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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安无话可说,大家都以为法庭辩论结束了,没想到郝铭遥又发射了一枚谁也想不到的飞毛腿导弹:“更重要的是:火丧场证明女尸火化后,骨灰里发现有两颗钢钉!这就是说,死者生前骨头肯定受过伤,肯定做过外科手术!而梁晓燕家属证明,梁晓燕根本没做过这种手术!这就是说:本案中死于非命、骨灰里有两颗钢钉的女子并非梁晓燕,而是另有其人!至于她是谁?死因是什么?又是谁害死了她?目前这些还都是一个没有解开的谜,本律师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揭开谜底,让死者安宁、让凶手伏法,而不是捕风捉影、冤及无辜。
总而言之,原一审判决认定‘惠涛把梁晓燕骗到本市郊外用汽车撞成重伤,然后又把梁晓燕拖到路边水塘,使梁最后溺水而亡’没有事实依据,现在公诉人的指控也不能成立。我希望法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宣告惠涛无罪。原一审程序中,所谓受害人的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惠涛赔偿八十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鉴于本案受害人并非梁晓燕,也鉴于被告人根本不是伤害梁晓燕的行为人,所以梁大伟无权再以受害人家属身份提出所谓经济赔偿。”
郝铭遥的发言结束了,旁听席上有人窃窃私语:“这个律师不简单,就像剥笋一样,一层一层的全说到了。先是说惠涛不在现场,不是作案的案犯,然后又说现场女尸不是梁晓燕。举出的证据也非常确凿,让人反驳不了。我看惠涛还真是被冤枉的!”
郝铭遥的发言结束了。旁听席上又引起一阵骚动。郝铭遥发射了那么多炮弹,眼看这个庭没法再审下去了,刘子建和审判员商量了一会儿,然后宣布说:“鉴于案件出现新情况,本庭需要调查新的证据,现在宣布休庭!”
人们在走出法庭时,不约而同的想到一个问题:郝铭遥最后发射的这颗飞毛腿导弹是怎么找到的?如果在状元湖畔死的不是梁晓燕,那又是谁呢?实际不仅他们不知道,就连郝铭遥自己,也是直到走进审判厅大门时,才从朱琳那里得到的这一重要证据。而这个重要证据与苟烨来平州办的案子大有关联。
前几天的一个下午,欧阳锋一上班就看见所里来了好几个人,气势汹汹的在吵吵。欧阳锋不知这些人吵什么,苟烨悄悄告诉他说:贾明刚刚办过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是一个叫卜之修的年青人。他晚上灌了一瓶高粱烧,醉醺醺的回了家。由于敲错了门,开门的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婆。卜之修不知哪根弦搭错了,竟然抓住老太太要动手动脚。老太太拼命挣扎、大声喊叫。卜之修急忙用手扼住老太太的脖子,使老太太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卜之修被捕归案后,其父请贾明担任儿子的辩护人。贾明声称自己跟法院院长既是同学、又都姓贾,肯定能保住卜之修的小命。卜父很高兴,给了他二十万块钱酬劳与活动费。贾明在法庭上辩称说:被告人当时因无业思想郁闷,喝酒之后行为失控,主观上只是想把老太太打昏,并未想杀人。但老太太不顾自己年老体弱而奋力反抗,引起被告人情绪激动后,自己又受不了被告人的行为而死亡。因此,卜之修固然要负责任,但老太太行为也是她死亡原因之一。贾明建议法院从宽处理。卜之修家属当时听得挺高兴,谁想到法院根本没采纳贾明的荒唐辩护意见,还是把卜之修给枪毙了。事后卜之修的父亲打听到法院院长确实姓贾,但跟贾明这个贾离着十万八千里,根本搭不上界,而且贾院长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跟贾明根本不是一个学校,那笔活动费也被贾明独吞了。卜父大动肝火,打上门来。老太太的子女听到贾明的辩护后十分生气,也找到冲天石律师事务所和贾明理论。就这样,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属结成了统一战线,双方都大骂贾明混蛋,要求律师事务所和贾明给个说法。贾明是胡炎把他调进来的,现在看见贾明捅了漏子,胡炎连忙打电话给贾明,让他千万别到所里来。自己打完电话后也悄悄的溜之大吉。找贾明理论的人挤满了事务所大厅,而这时正赶上欧阳锋主任还没来,所里一个主事的都没有。群龙无首,只好这么乱糟糟的。
苟烨说明情况之后,问欧阳锋怎么办?欧阳锋说:“还能怎么办?擦屁股呗!”他让苟烨给闹事的人分别送上一杯热茶,请他们先坐下,然后说道:“出了这种事,我这个当主任的首先要对自己管理不善负责。贾明索要活动费是违反律师纪律的,现在先让会计从贾明账上把活动费扣下来退给被告人亲属,然后我们将把他的其他违纪行为报告司法厅律管处和律师协会做公正处理。同时,我一直要求我们所的律师要兢兢业业的工作,要以信取人,绝对不能搞邪的、歪的。一旦发现,就请他卷铺盖走人。”来所里兴师问罪的人见欧阳锋这样说,心里的气先消了一大半,也就见好就收了,但走时留下一句话,声称这事没有完,他们还会找贾明本人理论。
送走了客人之后,欧阳锋打电话把贾明叫了回来,问他为什么要说贾院长和自己有关系?贾明理直气壮地说:“现在当事人一上来就问律师与法院认识不认识?只有说认识他们才请律师。我不那样说,钱就赚不着了!”
欧阳锋回答道:“是的,有些当事人的确有这个毛病,但那是不正之风带来的结果,当律师的还是应当跟人家说明白,能不能赢官司关键还是看事实、看法律,跟认识不认识法官没有关系。即便认识法官,律师也要尊重事实和法律,总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
贾明不服气:“怎么不行?咱们所就有人那样干,还不是打赢官司、赚到了钱!”
欧阳锋知道他说的是谁:“你怎么不跟好的律师学?不错,现在确实有你说的这种律师!不过我告诉你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只能得逞于一时,迟早要犯法进监狱的。你要是觉得他那样好,那你也迟早要进去!你想进去吗?”
见贾明不说话了,欧阳修又问道:“那个卜之修明明犯了死罪,你为什么还要那样为他辩护?”
贾明回答道:“你不是常说当事人利益至高无上、律师要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吗?卜之修他爸爸让我那样说,不那样说我怎么维护卜之修的权益?”
欧阳锋见苟烨等年轻律师都围上来了,想借机说一说律师工作的ABC,就说道:“不错,律师是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所谓维护合法权益,就是还事实的本来面目。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有罪或罪重。律师如果依据事实和法律能够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他就是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苟烨问道:“如果事实就是被告人有罪或者罪行严重,他还有合法权益需要维护吗?”
欧阳锋回答道;“我刚才讲要还事实的本来面目,那是说该怎么样,而不是鹦鹉学舌,完全照着当事人的意思干。如果他明明有罪、你偏要说他无罪;明明罪重、你偏要说他罪轻,那就是你律师胡说八道了!那当然是不应当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有罪或罪重的被告人就没有合法权益可以维护的了。”
苟烨问道:“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合法权益?律师根本没什么可说的了,还怎么维护被告人的权利?既然不能迎合被告人家属的意愿胡说八道,又不能做假证帮助被告人逃脱罪责,我们当辩护人的又该做什么?”
欧阳锋回答道;“当然有工作。律师在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的问题上如果没话可说,还可以从其他方面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苟烨还想把问题搞清楚:“还有‘其他方面’?”
欧阳锋回答道:“怎么没有?在一个盗窃电力设施的案子里,前三个被告人罪责相同、都没有减轻、从轻情节,但只有第一被告绑赴刑场,第二、第三被告却能在监狱里安享天年,甚至还有减刑的机会,这对第一被告是不是太不公平了?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共当。哪有一块儿犯罪、只让一个人背黑锅的道理?从公平角度讲,我当然维护了第一被告的合法权益。”
贾明说道:“公平确实是公平了,可第二、第三被告可当垫背的了!”
欧阳锋正色的说:“怎么能说他们被垫背呢?应当说他们是罪有应得!”
苟烨问道:“刚才说的是刑事辩护,在民事经济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里,律师又该怎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欧阳锋回答道;“一个道理。在其他案件里,律师同样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分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看看矛盾在哪里?想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找对方法,自然就维护了委托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苟烨锲而不舍:“您举个例子我听听?”
欧阳锋回答道:“比如离婚案件中,律师就应当看到离婚对社会、对双方当事人和子女并不是一件好事,一般情况下首先还是做劝和工作。如果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律师也不能把俩人硬往一起拉。”
贾明说道:“谁愿意离、就离呗,费那个劲干什么?”
欧阳锋回答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搞好了,社会自然稳定因素。如果家庭搞不好,大人叫、孩子哭,到处起火冒烟,这社会还能安定得了?实际好多婚姻案件是可以调解的。有些夫妻只是拌起嘴来话赶话,一时僵在那里而已。例如有个女的嫌丈夫酗酒而起诉离婚。律师在法庭上对男方横眉冷对、大加挞伐。尽管男方一再表示愿意改掉酗酒毛病,律师还在那里不依不饶的。最后女方愿意撤诉,男方却不干了。他说:你的律师把我骂了一个够,现在想收兵回营了?没门!非离不可!你们看,律师没看准问题就在那里慷慨陈词,貌似维护女方合法权益,实则违背了她的意愿、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苟烨问道:“照您这样说,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案件,都应当和稀泥了?”
欧阳锋摇了摇头:“那当然不是。水无长势,兵无常形,哪能都按一种模式处理问题?再比如有个医生技术不错、也很正派,但他在医院当工人的老婆总疑心丈夫要把她给甩了。她为了把丈夫控制在自己视力范围内,就经常无端吃醋,动不动就到医生的办公室‘抓奸’。没抓到第三者后,醋夫人承认行为唐突,愿意悔改,但几天之后她又醋海兴波,故伎重演,弄得医生根本无法正常工作。最后医生忍无可忍,真的到法院起诉离婚了。尽管那位醋夫人在法庭上表示愿意悔改,但医生一句话都不肯对她说,反复强调的就是离婚两个字。这时候律师再做和好工作,显然损害了医生的合法权益了!所以,两口子之间感情确实破裂了,也没必要硬去捆绑到一起,这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听了欧阳锋的讲话,大家都觉得大有补益,贾明虽然仍不服气,但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儿,他不敢再顶撞,只是暗自生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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