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低沉的号角声在山坳中回荡,一声接着一声,这个号角声就像我们后世军队的起床号一样,这个号角声的出现,代表着突厥人忙碌一天的开始。果然随着这声号角的响起,山脚下开始喧闹起来,随着太阳的升起,雾气渐渐变得稀薄,已经呈消散的状态,已经可以很清楚看见山脚下突厥大营内的情形。对于林子轩和唐元恩这两个目光敏锐的人来说,就算雾气没有完全消散,他们也可以看清楚,更何况现在四周没有了任何障碍,他们位于七八丈高的悬崖之上,敌营内的一举一动都可以看得很清楚,
一顶一顶的突厥穹帐密密麻麻排列,延绵十几里,至少有三四千顶,突厥士兵们纷纷出帐,一个个盔甲整齐,每人都拎着睡觉用的羊皮卷,马匹就拴在大帐边,他们直接将羊皮卷和其他物资搭在马背上,看他们的样子,是准备迁营了。唐元恩说的没错,突厥人很少在一个地方呆上三天,尤其是现在这个敏感的时刻。
而这个时候,正好是观察敌军的良机,“五十人!”章鱼低声道,他已经观察五六顶营帐,每顶营帐里基本上都是五十人左右,林子轩点点头,他也细心的数过了,一队百人住两顶穹帐,那就是说,下面的突厥军队至少有十五万人左右。
其次是察看敌军装备,这也是斥候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当然这一点他们已经知道,现在只是要确认。
前晚袭击突厥巡哨时,从巡哨身上就可以看出突厥军的装备,作为突厥军的精锐,巡哨必然是最好的装备。
巡哨穿的都是皮甲,这可以理解,毕竟突厥没有那么强的国力,人人都披铁铠,但穿熟牛皮做成的皮甲却是可以轻易办到,连隋军都不是人人明光铠,起码一半士兵都是用南北朝留下的筒袖铠和两裆铠。
现在林子轩看到的,基本上都是皮甲,有的粗糙和有细腻,不过也有铁铠,那就是突厥可汗的亲兵,在一顶竖有金**头大旗的巨大穹帐四周,分布有数以千计的铁铠士兵,都是清一色的两裆铠。
此时林子轩的注意力集中到了那顶巨大穹帐之上,那应该就是达头可汗的大帐,和他相距是如此之近,不足三百步,林子轩扭头看了一眼唐元恩,恰好唐元恩也在看他,两人目光相触,流露出的,都是一种决然的勇气,干掉达头可汗。
愿望是美好的,可是现实却是残酷的。因为他们已经没有机会了,一名身穿金甲的突厥首领从大帐内走出,四周爆发出山呼海啸般的喊声,他翻身上马,一挥手,数千铁铠骑士护卫着他向大帐深处走去,一路上都是无数士兵的跪拜呼喊,渐渐远去。
林子轩又看了一眼唐元恩,这时他俩流露出了都是一种苦笑和遗憾,章鱼猫腰奔了过来,“将军,可以整理情报了。”
林子轩点点头,取出一张薄薄的绢纸,用一种特制的芦管细笔,蘸上淡墨,在薄薄的白绢纸写情报,人数、装备、士气、主帅,现在的驻扎地,粮草就不用写了,情报并不是林子轩一个人看到,需要大家交流,达成共识,如果有分歧,还要继续探查,还好,他们的见解都一样。
林子轩一挥而就,轻轻将墨水吹干,这群士兵中,只有林子轩一个人识字,唐元恩也勉强认识几个字。
“将军,你的字好漂亮呀!”马绍在身后低声赞道。
林子轩回头微微一笑,“想学吗?我教你。”
马绍这个五大三粗的汉子难得表情有些扭捏,他不好意思抓了抓头笑道:“还是算了,我可没有这么强的信心学习写字,更何况我一见这个东西我就想睡觉,还不如拿着我的大刀舒服呢?”
“朽木不可雕也?既然你不想学那就算了,不过我还是要劝你一句,以后要想升官的话,最好还是多学习学习,否则你连自己的名字都不写,那得多丢人呀!”林子轩摇摇头有些无语的说道。
“将军!”章鱼在一旁挠挠头咧嘴笑道:“他不想学,那你能不能教教我,我琢磨着万一有一天我当上了团主,要看军令文书之类,不识字怎么行,都时候被人坑了都不知道。”
林子轩哈哈一笑,“没问题,等这次任务完成之后,回到军营我给大家当先生。”
这时,他的绢纸已经干,他小心地叠好卷起,塞进一个小小的细竹筒,用白蜡封口,递给章鱼道:“你现在马上回去,让人送给后面的宇文成都将军,让他赶到信上所说的地址。告诉他,我要收拾达头了。”
说完之后,转过头来对着唐元恩道:“至于**那边,还得你去一趟。告诉他们,我们已经履行约定出兵了,现在就看他们能不能也履行我们之间的约定了。告诉都蓝可汗一句话,我用达头可汗的人头给他做下酒菜。”
说到这儿,将自己腰中别着的那把始毕可汗送给他的刀拿了下来,递给唐元恩道:“当然,你此去肯定不会一帆风顺的。如果事情不顺利的话,你就拿着这把刀去找始毕可汗,他看到这把刀就知道你是我的人。然后将我们的一些事情告诉他,我相信他会做出正确选择的。当然如果他们还是不同意的话,那你就赶紧回来。突厥人是不讲信誉的,我怕他们忽然间翻脸不认人,将你给杀了。”
“将军你放心吧!想杀我可没有那么容易,这次我无论如何也会说服他们出兵。”唐元恩拍着自己的胸脯说道。
“其实我根本就没想着他们会出兵。我之所以告诉他们,是想告诉他们咱们已经按照约定出兵了,咱们是他们请来帮着他们打仗的,有这个名义在,他们即便不出兵也很难拖咱们的后腿。更重要的是我要让他们产生怀疑,怀疑此次朝廷出动的人数不是咱们这一万人。只要思维稍微正常一点儿的人就会知道一万人是不可能打得过十五万人的,尤其还是在人家的主场。这次我们不但出兵了,而且我还放出豪言用达头可汗的人头给他们做下酒菜,你说这个时候他们会怎么想。他们会不会想我就是个口无择言的疯子,如果我是疯子的话,那么咱们朝廷上到皇上下到大臣那么多人是不是都是疯子,因为正常人是不会将一支军队交个一个疯子的?可是很显然他们都不是,既然他们不是,那么我自然也就不是了。既然我不是疯子,那么我又凭什么放出豪言壮语呢?很简单,我们的背后还隐藏着一支他们无法知道的大军。我这么做还有一点儿就是拖住他们,咱们这么点人马要想对付西突厥本来就有点儿火中取栗的感觉,如果在紧要关头**再趁火打劫的话,那咱们可就一点儿活的希望都没有了,所以我必须用计拖住他们。”林子轩苦笑道。
“既然这样,将军你为什么还要做出这个打的决定呢?要知道咱们双方完全是不对称的,所以对于这样的战事,军中是没有几个人会支持的。”唐元恩将藏在心中很久的问题终于趁着这个机会问出来了。
“一比十五,我也知道力量悬殊很大,我也不想打这场仗,可是不打不行呀!”林子轩感叹一声道,“如果正面对抗的话,咱们是没有任何机会的,可是如果伏击呢?那机会可就大的多了。而且还必须是速战速决,不能拖延下去。”
看着几人还想在说什么?林子轩伸手打断了他们道:“好了,这件事就这么定了,总之你们要相信我,我是不会让你们陷入死地的。”
………
他们四人从山上下来返回山洞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喝了几口水,吃点干粮,又休息了片刻之后,章鱼和唐元恩按着林子轩吩咐的走了。在他们走了之后,林子轩也吩咐剩余的人收拾东西,准备转移。
林子轩看着收拾东西的士兵们,心道:自己做出的这个决定不知道是不是很残忍,用一万人对抗十五万人,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下这个决心的。可是自己必须要赶在隋末乱世来临之前尽快的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么怎么样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呢?只有打一次实力悬殊的战争,而且还要取胜。可是这些义无反顾跟着自己出来的人或许可能都会战死,为了自己那个不知道能不能取得胜利的目标,死这么多人,是不是值得,而且自己是不是太残忍了。
不。
身在这个时代,自己必须要这么做,虽然这些人可能会死,但是他们的死却成就了自己的威名,到时候自己会利用这个威名做很多事,救很多的人。也就是说他们用自己的死,拯救了很多的人。
虽然林子轩自己都觉得这个理由非常牵强,可是他现在也只能用这个牵强的理由来说服自己了。只是林子轩觉得随着自己来到这个时代越久,自己的心肠变得就越硬。有时候他甚至会怀疑自己还是不是以前的那个自己,毕竟让一个长在红旗下的人,做出这么残酷的事情来,他的心里终究是过不去那道坎。
当然,这个想法也只是一瞬间在他的脑子里过了一遍,就被他统统的抛诸脑后了。因为他知道,自己想要在即将到来的隋末乱世中活下来,自己只能这么做。毕竟人终究是自私的,就是圣人都免不了的事情,林子轩这个凡人又怎么避免的了呢?
微微的苦笑了一下之后,林子轩走到粟特人罗密斯道:“你是跟我一起走,还是自己一个人走,要是你跟我一起的话,等回到大营,我免除你战俘的身份。要是你自己的走的话,生死只能由天了。”
听完林子轩的话,他二话没说就选择了跟着林子轩走,毕竟跟着他们走活的希望要大一点儿。
“那就去准备吧!”
罗密斯大喜,成为隋军战俘,他不知会有什么结果,免除战俘,就意味着他可以回家乡了,他跪下给林子轩磕了个头,翻身上马,林子轩却把他们从突厥人身上扒下来皮甲和兵器给他,“穿上吧!这样安全一点儿。”
罗密斯此时对于林子轩是越来越感激了,他一个将军能够这么细心的照顾自己感受,他怎么能够不感动呢?
林子轩率领剩余的人一路南行,黄昏时分,他们走出了森林,前方是莽莽草原。
而林子轩将要带领着他们,去往一个危机四伏的地方。
林子轩等人经过三天晓行夜宿,终于与大队人马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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