小黄,按时到原“管教科”的办公室报到。先后到达的人员是:吴元、姚林、宾昌、常健、李钦、贝光、王普,全部是党员、干部;除常健以外,个个都是有家、有口、有一定阅历的中年人。常健和宾昌回到“老地方”有一些与他人不同的心情。

  

  待兰政委和江主任陪同劳改局工作组两个同志一到,即正式开会;吴元给与会的每个人发了一个笔记本,并说明这是专用的保密本。

  

  “处遗”办公室全体人员用了两天的时间,学习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文件,然后讨论和研究工作如何开展。兰政委和劳改局工作组两个同志没有全程参加,江主任有时也不来;进行具体分工时,大家到齐了。

  

  兰政委宣布分工的名单,其中吴元担任内勤秘书,负责“处遗”办公室日常事务;王普和贝光为第一组,主要负责调查“群众组织”和造反派方面的有关问题;姚林和李钦为第二组,主要负责干部职工方面冤假错案的平反问题;宾昌和常健为第三组,主要负责就业人员方面的冤假错案问题。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这时又有一个新的“三种人”概念,就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以及打、砸、抢分子。而且在内部已经明确:“三种人”是“处遗”办公室的工作对象。

  

  在平合农场,各方面初步判断“三种人”大概涉及到两个场领导和一些中下层干部,例如:第一副场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陆仁和汪副政委,派出所黄所长、生活卫生科马科长、教育科副科长汪俊等人都有嫌疑。

  

  陆场长大学毕业即到平合农场的场部机关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当过群众组织的头头。按兰政委半开玩笑的说法是:上级有关文件下发之后,陆场长自己曾经“对号入座”一番,从此开会就不敢坐主席台了。

  

  汪副政委中专毕业即到平合农场工作,“文革”时期也当过群众组织头头,后来曾经就任十一队副指导员;在陆仁出国的同时,他被越级提拔为副场长,在场级领导中年纪最轻,改任副政委后一直主管改造工作。

  

  两个场领导都是知识分子,人际关系、群众基础也不错。

  

  “处遗”工作进行一周之后,开始有所“动作”了,汪副政委和派出所的黄所长、生活卫生科马科长被宣布停职审查,由劳改局工作组和王普、贝光具体负责。全场有点人心慌慌,感觉好象是“运动”又来啦!

  

  汪副政委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当年所参加的群众组织,一直是革命派、主流派,怎么突然就变了?同样是当过“造反派”的头头,而且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陆仁的官都比他大,资格也比他老,陆仁却没有被停职审查,难道说俩人还有什么区别吗?自己主管改造“三种人”的工作近十年了,如今这“三种人”的帽子,真的要扣到自己头上吗?因此,汪副政委的情绪很大,据说不怎么配合调查和审查工作;由于他身体有一些毛病,就等于在家休养了。

  

  常健跟宾科长主要调查就业人员方面的案件,有一次他们找汪俊谈话,了解以前就业人员中“反共救国军”冤假错案情况;当时年青的汪俊,是三分场“文革小组”成员兼“破案组”的组长,属于当事人、知情者。

  

  汪俊与宾科长同是平阳县本地人,并且同在一个科室工作多年,难免有些恩怨,他对宾科长来算“历史旧帐”很敏感,根本不愿意多谈。

  

  对于常健这个晚辈,汪俊的心情就比较复杂了;一次他在办公室偶遇常健,突然间情绪就激动起来!他一语双关的说:“小常呀!我以前年青的时候不太懂事,被人家利用了,好在不久就发现错误啦!现在有人想趁机大做文章,制造新的冤假错案;你可要吸取我的经验教训,不要跟着瞎胡闹呀!”

  

  汪俊过于戒备了,其实宾科长的胆量很小,他老是担心以后再有人来处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人,于不同场合都大发过牢骚。

  

  宾科长曾在私下对常健说:“这次场里搞处遗不太正常。”

  

  “怎么讲呢?”常健也有同样的感觉,但是总说不出来。

  

  “你看!纪委、政治处的领导、组干科的人一个都不参加。”

  

  “对呀!你平时主要是在学校上班;姚科长是宣传科的,等于整个政治处就他一个人参加处遗工作了,而纪委连一个人也没有。”

  

  “这说明或者是他们有问题,或者他们不愿意干这事。”

  

  “宾科长,我不大看得出来呢!难道就没有其他可能性?”

  

  “小常,我是过来人了。文革是群众运动,有单位的人、绝大部分都参加了,大体就分三种人,一种是整人的,一种是参与整人的,一种是被人整的,两头少、中间多。现在说不搞运动,其实跟运动也差不多,只不过是参加的人少啦!而且颠倒过来了,过去整人的、被人整,过去被人整的、整人了。”

  

  “宾科长,我可没有整过人!我算是文革后才参加工作的。”

  

  “以前的红卫兵大部分都尚未工作,照样可以整人。”

  

  “我真的没有整过人,76年的下半年才满十七岁,小时候怎么整人?”

  

  “小常,你是特别一点,而且我不是说你,你急什么?”

  

  “宾科长,我是想把问题搞清楚。你继续说吧!哎!你过去被整吗?”

  

  “我也是特别一点,只能算参与整人的,过去和现在都差不多。”

  

  “既然如此,你为什么还要感慨呢?”常健仍是不理解。

  

  “现在是运动,但不是群众运动,参加的人少啦!好象我们就是整人的了,以后恐怕要有被人整的时候。”宾科长这话有点水平,常健无语了。

  

  在涉及就业人员的案件中,河东“反共救国军”案影响最大,加上其他单位也死了人,这些“命案”必须要有交待。因此,常健跟宾科长查找到很多历史资料,其中一份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就是《关于平合农场原三分场所谓“中国反共救国军”一案的总结报告》,该文的主要内容有:

  

  (一)发案时间:一九六八年五月份。

  

  (二)案件起因:刑满集训人员桂某等人经常吃喝拉扯,被怀疑有非法活动,陆续逮捕桂某等人进行审查,由辛某等人办案,采取*供信手段先是斗出“先锋队”组织,逐步又*出“中国反共救国军”一案;其组织由“中国青年党”领导,发展党员114名;“中国反共救国军”下设六个部、三个军、九个师、二十七个团;是一个有300多人的反革命集团,其中逮捕了81人,包括49个就业、32个犯人。

  

  (三)复查情况:一九六八年十月十四日撤销原“破案组”、重新组织25个人的专案组,经过50多天复查,查清此案既无依据、又无罪证,肯定案件不存在,而是破案人员从一个怀疑有逃跑活动或偷窃行为的现象,采取斗、打、捆等12种刑罚*出的“反革命集团”假案。

  

  (四)善后工作:经过否定“先锋队”、暴动、“中国反共救国军”、“中国青年党”和后台五个问题后,对逮捕的81人,除去死亡的5人,给造谣、污蔑领袖的三人加刑处分,其余的人放回各队劳动改造。

  

  (五)总结经验:

  

  1、原来的破案组用改造积极分子编成四个斗争小组,汪俊作为破案组长,主要是按辛某所弄的第一审材料搞二审,辛某起了主要作用;办案时以“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它就不倒”来为违反政策行为辩护,原破案工作缺乏调查研究;军管领导没有深入掌握情况,偏听偏信,盲目地同意下面的工作;桂某等人承认有逃跑后,审讯人还盲目地*供“政治”问题,以犯人的口供去逮捕犯人。这就是一着不慎、全盘皆错。

  

  2、原破案组所搞的“调查研究”也是唯心主义,主观地认为“有活动必有组织,有组织必有政治问题;有组织必有纲领,有行动必有武器,有军必有党。”致使案件越搞越大、越复杂。

  

  3、复查专案组成立后,首先对原破案人员、被利用的改造积极分子,被斗争的犯人、外线、地形、实物、原始材料,被斗犯人的出身、成份、历史、案情以及劳改表现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对敌方调查了案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与口供的情理;对我方则调查发现此案后破案的进程规律和索取口供的手段,具体地抓住“先锋队”活动、军、党、摸营、后台五个重要环节,一个个地调查研究,加以分析,弄清了案情,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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