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徐蓉所说,易望还是比较相信,因为在基层一些地方,个别法院根本不是在依法办事,很多出格的事情都曾经发生过。
但是,对于徐蓉的这个朋友法官,他虽然是法官,实际上对法院的一些人的出格做法却根本不知道。
再说,这个法官胆子比较小,根本不敢想象个别法官的胆子有多大,他因此对这个事情更加好奇,所以一直追问徐蓉。
徐蓉继续说:“这个法官不是别人,就是发廊那个妹儿小凤的堂叔,他居然敢这样大的胆子直接去找农行的行长。”
“哦,你是说告阿超跟她生了两个女儿的那个发廊女是万邙的侄女,是不是?”这个法官问。
“是的,但是好像不是亲侄女,是她的堂叔。”徐蓉进一步解释说。
“这些事情你是怎么知道的呢?”易望问。
“事情是这样的。当天万邙直接找到农行去了,他没有找阿超,而是直接去找了行长。他说他是法院的,找农行行长了解阿超的工资情况,说是要先予执行。”徐蓉说。
“行长不认识他,问他叫什么名字?他说他是县法院的法官叫万邙,还出示了自己的法官证件。可是,行长又问他,既然是先予执行,为什么只有一个法官,怎么没有先予执行的法律文书?”
“那他是怎么说的?”那个法官问。
“他说他只是先去了解一下农行有没有阿超这个人,是不是农行的干部,以及阿超的工资情况。”徐蓉说。
“行长告诉他了没有?”法官追问。
“没有,农行的行长只是告诉他,他们行里是有一个叫阿超的人,但是说万邙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去,所以其他的就没有告诉他,让他按照程序办案。”徐蓉说。
“那后来呢?”易望又问。
“后来,这个万邙很不高兴,说行长不配合他的工作,说了很多对行长不礼貌的话,气得这个行长直接叫保安把他轰了出去,让万邙最后下不来台。”徐蓉说。
“这个法官真是鲁莽,自己非法办案,办私案,居然不知道进退,这下肯定吃不了兜着走。”易望说。
“没错,这个万邙最后被法院院
长臭骂了一通,还被警告了的。当时,行长非常生气,马上给法院院长打电话,问他法院是不是有万邙这样一个法官,而且把事情经过告诉了院长,院长赶紧给这个法官打电话过问这是怎么回事儿。”徐蓉说。
“万邙在电话里说他也是一时气愤,有点冲动,主要是这个女的是他的侄女,被农行的阿超欺骗了,还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可是阿超后来却不要他侄女了,也不管孩子的生活费等。现在,他侄女起诉了,所以他先去农行了解情况。”
“法院院长得知这个情况,马上又向农行行长打了电话,告诉了事情的原委,请农行的行长原谅这个万邙的行为。院长说,这毕竟是他的侄女,虽然这个万邙的行为有点过,但是情有可原,让农行行长不要跟他计较。”
“农行行长得知这个万邙说的女人不是别人,而是他的侄女,而且还是法院院长告诉他的,他觉得这应该假不到哪里去。于是,他找来了阿超,向阿超了解情况,并把万邙的事情告诉了阿超。”徐蓉说。
“那现在情况如何?”易望问。
“后来,这个法官走了,再也没有找农行了。只是回去后,真的给阿超发了一份先予执行裁定书,又给农行发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农行协助先予执行。”徐蓉说。
“哦,看来他们来真的了,这个先予执行的裁定书你带来了没有?给我看看。”易望说。
“哦,这个我没有带。我今天只是在大街上无意中看到我这个朋友,问他有没有熟悉的律师,他介绍了你,我们就直接来了,这个裁定书在家里,我没有带来。”徐蓉说。
“那没关系,你看什么时间有空,徐蓉再把那个先予执行裁定拿给你看看,你给她想想办法。”法官说。
“好的,到时候你拿给我看看就是。如果有必要就提出先予执行的异议,阻止法院的先予执行。”易望说。
“嗯,那好。我争取尽快拿给你,拜托易律师了。”徐蓉说。
于是,徐蓉和易望约定好,到时候她拿着法院给阿超发的先予执行裁定书直接联系易望,请他帮忙代理这个案件。
果然,第二天徐蓉带着法院的先予执行裁定书再次找到易望,易望看罢先予执行裁定书觉得这个案件争议有点儿大,不应该先
予执行。
对于这个案件,易望首先把先予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给徐蓉进行了相信的解释。
易望说,先予执行是针对某些案件要求义务人提前履行法定义务而确立的一种诉讼制度。
为避免损害被申请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给法院判决的执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而且,先予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但是,如果被告根本就没有能力先行给付,裁定先予执行也无法执行。所以,在诉讼判决作出前,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必须是在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条件下作出的。
具备上述条件,人民法院就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准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应当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的申请;裁定不正确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其次,易望根据徐蓉的介绍,分析认为这个案子的争议就比较大。也就是说,小凤生的两个女儿到底是不是阿超的还是未知数,阿超也根本就不承认这个事实,显然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并不清楚。
同时,阿超既然不承认这两个孩子是自己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显然就不是很清楚,不是很明确。
至于说小凤的生活是否困难,不先予执行是否真的就会严重影响她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这可以不予考虑。
听了易望的解释和分析,徐蓉认为阿超一定是被冤枉的,她说她完全相信阿超,这两个孩子肯定与他无关,所以坚持要求易望代理他向法院提出对这个先予执行裁定书的复议。
按照游戏规则,徐蓉需要委托易望代理案件,或者说需要请易望代书对这个先予执行裁定书的复议申请,都应该向易望付费,支付一定的报酬。
但是,
徐蓉说她走得很冲忙,忘记了带钱,让易望先替她写这个复议申请,承诺到时候在办理代理手续时一定支付代书费用给易望,不会让他白干的。
由于徐蓉是法院的法官介绍的,她好歹也是川东电器厂的副厂长,阿超又是农行的干部,易望也不好过于强调要先收钱后办事,只好相信徐蓉,先给她书写了对先予执行裁定书不服的复议申请书。
易望写好这个申请书之后,徐蓉让阿超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过去,等着消息。
没过多久,徐蓉高兴的找到易望说那个复议申请书还是非常管用,法院果然非常重视,经过研究后重新发了一份裁定书,撤销了先予执行的那份裁定书。
不过,徐蓉只是把人民法院的新的裁定书拿给了易望看,并没有把应该支付的律师服务费支付给易望。
为了不显得小气,加上这种情况下,对方申请先予执行不成功只能另行起诉了,说不定徐蓉她们是想等到以后办理代理手续时一并支付费用。所以,易望也不好追问费用的事情。
果然,没过多久小凤真的起诉了,她状告阿超忘恩负义,不讲信用和情面,是一个小人,而且还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要求他承担孩子出生时所花费的医疗费、今后的生活费等。
法院受理后,很快就给阿超送达了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确定了举证期限和开庭时间。
这个时候,徐蓉又来找易望,希望委托易望代理这个案件。同时,徐蓉也把阿超带到了易望的面前。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当然也是程序的需要,易望进一步的向阿超做了询问,希望更详细的了解案情。
“你就是阿超?”易望问。
“嗯,我是。”阿超回答。
“你确定这个小凤生的不是你的孩子?”易望问。
“我当然确定,这肯定不是我的。”阿超回答的很肯定。
“我有点奇怪,既然这两个孩子不是你的,小凤是一个未婚的女人,她怎么会向法院告你呢?这个你能给我好好的解释一下吗?”易望继续问这个阿超。
“难道你不相信我?你怀疑我吗?”阿超好像有点不太高兴的样子。
“这不是我不相信你,也不是我怀疑你,既然你要委托我代理,我就需要知道具体的情况才好帮助你答辩,给你想办法来应诉啊?如果,我都不知道情况,怎么帮你呢?”易望说。
“就是、就是,你就告诉易律师吧,不然怎么给你出主意、想办法呢?你说是不是?”徐蓉也在一边说。
“这个一定要说啊?”阿超问。
“是啊,你不告诉我怎么行啊?”易望说。
“哦,那好吧,我就跟你说吧!……”阿超非常不情愿的介绍起了整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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