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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商阳的路上,胡炎将案情告诉朱琳之后说;“这种车祸案子最好是给受害方当代理人。因为肇事方不管怎么的都没理。就是自己没一点责任,也得按交通法规的规定给受害方赔钱。相反,你在法庭上追究肇事方责任,受害方自然听着舒服;而且受害方总觉得他获得的赔款是你律师给争来的,肯定对你产生好感。你再跟他要什么他都不在乎。”
朱琳从郝铭遥那里只学到办案方法,却从未听到这套赚钱理论。虽然听着别扭,但细想起来也不无道理。两人来到法院阅卷时,胡炎没有要求她先复印卷宗,却让她在卷上先找一找交通事故科的责任认定书。说只要有了这个,他就知道该怎么在法庭上发言了。
朱琳按照他的要求,在卷上找到商阳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称:案发时间是2010年7月14日11时13分,案发地点是人民路和红旗路的十字路口。肇事者是平州市长途汽车公司5261号黄河大客驾驶员史进,受害者是商阳市快递公司投递员范永胜。事故科通过勘察车祸现场并调取监控录像查明:当时案发地点来往车辆不多,十字路口东西侧一辆达沃牌电动车正在正常通过人民路路口。11时13分,一辆黄河大客突然闯红灯,从人民路北口向南冲了出来,在十字路口中央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被黄河大客撞出好几米,黄河大客直到撞上路南的隔离墩才停了下来。电动车司机范永胜身负重伤、送到医院时已无生命迹象。黄河大客上的乘客也有十几个人受轻伤。责任书认定范永胜正常行驶,并无违章行为。黄河大客司机史进在本应减速的十字路口酒后超速行驶并闯红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按规定史进在此次车祸中应承担全部责任。
阅完卷之后,胡炎和朱琳一起到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史进。开场白之后,胡炎开门见山:“十字路口限速30公里,当时你的车速是多少?”
史进知道十字路口有测速镜头,于是他实事求是地说:“80迈。”
胡炎又问:“那你为什么开那么快?为什么要闯红灯?”
史进回答很简单也很干脆:“开快点是因为想早点回家。但我并没有闯红灯,当时看见黄灯已经亮了。估计到十字路口时也就是绿灯了,也就没减速。”
胡炎戳穿他的假话:“我看了事故科的责任认定书,那里写着:直到车祸发生时,南北方向仍然是红灯。你那个黄灯在哪儿亮着哪?”
史进死不松口:“那我不知道,反正我看到的是黄灯亮了。”
“就算你看到黄灯亮了,可绿灯才是通行讯号。才黄灯亮你着急什么?是不是黄灯亮你过路口就不违章了?”看到史进不说话,胡炎又继续问道:“你知不知道司机不得酒后驾车?”
史进回答道:“当然知道!交通警察早告诉过我们,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而且我还知道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醉酒驾驶的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之内不许重新领取驾驶证。象我们公交司机醉酒驾驶营运车辆,10年内都甭想重新考本子。就是重新取得驾驶证了,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胡炎问道;”你这不是挺清楚吗?干嘛还要酒后开车?”
史进回答道;“嗨,这不是上专家当了嘛!我听一个专家说过要是喝1两红酒、黄酒、半两白酒或者100ml以内的啤酒都不会构成酒驾。这次我喝的酒都没超过专家说的标准,警察还是说我酒驾!专家的话真是信不得!我要早知道这样,当时只抿一点、是个意思就行了!”
胡炎没理他,继续问道:“我再问你,十字路口视野很宽阔,你完全能看到东西方向有车通行,你为什么还要高速强行通过?即将撞上电动车,你为什么不踩刹车?”
史进辩解说;“我是看见东西方向有车通行,但我认为我能和他们错开,不至于撞上。你说我没踩刹车是冤枉我,我踩了。当时我都从座位上站起来了,可就是刹不住。”
胡炎没理睬他踩刹车是不是需要站起来的说法,只是问道:“你踩刹车了?可为什么你的黄河大客往南狂奔30多米,撞到隔离墩才停下来?”
史进嘟囔道:“我哪儿知道?反正干我们这行是手握大烙饼、眼望公安局。早晚都得出事!”
朱琳感到奇怪;“什么大烙饼,公安局的?”
胡炎知道史进说的大烙饼是指方向盘,言下之意是司机这一行危险很大,时刻准备出车祸进公安局。便说道:“那么多司机天天吃大烙饼,进公安局的毕竟只是个别人。你还是说说刹车问题吧!”
史进回答道:“反正我踩刹车了!像这种踩了刹车却刹不住不是我一个,我们车队好几个老师父也都碰上过这种情况。”
从看守所回来后,胡炎问朱琳道:“朱琳,你怎么看这个案子?”
朱琳很想看看胡炎水平,便推脱道:“还是先听听胡老师的吧!”
胡炎笑道:“不错,把球踢回来了。照我看,史进酒后高速行驶和闯红灯这两条是铁板钉钉的事。刚才会见时,史进承认他看见东西方向有车通行,但他认为自己能错过去。这就是说,他完全知道有可能与对方撞车,只是认为自己能避免车祸而已。再说,作为老司机,他不会不知道闯红灯发生车祸的概率为87.35%,可是他还是闯了。我看应当认定他是间接故意杀人,你有什么意见?”
朱琳一听间接故意杀人,当即表示反对:“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说史进是间接故意杀人,不合适吧?”
胡炎问道:“怎么不合适?史进作为有多年驾龄的司机,应当完全知道在十字路口高速行车和闯红灯的危险性,但是自以为凭他的技术能错过去。这不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犯罪特征吗?”
朱琳回答道:“是符合。但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也有这个特征。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行为人完全反对危害的发生,只是相信危害是可以避免而已;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现在说史进对撞死人的后果完全采取放任态度,恐怕证据不足吧?”
胡炎被朱琳当面反对,有点不高兴:“还有吗?”
朱琳没注意胡炎脸色的变化:“第二、如果说史进间接故意犯罪,那他当时就应当认为他有可能撞死人、也有可能撞不死人,但他采取放任态度,不管能不能撞死人都开快车。可是史进根本不认为他会撞死人。从这点看,说史进间接故意杀人也不太妥当。”
胡炎的笑容僵化了,声调也拉长了:“你怎么知道史进认为他不会撞死人?”
朱琳已经看出胡炎不高兴了。但她一点不给胡炎留面子:“史进讲;他认为凭自己的技术能够错开车,这就是说他认为自己有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发生车祸。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还有一个特征,就是行为人认为他有一定客观条件可以避免危害行为。现实情况正好与此特征相同。如果是毛头小伙子没技术却高速行驶,那倒是符合而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不具备那些客观条件这个特征。”
胡炎问道:“要是不是故意,为什么撞车后不刹车,反而往南又跑了几十米?”
朱琳回答道:“油门和刹车这两个汽车部件都在司机右脚位置。司机紧张的时候很容易错把油门当刹车踩。你没听史进说好多老司机也遇上过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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