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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简介夏朝(约前21世纪—约前16世纪)是中国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世袭制朝代。一般认为夏朝是多个部落联盟或复杂酋邦形式的国家。夏时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制的礼器,年代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青铜时代初期。
根据史书记载,禹传位于子启,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的先河,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从夏朝的建立开始。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与夏后氏中央王室在血缘上有宗法关系,政治上有分封关系,经济上有贡赋关系,大致构成夏王朝的核心领土范围。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南达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
夏朝共传十四代,十七后(夏朝统治者在位时称”后“,去世后称”帝“),延续约471年,为商朝所灭。后人常以“华夏”自称,使之成为中国的代名词。
中国传统文献中关于夏朝的记载较多,但由于都成书较晚,已知的又没有发现公认的夏朝存在的直接证据,如夏朝同时期的文字作为自证物,因此近现代史学界一直有人质疑夏朝存在的真实性。在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发现的二里头文化具备了属于夏文化的年代和地理位置的基本条件,但由于一直未能出土类似殷墟甲骨卜辞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夏朝的存在性始终无法被证实。许多中外历史学家认为,河南省偃师市二里头遗址的全期或第一、二期,有可能是夏朝都城的遗迹,不过仍在寻找确凿的依据来釐清。
国号夏朝历史上惯称为“夏”,关于“夏朝”这一称谓的来源有十种说法,其中
夏朝疆域[20]较为可信的观点是“夏”为夏族图腾的象形字。[21]司马迁记载“夏”是姒姓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鄩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灌氏十二个氏族组成的部落的名号,以“夏后”为首,因此建立夏朝后就以部落名为国号。夏朝是在原始社会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唐朝张守节则认为“夏”是大禹受封在阳翟为“夏伯”后而得名。“夏”是从“有夏之居”、“大夏”地名演变为部落名,遂成为国名。中国中原地区从此出现“国家”的概念这便是不少历史学家所认为中国的第一个世袭王朝夏朝的起始。据《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夏”意为“中国之人”。
历史夏族起源据史书记载,在夏后氏建立之前,曾出现过夏
夏朝建立者启的父亲大禹像部族与周围其他部族之间争夺联盟首领的频繁战争。夏部族大约是在中国古史传说中的颛顼以后逐渐兴起的。有不少古代文献均把夏族追溯到颛顼。其中《史记?夏本纪》与《大戴礼记?帝系》称鲧为颛顼之子,但很多文献都说鲧是颛顼的玄孙(五世孙):黄帝次子曰昌意,生颛顼,颛顼之子名鲧,鲧之子曰禹,为夏后启(即夏启)父。
这些记述表明,夏族很有可能是颛顼部落的一支后裔,是黄帝后裔颛顼高阳氏与炎帝的一支共工氏通婚形成的一个部落,夏部落一开始居住于渭水中下游,后东迁至晋南、豫西伊洛流域。
鲧禹治水最早有文献记载的一位夏氏族成员是鲧。《国语?周语》中说鲧作为夏族首领被封在崇,故称“崇伯鲧”。
鲧:公元前2037年至公元前2029年在崇伯位,他是在大河南岸中岳嵩山中的有崇氏部落首领。有崇氏与在大河北岸太行山东麓的共工氏,都是富有治水经验的部落。[29]在尧舜时期,为了争夺王权,鲧与共工先后对尧舜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都失败了。之后禹继承了鲧,为“崇伯禹”。这表明夏族早期活动于崇山附近。当时河水泛滥,为了抵抗洪水不少部落形成了部落联盟,鲧被四岳推选领导治水,历时九年而最终失败。治水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不善于团结族人及其他部落。《尚书?尧典》记载,尧最初认为鲧方命圮族、毁败善类而反对鲧领导治水,说明鲧在领导治水时,有不少部落对他不满。《尚书?洪范》与《国语?鲁语》中又提到“鲧障洪水”,说明鲧治水的方法主要用土木堵塞以屏障洪水,或许这亦是鲧治水九年失败的原因之一。鲧治水失败后,被殛死于东方黄海海滨的羽山。
禹是鲧的儿子,鲧死后,禹受命,又联合共工氏以及其他众多的部落,在伊、洛、河、济一带,逐步展开治水的工作。
禹放弃了鲧“堵”的治水方略,改为以疏导为主,就是依据地势的高下
夏禹王立像,疏导高地的川流积水,使肥沃的平原能减少洪水泛滥的灾害。经过治理之后,原来大都集中在大平原边沿地势较高地区的居民,纷纷迁移到比较低平的原野中,开垦那些肥沃的土地。那些草木茂盛、禽兽繁殖的薮泽地,成为人们乐于定居的地方。
社会生产力有了显著的提高,这就为封建世袭制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由于禹治水有功和促进农业生产,夏部族势力增强。
《史记?夏本纪》记载禹治水时“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其刻苦精神得到后世传颂,治水过程可能也促进了各部落族人的团结。
讨伐三苗禹治水有功,随后舜又派禹去讨伐三苗。禹屡败三苗,将三苗驱赶到丹江与汉水流域,巩固了君权。《墨子?非攻》中说道禹克三苗后,“别物上下,卿制大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这说明禹在治水与讨伐三苗胜利后,夏部族已成为部族联盟首领。
建立王朝相传尧、舜、禹时,部落联盟内采用“禅让”的方式“选贤与能”,推举联盟的共主。如尧老时,把“王”位禅让给了贤能的舜
夏王启舜把王位禅让给禹,禹在涂山召集部落会盟,再次征讨三苗。据《左传》记载“执玉帛者万国”参加了涂山会盟,可见夏部落的号召力。有一次在会稽(浙江绍兴)部落会盟时,防风氏首领因迟到而被禹处死。古文献中亦记载禹以诸侯部落路途的远近来分别纳贡约多少,可见夏氏族对其周边部落经济上的控制。
禹曾推举东方颇有威望的偃姓首领皋陶为继承人,以示对传统禅让制的尊重。然而皋陶没有等及禅让,比禹早死。禹又命东夷首领伯益为继承人。
禹死后,益(伯益,也有人认为益不是伯益,而是同一时代的两个人)按照部落联盟的传统,为禹举行丧礼,挂孝、守丧三年。三年的丧礼完毕后,益没有得到权位,而启在民众的拥护下,得到了权位。关于这一段历史的记载,说法不一:古本《竹书纪年》记载“益即位后,启杀益而夺得君位“;另一说”益继位后,有些部族并没有臣服益,而拥护启,并对益的部族展开战争,最后启胜而夺得权位。之后益率领着东夷联盟讨伐启。经过几年的斗争后,启确立了他在部族联盟中的首领地位“,但其共同观点是“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
从此,禅让制被世袭制所取代。这标志着漫长的原始社会被私有制社会所替代,应该说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但是,一种新制度的建立,必然会遭到部分反对。随后不少倾向禅让传统的部族质疑启的权位。启都郊外的有扈氏仗义起兵,率领部族联盟向启都讨伐,与启军大战于甘。战前启称他的权位是“恭行天”的,这便是之后周朝天子论的雏形。启拥有中原民众的赞同,在人数方面占有绝大优势,最终击败有扈氏,罚贬做牧奴。这次胜利代表中原地区的主流社会观念已从原始的禅让制度转向了世袭制度。
夏氏族原姓姒,但从启开始改用国名“夏”为姓。同时启不再使用伯这个称号而改用后,即“夏后启”。启能歌善舞,常常举行盛宴。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在钧台,此即钧台之享,还在“天穆之野”表演歌舞。《山海经?海外西经》记载到启在舞蹈时“左手*翳,右手*环,佩玉璜。甚至有些文献传说启曾经上天取乐舞。中国古老的乐舞文献《九辩》、《九歌》与《九招》均称启为其原作者。启统治期间,其子武观时常作乱。《韩非子?说疑》说他“害国伤民败法”,最终被诛杀。除了夏氏族内部的纠纷,为争夺部落联盟的权威,亦常常与东夷作战。
疆域行政区划夏朝是部落城邦联盟到封建国家的过渡期,因此没有明确的疆域,夏氏族与其他部落城邦的关系很多就像是宗主国与朝贡国一样,但又有些方国是受夏室分封的,就如同诸侯国,故仅能以势力范围来表示其影响力。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与夏后氏中央王室在血缘上有宗法关系,政治上有分封关系,经济上有贡赋关系,大致构成夏王朝的核心领土范围。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南达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当时夏的势力延伸到黄河南北,甚至长江流域。夏朝早期,夏族主要在山西中南部的河内地区活动,沿汾水、河水向东南方向迁途,晚期至河南中部伊、洛河流域。《国语?周语上》谓,“昔伊洛竭而夏亡”,可见伊洛河水对夏晚期都畿的重要性。
对于夏朝的行政区,世传为“九州”:1.冀州,夹右碣石入于河,三面距河,是各州贡道必经之处。(今山西、河北省境、辽宁西部。)
2.兖州,浮于济、漯,达于河。(今山东西部、河北东南角。)
3.青州,浮于汶,达于济。(今泰山以东之山东半岛。)
4.徐州,浮于淮、泗,达于河。(今淮河以北之江苏、安徽以及山东南部。)
5.扬州,沿于江、海,达于淮、泗。(今淮河以南之江苏、安徽以及浙江、江西北部。)
6.荆州,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今湖北、衡山以北之湖南以及江西西北端。)
7.豫州,浮于洛,达于河。(今河南、湖北北部、陕西东南、山东西南角。)
8.梁州,浮于潜,逾于沔,入于渭,乱于河。(今四川以及陕西、甘肃南端。)
9.雍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政治官制朝是在原始社会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世袭制国家的世袭
二里头一号宫殿复原图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礼记?祭义》言,“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反映夏人对官位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夏代的职官已有明显的高低等级区别。
夏后,即夏王,是夏朝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下属的军队、官吏和监狱等,是维系国家政权的支柱。
夏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在启讨伐有扈氏时,于甘地誓师所作的誓词中,可略见端倪。《史记?夏本纪》云:“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启在战争开始之前,召集臣属,声讨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诫将士,要忠于职守。立功者赏,违命者严惩不贷。启灭有扈氏之后,诸侯皆臣服。誓词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军队将士的称谓。
“六卿”,《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国曰:“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郑玄曰:“左,车左。右,车右。”“御”,集解引孔安国曰:“御以正马为政也。”
九州的五服贡赋是夏后氏的主要经济来源,“夏后氏官百”中当有诸多官员专司赋役征发事务。
车战是夏代的主要战斗形式。蔡沈《书经集传音释?甘誓》云:“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此种由左、右、御三人组合而成的车战形式,一直延续至商、周时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之通称。见诸文献的有车正、牧正、庖正等,分别为管理车辆、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
据《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曾为有仍氏牧正。后“逃奔有虞,为之庖正。”
夏朝设置太史令。太史令终古以谏桀无效而奔商闻名于世。
《墨子?耕柱》记载夏后启铸造陶鼎于昆吾时曾通过他的卜官,翁难乙,求问天神。《夏书》载,“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夏后向四处巡征诗歌和意见的官员称作“遒人”、“瞀”、“啬夫”应该都属于“工”级的小吏。夏后可能还有专司占卜卜筮的“官占”。
《夏书》又载,“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讲述发生日食的时候,有“瞀”官击打大鼓以示于众,官吏和庶民各自奔走相告。
夏朝有监狱。《史记?夏本纪》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索引曰:“狱名”。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吏。《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云;“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时之官。”《尚书?夏书》中有关于设官分职过程的概述,载道“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夏王还临时委任臣属执行专门的使命,犹如后世之钦差大臣。《史记?夏本纪》云:“帝中康时,羲、和湎*,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国曰:“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郑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罚。《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史记?夏本纪》所载《甘誓》,对军队的刑罚有具体阐述。“用命,赏于祖。”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即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国曰;“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奔北,则僇之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也。”“子则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也。”
历法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纪日法,起源是很早的。夏代末期的帝王有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用天干为名,说明当时用天干作为序数已较普遍。
夏代的历法,是中国最早的历法。当时已能依据北斗星旋转斗柄所指的方位来确定月份,夏历就是以斗柄指在正东偏北所谓“建寅”之月为岁首。保存在《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就是已知的有关“夏历”的重要文献。它按夏历十二个月的顺序,分别记述每个月中的星象、气象、物象以及所应从事的农事和政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代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保存了中国最古的比较珍贵的科学知识。
刑法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朝器具夏王朝稳定之后,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制定了《禹刑》,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正规法典。
《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条,郑玄注《周礼》说:“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见夏朝法律数量应较多,规定应该比较细密,法制应初具规模。《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古文献记载夏时期已具备较完善的刑法制度。《尚书?吕刑》中说道“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赎刑》作为制定周国刑法制度——《吕刑》的重要参考。而文中提到的《赎刑》很可能与《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的《禹刑》实为一物。然《赎刑》、《禹刑》是否为夏之刑法,具体内容如何,已无可考。《左传》中引述《夏书》中关于夏时刑法载“昏、墨、贼,杀”,指触犯昏、墨、贼这三种罪过的人要判死刑。晋国叔向称这种刑法为“皋陶之刑”。虽然死刑观念应在新石器时代早已产生,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个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夏后槐的“圜土”、商汤被夏桀囚禁的“夏台”便是夏时的监狱,为中国史书记录最早的监狱。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在地下刨挖圆形的土牢,在地上搭架篱笆圈围土牢。《大禹谟》谓“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评价夏后立刑法是对民众进行治理的一种手段。除了《禹刑》外,还有《政典》。
土地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史学家虽然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为不少同志所同意。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
《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
赋税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夏代的部落农民可能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即如赵岐《孟子注》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年纳五亩之获以为贡的实际内容,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
五服图[92]”。这种“贡法”,还可以从古代文献中看出它的原始意义。《说文》云:“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初学记》卷二十又云:“《广雅》云:‘贡,税也,上也。’郑玄曰:‘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义也。’按《尚书》:‘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其物可以特进奉者曰贡。”这里所说的都指民间劳作献纳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将其收获物采取贡纳的形式,缴纳给公社酋长。这与恩格斯在论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时曾经说过的“氏族酋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是一样的。《尚书?禹贡》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记九州向国家贡纳的情形,虽然不能认为完全可靠,但其中说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在夏代业已存在,当是可能的。因此,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像《孟子?滕文公上》引龙子所说:“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孟子所说的“贡法”,并非禹之“贡法”,前代学者早有指出,例如阎若璩引胡渭之说云:“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与耕作。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经济方面亦有体现。《尚书》载“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说四海之内的氏族部落都归附夏后,金木水火土谷六种物质皆受到治理,明晰各处田地的优劣,将其分入三等以决定赋纳数量,使得赋纳得其正而不偏颇,赐土、赐姓,根据方国部落与夏后氏关系之密切疏远定出封建的先后次序。《禹贡》一篇又列出九州赋纳物品的具体情况,将物品数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又根据与夏后氏都邑地理距离的远近分作甸、侯、绥、要、荒“五服”。
甸服:距离夏都城五百里以内的方国部落是夏都城的主要粮食供应区。百里之内者赋纳带秸秆的谷物;再往外百里者赋纳禾穗;三百里外者赋纳带稃的谷物;四百里外者赋纳粗米;五百里外者赋纳精米。
侯服:距离夏都城五百至一千里间的方国部落是夏后氏的氏族诸侯部落的封地。先小后大,五百里至六百里为采地(即卿大夫的封地);六、七百里为男爵小国;八至千里地为侯伯大国。
绥服:距离夏都城一千至一千五百里为夏后势力所及的边缘区域。其三百里内的可推行掌管文化教育,二百里外的推行发挥武威卫戍。
要服:距离夏都城一千五百至二千里为夏后必须通过结盟交涉的方法而施加影响的区域。三百里内通过同盟和平相处,二百里外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距离夏都城二千至二千五百里处为异族疆域,与夏后氏只有间接的沟通。三百里内的是各少数民族,二百里外是流放地。九等和五服的描述是周人对夏朝赋纳经济的看法,非必夏代实况。如铁、镂不大可能是夏代所见物品,夏时期的诸侯爵位也无法考证。但是其中反映的一些看法,如夏后根据道途远近及各地生产情况来缴纳不同的产物,应当为夏代实况。
论述夏朝的赋纳制度,《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意在夏人的“贡”、殷人的“助”和周人的“彻”制度实际都是在缴纳民户年产总和的十分之一,而且夏商周三代的田赋制度一脉相承,顾炎武更据此认为“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周朝的什一法是将一家民户在数年之间的收成总和平均后取出一个中庸常数作为缴纳数量,以夏朝的生产力和政权辐射力看,还没有能力履行这种实物地租制度。孟子记载的“贡”字,意味着民众与贵族间没有太大的强制成分,而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性。这种民众自主性质的赋贡制度符合夏时期落后的生产力与夏后氏尚不完备的政权机构的情景,也接近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民主经济秩序。夏朝末期,夏后氏与方国部落的关系恶化,夏后桀四处讨伐,他提升田赋数额以充军费,从而加重人民负担,激化不满情绪,使之最终离弃夏后投奔商汤。征夏之际,汤曾誓言于众,“‘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指诉桀的主要罪状。桀在什一“贡”赋之外征役民兵,而后民众不满便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转看殷商的“助”法制度,平民百姓在农业生产义务外另有以兵役为主的徭役责任,其结果是助法体系下的商族的可动员兵力大于夏后兵力。
军事夏朝的军队,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发明的专职征战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征战由部落内部的青壮年男子负担,夏建立后,中原形成了统一的部落共同体,并出现了国家机构,因此专职战斗的队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称他所统领的军队为“济济有众”;启征有扈氏,严厉告诫所属的军队要严格听从他的指挥。足见当时已有强大的军队。《甘誓》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励,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是很发达,因而夏朝的军队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据夏朝的寒浞,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中将夏代战车称为钩车。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经济农业在夏代,农业文明有较大的发展。《论语?泰伯》载禹“尽力乎沟洫”,变水灾为水利,服务农耕。其实水利技术的应用是黄河流域人民在劳动实践过程中慢慢积累开发出来的,并非大禹一人所为。传说禹的大臣仪狄开始酿造酒,夏后少康又发明了秫酒的酿造方法。新石器时代后期中原文化中的龙山文化就有了酿酒的习惯,到了生产力更强的夏代,酿好酒、饮好酒变成了一种权力和财力的象征。[95]古文献中记载到的“杜康造酒”、“仪狄作酒”、“太康造秫酒”、“少康作秫酒”[98]等传说都可以佐证酒在这个时期的重要性。夏商西周时期的酒均为度数不高的粮食酒,并不浓烈。《礼记?玉藻》中记载古人饮酒饮三爵后依然肃静脑明。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探索出农事季节的规律,现代仍旧流行的有时称为夏历的农历可能是在夏代编成的。畜牧业有一定发展,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在甘战败后,被贬为牧奴从事畜牧工作。三代庶民的主食是由各类谷物做成的粥饭。将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浓粥食用,社会上层则多食干饭,偶食青菜。只有在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时才宰牲,礼肉置于鼎内在地下储藏。在多处二里头文化遗址都有发现黍壳、稻壳的遗存工业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部门的分工,烧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铸青铜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种手工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分工。
在烧制陶器方面,当时不仅广泛使用了快轮制造技术,而且在烧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窑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质地坚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篮纹、方格纹与绳纹等装饰外,还有精美而细致的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和镂刻等装饰。器形品种如炊器、饮器、食器和盛储器等达三十多种。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观,制作精湛,胎质细腻、薄如蛋壳、器表漆黑发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备烧陶丰富经验和高超技术的人才能烧制出来,故制陶业大概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钻孔石铲与石刀为主。各种石器磨制精致,几乎没有钻孔损毁或重钻的现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术已相当成熟。少数靠近山区的遗址中,有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远离山区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来的石片则不多见。说明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换而来;还说明当时石器的专门加工和交换已经出现。
二里头文化青铜酒器[106]在文献中,有夏代冶铸青铜器记载。如“禹铸九鼎”和夏后启命人在昆吾铸鼎,出土的铸造铜器的遗存可以为证。如在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出土了炼铜坩埚残块,其中最大的一块长5.3、宽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层冶铜痕迹。郑州牛砦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也出土过一块炼铜坩埚残块,残块上还粘附有铜碴与铜锈,经化验是属于铜锡合金的青铜遗存。特别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岗的发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铜残片,残宽约6.5、残高约5.7、壁厚约0.2厘米,经化验是包含有锡、铅、铜合金的青铜。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铜鬶,有些学者认为,夏代已经铸造铜器,并进入了青铜时代。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纺织和酿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畜牧在夏代,农业文明到了很高的程度,畜牧业有一定发展。有一大批奴隶从事畜牧工作,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马的饲养得到很大重视。此外制陶业在夏代可能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极为重要的行业。至于青铜器,中国已经发现了二里头文化的铜刀。如果二里头文化被认为是夏朝时期的文化,那么这件青铜器就是夏朝时期的。夏代青铜器的形式非常接近陶器,它铸造青铜的历史不长,所以青铜器没有形成一个好的规范,所以它有点像陶器的样子,跟夏代出土的陶器一模一样,比较原始,它没有好多花纹,有小圆点,刻画简单的线条。
文化文字原始文字的雏形,从仰韶文化到大汶口文化等文化遗存看已经出现,并在逐步发展中。在河南安阳商都殷墟等处发现的甲骨文字和金文,是中国现已发现的最早的文字,是基本成熟的文字。从殷墟时代上溯到夏初,不过八九百年,夏代已有文字和文献记录,是无可怀疑的。商朝的文字是成熟的,夏朝的文字也是成熟的,因为历史上已有夏篆的记载,夏禹书、禹王碑则是夏朝的传世文字,是夏篆。
提到篆字,自然会想到大篆和小篆,所谓大篆,即指周篆;所谓小篆,即指秦篆。篆字,就是官方文字。历史上还有夏篆一说,由于人们未发现夏朝文字,所以一直对夏篆有不同看法,如:‘夏篆,传说中夏代的文字。一般以为周宣王太史籀着《大篆》十五篇,始为篆字,此‘夏篆’所言之‘篆’,泛称也。从考古实物来看,尚未发现确切可靠的夏代文字;如有之,则必较甲骨文更原始一些。古人多有以金文大篆附会夏篆之说,凡此种种,皆依托之伪说’在这里夏篆被认为是‘附会’‘伪说’其根据是夏朝文字不存在,就还谈得上夏篆了。
夏朝文字是否存在,是否没有流传下来一直有争议,由于某些历史学家、文人如胡适、顾颉刚等否认夏朝的存在,而郭沫若则随声附和,引起了学术界的混乱,夏朝不存在,夏朝文字也就不存在了,另外滞后的考古工作,还未挖出夏朝文物,也未挖出夏朝文字,所以在一些人眼里,夏朝和夏朝文字,仅仅是神话传说而已。
科技夏代设有历法官。后人专门整理的《夏小正》,已经被现代的天文学者证实是综合夏代至春秋时期历法知识的古籍,《夏小正》为中国现存最早的科学文献之一,书中除二月、十一与十二月外,每月载有确定季节的星象(主要是
夏桀失政图[109]拱极星象与黄道星象)以指导务农生产,另外亦有记载当月植物之生长形态、动物之活动习性与祭祀(亦为物候学之重要典籍)。
由于《夏小正》内容涉及星象与农业赖以使用之历法的关系,对古代天象与先秦历法研究也有相当重要之参考价值。
《夏小正》是中国现存最早一部具有丰富物候知识的著作。其经文有463字,按一年12个月分别记载了物候、气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关生产的农耕、蚕桑、养马以及采集、渔猎等活动。
地图的出现,从夏禹治水的传说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已经认识了许多高山大河,确定了大地的东西南北,学会了开渠、分洪、修堤,并且掌握了计算、测量和绘制简单的地图。传说大禹通过自己的实践,收集了九州岛岛献来的铜等金属,铸了九个大鼎,鼎上分别有各州的山川、草木、禽兽,有人说这可能是导游的“指南图”,或者说是4000年前的原始地图。
外交三苗苗”与“蛮”在上古汉语中同音同意,三苗与后世的南蛮应是同源。《战国策?魏策》记载了三苗的地望,东面洞庭,西面彭蠡,北起文山,南接衡山。尧舜时期,洪水泛滥,三苗趁机在东南作乱,曾与驩兜、共工和治水失败的鲧被四岳合称为天下“四罪”,必惩之方才咸服民众。舜派禹降服苗民,未得结果。舜晚年又亲自南征,途中在苍梧之野病逝。禹继续征苗事业,作誓师词《禹誓》,与苗军展开了一场历时七十天的大战,克服苗师,平定三苗。从此三苗衰微不振,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东夷夷人位居中原之东,故称东夷。东夷族起初分布在河北保定易县至燕山南麓一带,在夏商时期分作四部,一支留居冀中,北支环绕渤海湾迁至辽东、朝鲜半岛,南支经山东南下到江淮地区,另有西支遍及华北平原西部山西、河南二省,最远达陕西,这一支在夏朝早期与夏后氏构成矛盾,曾在太康至杼的期间对夏后氏政权构成不小的威胁。有穷氏兴于穷桑,其后北迁至渤海之滨鬲,在那里逐渐壮大。五帝时期曾加入有虞氏的部落联盟,协同舜帝驱逐大风、十日、九婴、猰貐、凿齿、封豨、修蛇等逆盟部落,威望一度振兴。夏初,有穷氏西迁于鉏,*近夏后氏的心脏区域。太康时,夏室中衰,有穷氏首领羿借机西进。南渡黄河,灭结封豨、夔、洛伯、河伯四个夏后属国,占据嵩山北麓、河伯故地穷石。遂后夺取夏都斟鄩,*放太康于豫东,另立其弟中康。中康陟,子相立,羿遂代之,如此夺取了政权。八年后,羿被义子寒浞杀害。寒浞烹羿之肉强迫羿子吞食,羿子不肯便被寒浞杀害。寒浞又娶羿妻纯狐氏,生豷、浇二子。寒浞残暴昏庸,夏后少康联合有鬲氏降臣靡、有虞、有仍、斟灌、斟鄩等亲夏氏族一举灭掉了豷、浇和寒浞。有穷氏族人自此离开河洛地区,向西南迁徒。东夷族的东南支分为九族,统称“九夷”。《竹书纪年》记载,相时,“于夷来宾”,而少康复国时,只有方夷归附,其余八支继续与夏族抗争。少康子杼在位期间,大力改善军事装备,作甲作矛,屡败夷族,把夏后的势力扩张到东海之滨。至杼子槐时,九夷纷纷归附夏后,往后夷夏彼此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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