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历史军事 > 第一日不落帝国 > 宗教

?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面对自然社会与人生时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感觉,因而企求某种超越的力量作为命运的依托和精神归宿。其特点是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还存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和实体。认为这种神秘力量具有绝对权威,主宰着自然和社会,决定着人的命运与福祸,因而对之产生敬畏和崇拜的情感心境,并形成相应的信仰体认及礼仪活动。本质上反映了人在面临支配自身的异己力量时的那种自我意识、自我感觉和自我行为,体现出强烈的主体意识,表现为人对其自我主体、以及对这一主体与外在客体关系的沉思。因此作为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参与并探讨着人生的发展和意义,与人类思想文化的进程和人类社会形态的构成密不可分。起源和发展一词在西方语言中,一说源自拉丁语的religio,意为敬神,一说源自拉丁语religare,意为联结、再结,即“人与神的再结”。在汉字语源中则由“宗”、“教”二字合并而成,“宗”字按《说文》的解释为“尊祖庙也。从宀从示”。“教”字原初含义则指上施下效、从学入道,表示人们对于神道的信仰。在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二字的合用最早见于佛教术语。佛教所言“”专指崇奉佛陀及其弟子的教诲,其中“教”指佛陀所说,“宗”指佛陀弟子所传,“宗”是“教”的分派,二者共同构成佛教的教理。只是在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进程中,人们才开始把汉语中“”一词的含义与西方的概念联系起来,对二者有了相同的理解。的发展历史悠久,其最早的观念和信仰活动可能产生于公元前3万~前1万年间的中石器时代。这一阶段的原始人特别重视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出生、死亡和食物这3个因素,并已萌生出灵魂不死和死后生活的观念,由此便出现了一些与原始有关的埋葬死者、敬畏图腾等仪式和习俗,形成最早的崇拜活动。这在考古发掘中所发现的尼安德特人墓葬、山顶洞人墓葬、以及许多原始人洞穴岩画的内容上已得到证实。原始人的观念及崇拜活动多种多样,由灵魂不死的观念而衍变出物活论、万物有灵论、鬼魂论、祖灵论和神灵论等观念,并由此开始对自然物、自然力、祖先、氏族的崇拜活动,形成自然神、祖先神、氏族神信仰,以及与之相关的图腾崇拜。而且,自原始开始就已是一种社会意识而不只是个人意识,其崇拜活动为集体性质的社会现象,没有团体则没有。原始的诞生与原始社会氏族制的形成直接相关,所谓图腾实际上就是氏族的标志。原始人借图腾崇拜来维护并神化其氏族制度及氏族制社会本身,从而构成人类最早的信仰体系。原始人对其祖先和其氏族领袖的崇拜,即表明人格神化和社会神化的开始。从此,人类以信仰形式曲折反映出人所受到的双重支配:自然神观念揭示人受到自然力量的支配,氏族神观念则说明人也受其社会力量的支配。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是原始的基本对象,也是诸神观念的真正起源。人类远古原始的详情已不可考,但在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等地土著部落生活中,可以窥见史前和原始的基本情况。氏族制社会经过母系、父系阶段进入部落联盟制社会时期,氏族神灵随之演变或融合为部落之神。这些神灵作为其部落的保护神,与相关部落生存发展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原始社会的解体过程中,从氏族部落联盟发展出最早的民族国家,原来的氏族部落也上升为国家或民族。这种重构与融合使原来部落联盟的诸神形成了主神和次神的区别。主神神性往往是原来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结合或综合,因而具有全部自然和社会属性。在此基础上,至高一神、统一之神的抽象及绝对观念便应运而生。古代民族国家的与其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生死相连。每个民族中的至高神灵实质上也都是其民族之神,其神灵的权威及影响范围一般不会越出其得以生存的民族领域。民族之神实际上就是“民族精神”、“民族本质”的象征,这些神所享有的光荣也就是其民族的光荣。具有强烈民族色彩的神灵一般只能与其民族共生存。在世界史上,曾先后出现过许多具有这种民族性质的古代,如古埃及、古巴比伦、古代印度的吠陀教、婆罗门教和随后的印度教、古波斯和琐罗亚斯德教、犹太教、古代迦南、腓尼基、赫梯、弗里吉亚以及古希腊、罗马等。这些大多随着其古代国家的灭亡而消亡,只有少数如犹太教、印度教等与其民族一道极为顽强地存在与发展,成为历史而延续至今。犹太等民族国家在历史中经历的毁灭曾使这些民族将其视为本民族的灵魂和核心,寄予了民族复兴的希望,通过来团结、联合本民族成员,构成本民族的神圣联盟。结果,这类虽然已或多或少失去其古代社会意义上的国家性,却仍保留着人类历史意义上的民族性,成为比较典型的民族。此外,世界史上还出现了一些与当地民族文化密切关联、其地区性和民族性都较为突出的,如中国的道教、印度的锡克教、耆那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等。随着世界各地区文化交往的日趋频繁和人们对自然及自我的思想认识不断加深,发展在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又出现了飞跃,即产生了超越民族人种局限、突破国家地区界定的世界性,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佛教约公元前6~前5世纪起源于古代印度,其创始人释迦牟尼旨在以此来反对婆罗门教的局限、探求理解世界与人生的新途。佛教于公元前3世纪被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奉为国教,达其鼎盛时期,并开始传入与印度毗邻的国家地区。到公元1世纪前后,佛教出现大乘、小乘两派,随之传入亚洲各国,形成多元发展,从而被视为东方的世界性。7世纪以来,大乘佛教有些派别与婆罗门教相混合而发展出佛教密教。8、9世纪之后,佛教在印度本土因印度教兴盛而开始衰败,到13世纪时曾全然消失,直至19世纪末才出现现代复兴和重建。而传入亚洲广大地区的南传、北传及藏传佛教均获得勃勃生机,形成全新的发展。19世纪以来,佛教又开始传入欧美各国,真正造成其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基督教于公元1世纪产生于罗马帝国时期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地区,随即流传到帝国全境,并于4世纪末立为帝国国教。罗马帝国衰亡后,基督教征服了整个中世纪欧洲,后又随着欧洲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及其海外殖民扩张活动而传入非洲、美洲和亚洲等地,成为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伊斯兰教产生在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到8世纪初已发展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性,其影响后来从阿拉伯世界又扩展到波斯、巴基斯坦、印度、中国和其他亚非国家,并逐渐传入欧美国家。在中国,源自远古社会的崇拜活动形成了绵延千年的宗法性传统,它以敬天祭祖为特征,并与中国农业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观念融为一体。佛教于公元1世纪由印度经西域传入中国,在其汉化过程中,因与儒道思想结合而逐渐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并对日本、朝鲜等国的佛教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道教为中国本土,其社会组织形态约于2世纪开始出现,经过不同教派的发展过程而形成了复杂、多元的局面。基督教在华历史可追溯到7世纪时景教的传入,由此开始了基督教四来中国的复杂经历,展示了中西文化的冲突与交流。伊斯兰教在唐、宋之际及陆、海两路传入中国,随后逐渐在回回、维吾尔等十几个少数民族中扎下根来,导致伊斯兰教文化与这些民族文化的有机结合。摩尼教于隋唐时期传入中国,后因唐与回鹘交战和武宗于会昌五年(845)下令毁法而转入民间,演化为秘密。犹太教曾于唐代前后传入中国,来华犹太人从宋代以来,在开封等地形成过犹太人社区,但他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已被中国文化所同化,中国犹太教已不复存在。此外,中国自东汉以来开始出现各种民间运动,它们曾为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提供过思想动力和组织形式,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许多及其教派在现代社会中正在兴起对话、合作或合一运动,传统开始正视现实、掀起跟上时代的改革思潮。各种新兴或教派亦在不断涌现。目前各国各民族都有存在,全世界现有徒总数已超过36亿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75%,其中基督教徒约为16亿人,占世界徒总数的44%;佛教徒约为3亿多人,占世界徒总数的8.3%;伊斯兰教徒约有8亿多人,占世界徒总数的22.8%。此外,各种新兴和民间的信徒约有3亿多人,占世界徒总数的8.5%左右。内容一般包括有神论观念、礼仪规范和教职制度等要素。有神论即人们相信神灵存在的思想观念和感情体验,为的内在因素和核心所在,这种意识说明“对神的信仰”乃是一切的根本和基点。西方学者认为在此可找到对的主观定义,其中包括人与其信仰对象的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人的内在体验这两个方面。即是“对称为神圣的那些真实的经历”,“对灵性存在的信仰”。礼仪规范和教职制度则为的外在因素和形体构成,代表着思想意识及其实践行为的规范化、程式化、机构化和制度化。西方学者认为在此可以找到对的客观定义,即把看成人的主观所有行为动作的综合与固定,包括各种祈祷、祭献、圣事、礼仪、修行和伦理规范。礼仪规范基于人们的行为即信仰实践,如信徒个人和信仰群体的各种崇拜行为和灵性活动,因而代表着立体存在结构的中间层次,在思想意识和组织制度之间起着内通外达的作用。人的行为与其传统及社会文化背景紧密相连主要表现在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这两个方面,由此构成了各中相沿成俗、相对固定的具体教义教条、礼仪程式和道德及社会行为规范。教义教条和礼仪规范的形成,来自传统的积淀和行为的总结。其中教义教条的确立基于其理论探究活动,而礼仪规范的制定则根据其社会实践活动,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和指导,后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广和外化。提出和规定教义教条是对经典汇集、编纂和诠释活动的必然结果,而礼仪程式的产生也是为了对巫术、祭祀、禁忌、祈祷、礼拜、朝觐等崇拜行为确定规范标准。这样,教条及礼仪就在其存在的文化氛围中成为一种人们公认的社会惯例,为其提供社会共存所需要的道德伦理规范、价值标准和审美意向,并具体制定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实践所必须依据的行动准则和时空法规。教职制度即组织和制度,代表着体系的机构化和社会化,是整个结构的表层和实体的外壳。教职制度最典型地体现出的社会结构,使这种社会共同体或综合体与世俗社会既有联系、又相区别,而且能以其独立形态在社会空间中求生存、图发展。教职制度的确立使这种社会现象得以物化、构成其外在形体,从而为整体的社会存在起了稳固和维系作用,并确保作为社会结构的有机部分来参与和共构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根据对组成部分不同层次的剖析,以及对社会功能的各种理解,人们形成了对多元而综合的看法。其哲学意义上的分析比较注重人类的精神和思想情趣,其社会学意义上的分析则更多强调的群体结构、组织系统及其在社会中的实际功能。因此,许多学者都把定义为一种信仰和行动的体系,认为人类团体正是以这种体系来解释“神圣”存在,并作出一定反应。由于的内容复杂、涵盖较广,因此很难找出一种完全确切且能包容一切的定义。较为通行和恰当的定义一般包括信仰观念、崇拜行为和社会体制这三个基本要素。作用信仰和行动体系一方面伴随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产生,其发展进程必然会受到这些条件的制约和限定;但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人类各历史时期和世界各国各族的社会文化生活、政治经济结构和道德伦理规范等领域,对其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力。本身并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活生生的社会综合体系和文化生活方式。甚至那些充满抽象意义的精神、情操和境界也都在与人类生存共在、与人类文明共辉中体现出其普遍性和恒久性。这就进而说明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种强调个人及群体灵性存在、寻觅终极意义、体悟升华意境、以求真为善、虔诚笃信来超越自我、臻于神圣的文化现象,人类借此在认识其有限、相对之际仍以其文明创造来表达其对无限、永恒、绝对的倾慕、向往,并由此构成其追求真、善、美、圣的价值观念、致知取向、行为实践和社会联盟。这一层面的意义也影响到社会存在的性质、以及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从纵向发展来看,在人类历史中有着时间上的延续;在代代相传时已经反映出其超越个体存在的社会性质及意义,而个人的情感和行为也往往是在集体的情感和行为中找到依属和归宿。从横向联系来看,在一定社会文化氛围内,社会的全部或大多数成员往往有着相同的信仰和实践,这在人类处于原始时期的封闭社会时尤为典型,其的普遍性和集体性展示出一种超越个人经验领域的社会客观性。此外,大凡都具有一定的社会义务性,它在其影响范围中能够形成制约整个社会的权威力量,其信仰观念和行为标准往往是对该社会群体的规定和命令,人们必须对之遵守服从而别无选择,否则很难在其中立足求生。这种义务性和命令性也正说明存在的集体性和社会性。与社会的统一最早已体现在原始文化之中,原始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因为原始社会的一切文化活动同时也就是的活动。只是在其后漫长的发展演变中,人类社会才逐渐形成许多相对独立或不再与发生关联的文化领域。但是,在许多国家地区和民族群体中迄今仍然作为各种民族或社会生活方式及其文化特色而保存下来,有些作为国教的在其所在国家或影响范围内甚至还继续保持着其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的积极或消极作用都直接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一部分直接参与了人类文明兴衰变迁的全过程。与人类文化的关系就这种文化形态而言,它与其他社会文化形态如政治、经济、道德、艺术、科学、法学、哲学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既存在着与之相同的共性,又保持着自身的特性。在整个人类社会政治实践和文化知识活动中,一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演化过程与人类历史进程亦有着内在的联系。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原始社会及远古社会中与文化的统一被打破,文化开始出现分化,并导致各种世俗文化的产生,从而形成人类社会中与文化分离或交错的复杂局面。在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中,与文化的关系已与原始社会时大不相同。不过,其神治文化仍隶属于,拥有文化,并领导着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及各个方面。中世纪神学的权威能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任何形式如哲学、政治、法学等都合并到神学之中,使其成为神学科目。因此,中世纪的文化隶属并服务于教会,神学代表着“中世纪的科学和哲学”,其社会文化的主要形式都是以神权政治、教会经济、哲学、文学、美术、音乐、建筑等面貌来出现,由此构成欧洲文化史的重要内容。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与文化的关系虽与欧洲中世纪不同,却也表现出的顽强存在和普遍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及其活动大体以3种形式而存在,一为儒、佛、道三教并存和曾经出现过的三教合流局面,以及其他外来在中国的流传;二为中国民间活动和群众祭天娱神等村社文化习俗,这种中国民间习俗和传统从中国源流变迁上可追溯到远古社会的图腾崇拜和氏族祭祀活动,因此,民间、神秘帮社、宗法制度、家族观念和祭祖敬天等反映了中国民间观念的自然发展,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国民间文化;三为封建帝王祭天祭神的礼仪和与之相随的宫廷文化体系,这种封建帝王以郊祭、庙祭和封禅大典3种主要形式亲自主持的祭天祭神曾构成一种独立于各种有组织体系之外的世俗君王的活动,它与欧洲中世纪神权干涉世俗政治的现象截然不同,形成鲜明对照。当然,中国存在的这三种形式也不是绝对分开、毫不相干,它们之间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互渗互感的交叉影响。人类社会进入近现代以来,与世俗文化对立的现象愈益增多,一些新出现的世俗文化思潮表示要摈弃、与彻底决裂,而有些恪守传统的社团则寻求与现代社会文化分离,力图重返其原初自我封闭、相对独立的存在状况。这种与世俗分化对峙的局面形成了人类近代社会发展的一大特色。不过,世俗化虽要追求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非神秘化”,却不可能从根本上取代的存在。近现代文化与的分离,并不意味着文化已彻底抛弃了的本质问题。相反,它只是放弃了那种神话、象征的语言,摆脱了传统对其发展的禁锢和限制,达到其外在形式的非神秘化。而从自身的现代发展来看,这一世俗化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则反映出文化的转型和升华,也就是说已由其形式化存在而转变为其功能性存在,由社会的外在结构而转化为其内蕴作用,由原来的表面权威而转换为现今的潜在影响。这样,亦进入了现代文化的深层领域,在其中起着一种潜移默化、能动而且自然的社会指导或调节作用,即作为一种表面上看不见的精神驱动力量而参与对各社会发展方向及各民族沉浮命运的支配、制约和决定。所以,现代社会仍然面对着以公开或潜藏形式所表现的各种存在,而且也无法彻底回避提出的根本问题。

  活动多种多样,由灵魂不死的观念而衍变出物活论、万物有灵论、鬼魂论、祖灵论和神灵论等观念,并由此开始对自然物、自然力、祖先、氏族的崇拜活动,形成自然神、祖先神、氏族神信仰,以及与之相关的图腾崇拜。而且,自原始开始就已是一种社会意识而不只是个人意识,其崇拜活动为集体性质的社会现象,没有团体则没有。原始的诞生与原始社会氏族制的形成直接相关,所谓图腾实际上就是氏族的标志。原始人借图腾崇拜来维护并神化其氏族制度及氏族制社会本身,从而构成人类最早的信仰体系。原始人对其祖先和其氏族领袖的崇拜,即表明人格神化和社会神化的开始。从此,人类以信仰形式曲折反映出人所受到的双重支配:自然神观念揭示人受到自然力量的支配,氏族神观念则说明人也受其社会力量的支配。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是原始的基本对象,也是诸神观念的真正起源。人类远古原始的详情已不可考,但在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等地土著部落生活中,可以窥见史前和原始的基本情况。氏族制社会经过母系、父系阶段进入部落联盟制社会时期,氏族神灵随之演变或融合为部落之神。这些神灵作为其部落的保护神,与相关部落生存发展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原始社会的解体过程中,从氏族部落联盟发展出最早的民族国家,原来的氏族部落也上升为国家或民族。这种重构与融合使原来部落联盟的诸神形成了主神和次神的区别。主神神性往往是原来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结合或综合,因而具有全部自然和社会属性。在此基础上,至高一神、统一之神的抽象及绝对观念便应运而生。古代民族国家的与其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生死相连。每个民族中的至高神灵实质上也都是其民族之神,其神灵的权威及影响范围一般不会越出其得以生存的民族领域。民族之神实际上就是“民族精神”、“民族本质”的象征,这些神所享有的光荣也就是其民族的光荣。具有强烈民族色彩的神灵一般只能与其民族共生存。在世界史上,曾先后出现过许多具有这种民族性质的古代,如古埃及、古巴比伦、古代印度的吠陀教、婆罗门教和随后的印度教、古波斯和琐罗亚斯德教、犹太教、古代迦南、腓尼基、赫梯、弗里吉亚以及古希腊、罗马等。这些大多随着其古代国家的灭亡而消亡,只有少数如犹太教、印度教等与其民族一道极为顽强地存在与发展,成为历史而延续至今。犹太等民族国家在历史中经历的毁灭曾使这些民族将其视为本民族的灵魂和核心,寄予了民族复兴的希望,通过来团结、联合本民族成员,构成本民族的神圣联盟。结果,这类虽然已或多或少失去其古代社会意义上的国家性,却仍保留着人类历史意义上的民族性,成为比较典型的民族。此外,世界史上还出现了一些与当地民族文化密切关联、其地区性和民族性都较为突出的,如中国的道教、印度的锡克教、耆那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等。随着世界各地区文化交往的日趋频繁和人们对自然及自我的思想认识不断加深,发展在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又出现了飞跃,即产生了超越民族人种局限、突破国家地区界定的世界性,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佛教约公元前6~前5世纪起源于古代印度,其创始人释迦牟尼旨在以此来反对婆罗门教的局限、探求理解世界与人生的新途。佛教于公元前3世纪被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奉为国教,达其鼎盛时期,并开始传入与印度毗邻的国家地区。到公元1世纪前后,佛教出现大乘、小乘两派,随之传入亚洲各国,形成多元发展,从而被视为东方的世界性。7世纪以来,大乘佛教有些派别与婆罗门教相混合而发展出佛教密教。8、9世纪之后,佛教在印度本土因印度教兴盛而开始衰败,到13世纪时曾全然消失,直至19世纪末才出现现代复兴和重建。而传入亚洲广大地区的南传、北传及藏传佛教均获得勃勃生机,形成全新的发展。19世纪以来,佛教又开始传入欧美各国,真正造成其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基督教于公元1世纪产生于罗马帝国时期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地区,随即流传到帝国全境,并于4世纪末立为帝国国教。罗马帝国衰亡后,基督教征服了整个中世纪欧洲,后又随着欧洲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及其海外殖民扩张活动而传入非洲、美洲和亚洲等地,成为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伊斯兰教产生在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到8世纪初已发展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性,其影响后来从阿拉伯世界又扩展到波斯、巴基斯坦、印度、中国和其他亚非国家,并逐渐传入欧美国家。在中国,源自远古社会的崇拜活动形成了绵延千年的宗法性传统,它以敬天祭祖为特征,并与中国农业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观念融为一体。佛教于公元1世纪由印度经西域传入中国,在其汉化过程中,因与儒道思想结合而逐渐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并对日本、朝鲜等国的佛教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道教为中国本土,其社会组织形态约于2世纪开始出现,经过不同教派的发展过程而形成了复杂、多元的局面。基督教在华历史可追溯到7世纪时景教的传入,由此开始了基督教四来中国的复杂经历,展示了中西文化的冲突与交流。伊斯兰教在唐、宋之际及陆、海两路传入中国,随后逐渐在回回、维吾尔等十几个少数民族中扎下根来,导致伊斯兰教文化与这些民族文化的有机结合。摩尼教于隋唐时期传入中国,后因唐与回鹘交战和武宗于会昌五年(845)下令毁法而转入民间,演化为秘密。犹太教曾于唐代前后传入中国,来华犹太人从宋代以来,在开封等地形成过犹太人社区,但他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已被中国文化所同化,中国犹太教已不复存在。此外,中国自东汉以来开始出现各种民间运动,它们曾为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提供过思想动力和组织形式,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许多及其教派在现代社会中正在兴起对话、合作或合一运动,传统开始正视现实、掀起跟上时代的改革思潮。各种新兴或教派亦在不断涌现。目前各国各民族都有存在,全世界现有徒总数已超过36亿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75%,其中基督教徒约为16亿人,占世界徒总数的44%;佛教徒约为3亿多人,占世界徒总数的8.3%;伊斯兰教徒约有8亿多人,占世界徒总数的22.8%。此外,各种新兴和民间的信徒约有3亿多人,占世界徒总数的8.5%左右。内容一般包括有神论观念、礼仪规范和教职制度等要素。有神论即人们相信神灵存在的思想观念和感情体验,为的内在因素和核心所在,这种意识说明“对神的信仰”乃是一切的根本和基点。西方学者认为在此可找到对的主观定义,其中包括人与其信仰对象的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人的内在体验这两个方面。即是“对称为神圣的那些真实的经历”,“对灵性存在的信仰”。礼仪规范和教职制度则为的外在因素和形体构成,代表着思想意识及其实践行为的规范化、程式化、机构化和制度化。西方学者认为在此可以找到对的客观定义,即把看成人的主观所有行为动作的综合与固定,包括各种祈祷、祭献、圣事、礼仪、修行和伦理规范。礼仪规范基于人们的行为即信仰实践,如信徒个人和信仰群体的各种崇拜行为和灵性活动,因而代表着立体存在结构的中间层次,在思想意识和组织制度之间起着内通外达的作用。人的行为与其传统及社会文化背景紧密相连主要表现在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这两个方面,由此构成了各中相沿成俗、相对固定的具体教义教条、礼仪程式和道德及社会行为规范。教义教条和礼仪规范的形成,来自传统的积淀和行为的总结。其中教义教条的确立基于其理论探究活动,而礼仪规范的制定则根据其社会实践活动,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和指导,后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广和外化。提出和规定教义教条是对经典汇集、编纂和诠释活动的必然结果,而礼仪程式的产生也是为了对巫术、祭祀、禁忌、祈祷、礼拜、朝觐等崇拜行为确定规范标准。这样,教条及礼仪就在其存在的文化氛围中成为一种人们公认的社会惯例,为其提供社会共存所需要的道德伦理规范、价值标准和审美意向,并具体制定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实践所必须依据的行动准则和时空法规。教职制度即组织和制度,代表着体系的机构化和社会化,是整个结构的表层和实体的外壳。教职制度最典型地体现出的社会结构,使这种社会共同体或综合体与世俗社会既有联系、又相区别,而且能以其独立形态在社会空间中求生存、图发展。教职制度的确立使这种社会现象得以物化、构成其外在形体,从而为整体的社会存在起了稳固和维系作用,并确保作为社会结构的有机部分来参与和共构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根据对组成部分不同层次的剖析,以及对社会功能的各种理解,人们形成了对多元而综合的看法。其哲学意义上的分析比较注重人类的精神和思想情趣,其社会学意义上的分析则更多强调的群体结构、组织系统及其在社会中的实际功能。因此,许多学者都把定义为一种信仰和行动的体系,认为人类团体正是以这种体系来解释“神圣”存在,并作出一定反应。由于的内容复杂、涵盖较广,因此很难找出一种完全确切且能包容一切的定义。较为通行和恰当的定义一般包括信仰观念、崇拜行为和社会体制这三个基本要素。作用信仰和行动体系一方面伴随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产生,其发展进程必然会受到这些条件的制约和限定;但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人类各历史时期和世界各国各族的社会文化生活、政治经济结构和道德伦理规范等领域,对其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力。本身并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活生生的社会综合体系和文化生活方式。甚至那些充满抽象意义的精神、情操和境界也都在与人类生存共在、与人类文明共辉中体现出其普遍性和恒久性。这就进而说明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种强调个人及群体灵性存在、寻觅终极意义、体悟升华意境、以求真为善、虔诚笃信来超越自我、臻于神圣的文化现象,人类借此在认识其有限、相对之际仍以其文明创造来表达其对无限、永恒、绝对的倾慕、向往,并由此构成其追求真、善、美、圣的价值观念、致知取向、行为实践和社会联盟。这一层面的意义也影响到社会存在的性质、以及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从纵向发展来看,在人类历史中有着时间上的延续;在代代相传时已经反映出其超越个体存在的社会性质及意义,而个人的情感和行为也往往是在集体的情感和行为中找到依属和归宿。从横向联系来看,在一定社会文化氛围内,社会的全部或大多数成员往往有着相同的信仰和实践,这在人类处于原始时期的封闭社会时尤为典型,其的普遍性和集体性展示出一种超越个人经验领域的社会客观性。此外,大凡都具有一定的社会义务性,它在其影响范围中能够形成制约整个社会的权威力量,其信仰观念和行为标准往往是对该社会群体的规定和命令,人们必须对之遵守服从而别无选择,否则很难在其中立足求生。这种义务性和命令性也正说明存在的集体性和社会性。与社会的统一最早已体现在原始文化之中,原始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因为原始社会的一切文化活动同时也就是的活动。只是在其后漫长的发展演变中,人类社会才逐渐形成许多相对独立或不再与发生关联的文化领域。但是,在许多国家地区和民族群体中迄今仍然作为各种民族或社会生活方式及其文化特色而保存下来,有些作为国教的在其所在国家或影响范围内甚至还继续保持着其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的积极或消极作用都直接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一部分直接参与了人类文明兴衰变迁的全过程。与人类文化的关系就这种文化形态而言,它与其他社会文化形态如政治、经济、道德、艺术、科学、法学、哲学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既存在着与之相同的共性,又保持着自身的特性。在整个人类社会政治实践和文化知识活动中,一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演化过程与人类历史进程亦有着内在的联系。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原始社会及远古社会中与文化的统一被打破,文化开始出现分化,并导致各种世俗文化的产生,从而形成人类社会中与文化分离或交错的复杂局面。在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中,与文化的关系已与原始社会时大不相同。不过,其神治文化仍隶属于,拥有文化,并领导着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及各个方面。中世纪神学的权威能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任何形式如哲学、政治、法学等都合并到神学之中,使其成为神学科目。因此,中世纪的文化隶属并服务于教会,神学代表着“中世纪的科学和哲学”,其社会文化的主要形式都是以神权政治、教会经济、哲学、文学、美术、音乐、建筑等面貌来出现,由此构成欧洲文化史的重要内容。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与文化的关系虽与欧洲中世纪不同,却也表现出的顽强存在和普遍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及其活动大体以3种形式而存在,一为儒、佛、道三教并存和曾经出现过的三教合流局面,以及其他外来在中国的流传;二为中国民间活动和群众祭天娱神等村社文化习俗,这种中国民间习俗和传统从中国源流变迁上可追溯到远古社会的图腾崇拜和氏族祭祀活动,因此,民间、神秘帮社、宗法制度、家族观念和祭祖敬天等反映了中国民间观念的自然发展,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国民间文化;三为封建帝王祭天祭神的礼仪和与之相随的宫廷文化体系,这种封建帝王以郊祭、庙祭和封禅大典3种主要形式亲自主持的祭天祭神曾构成一种独立于各种有组织体系之外的世俗君王的活动,它与欧洲中世纪神权干涉世俗政治的现象截然不同,形成鲜明对照。当然,中国存在的这三种形式也不是绝对分开、毫不相干,它们之间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互渗互感的交叉影响。人类社会进入近现代以来,与世俗文化对立的现象愈益增多,一些新出现的世俗文化思潮表示要摈弃、与彻底决裂,而有些恪守传统的社团则寻求与现代社会文化分离,力图重返其原初自我封闭、相对独立的存在状况。这种与世俗分化对峙的局面形成了人类近代社会发展的一大特色。不过,世俗化虽要追求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非神秘化”,却不可能从根本上取代的存在。近现代文化与的分离,并不意味着文化已彻底抛弃了的本质问题。相反,它只是放弃了那种神话、象征的语言,摆脱了传统对其发展的禁锢和限制,达到其外在形式的非神秘化。而从自身的现代发展来看,这一世俗化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则反映出文化的转型和升华,也就是说已由其形式化存在而转变为其功能性存在,由社会的外在结构而转化为其内蕴作用,由原来的表面权威而转换为现今响。中国封建社会的及其活动大体以3种形式而存在,一为儒、佛、道三教并存和曾经出现过的三教合流局面,以及其他外来在中国的流传;二为中国民间活动和群众祭天娱神等村社文化习俗,这种中国民间习俗和传统从中国源流变迁上可追溯到远古社会的图腾崇拜和氏族祭祀活动,因此,民间、神秘帮社、宗法制度、家族观念和祭祖敬天等反映了中国民间观念的自然发展,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国民间文化;三为封建帝王祭天祭神的礼仪和与之相随的宫廷文化体系,这种封建帝王以郊祭、庙祭和封禅大典3种主要形式亲自主持的祭天祭神曾构成一种独立于各种有组织体系之外的世俗君王的活动,它与欧洲中世纪神权干涉世俗政治的现象截然不同,形成鲜明对照。当然,中国存在的这三种形式也不是绝对分开、毫不相干,它们之间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互渗互感的交叉影响。人类社会进入近现代以来,与世俗文化对立的现象愈益增多,一些新出现的世俗文化思潮表示要摈弃、与彻底决裂,而有些恪守传统的社团则寻求与现代社会文化分离,力图重返其原初自我封闭、相对独立的存在状况。这种与世俗分化对峙的局面形成了人类近代社会发展的一大特色。不过,世俗化虽要追求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非神秘化”,却不可能从根本上取代的存在。近现代文化与的分离,并不意味着文化已彻底抛弃了的本质问题。相反,它只是放弃了那种神话、象征的语言,摆脱了传统对其发展的禁锢和限制,达到其外在形式的非神秘化。而从自身的现代发展来看,这一世俗化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则反映出文化的转型和升华,也就是说已由其形式化存在而转变为其功能性存在,由社会的外在结构而转化为其内蕴作用,由原来的表面权威而转换为现今的潜在影响。这样,亦进入了现代文化的深层领域,在其中起着一种潜移默化、能动而且自然的社会指导或调节作用,即作为一种表面上看不见的精神驱动力量而参与对各社会发展方向及各民族沉浮命运的支配、制约和决定。所以,现代社会仍然面对着以公开或潜藏形式所表现的各种存在,而且也无法彻底回避提出的根本问题。

  ;

(https://www.biquya.cc/id20201/1155946.html)


1秒记住追书网网:www.biquya.cc。手机版阅读网址:m.biquy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