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pter14
答应和勋世奉吃饭,我忽然发现,自己没有合适的穿着。
我带出来的衣服不多,只有牛仔裤和衬衫,毛衣,外套和匡威的鞋子,穿这样的衣服与勋世奉吃饭,这种违和的感觉,就好像听到郭德纲与周立波宣布订婚并且发誓一生相亲相爱一般。
我想至少去买一条裙子。
可是小城市里面实在没有可挑选的余地,市中心的荔枝百货大楼中,只有一个名叫白领的牌子还算凑合。只是,那里的一条裙子不但需要5000元+,更雷的是,它们的设计全是令人淡疼的水钻和无语的蕾丝,穿上不像一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的白领,而像乡镇企业家的风骚的小老婆。
最后,我还是只能穿球鞋、牛仔裤和衬衣。
我能做到的就是把手机放在兜中,不要拎着那个据说能令他发狂的桃粉色机车包。
从小旅馆的镜子中,看着我这身穿着。
忽然想起来,很多很多年前,我第一次在伦敦见勋世奉,似乎,也是这样的打扮。
那个时候,勋暮生父亲的葬礼结束后,勋世奉大约控制住了局面,他从纽约飞伦敦开金融会议,可以抽出1个小时的时间看看弟弟,并且请我们吃顿饭。
于是,我和勋暮生奉命开车从三一学院到伦敦,去觐见勋世奉先生,外加领饭吃。
因为复活节考试周刚过去,我和勋暮生经过了各种paper,coursework,assignment,外加exam的洗礼,我不但写了自己的作业,还帮他这只不靠谱的笨熊写了一半的作业,于是我就被摧残的活像一只直立行走的僵尸,木讷讷的。
从学校到伦敦不远,差不多1个小时的高速公路,一路上,我都混沌沌的。
只是,当勋暮生把车子开进他们家在海德公园一号公寓的停车场的那一刹那,我沸腾了。
这是位于伦敦Knightsbridge的公寓,均价2000万英镑,顶层是一个卡塔尔的家伙买的,据说花费了1个亿的英镑!这里是全球范围内顶级豪宅中的顶级豪宅,相隔不远的地方就是白金汉宫、不列颠自然史博物馆和泰晤士河流。
那个时候,我和勋暮生互相对家世和背景都了解的不甚充分。
学校中,一切人和事都很简单。
在三一学院这个圈子中,大家交人交心,不论家世。
我,“Lance,你哥哥太腐\败了!就为了在伦敦落脚打尖,就这么烧钱,太禽兽了!”
勋暮生停了车子,淡淡的说,“这是我名下的公寓。”
我,“土豪啊!”
勋暮生,“我妈送的。”
那个时候我知道,勋世奉和勋暮生,不是一个娘生的。
“我哥只是过来这里请我们吃饭,他不愿意到外面的餐厅去,最近不太干净。哦,对了,一会儿吃饭的时候,拜托你优雅一些,不要像一个埃塞俄比亚的难民,我哥看不上这样的吃相,还有,他这次过来……”
从停车场到门口,勋暮生一直在说他哥哥的八卦。
诸如,他一向只结交21岁以上、成年的、可以饮酒的、成熟的白皙的、最好是蓝血的美女。女人在他面前最好穿着得体,一般都是裙子、高跟鞋,外加适当的珠宝。
“至于你这身……”勋暮生扫描了一下我的打扮,嫌恶的说,“女人穿牛仔裤和球鞋,对于他而言,就好像看见了一条土拨鼠,不过,你怎么穿都没有关系,在我哥眼中,你不能算是个女人,只能算是雌性的动物。”
我,“……”
还有,他哥那次从纽约过来,日程表中其中一个事情就是专门和他女友分手,然后送出一套位于邦德街的公寓作为分手礼物。
我咂舌,“你哥一向出手这么大方?”
“不是。”勋暮生摇头,用眼睛对准了虹膜扫描仪,准备开门,说,“因为那个女人的家族很有富有,以后与他们还有生意往来,所以,……,不然,我哥不会再看她一眼。”
我,“为什么?”
勋暮生,“因为她迷恋上了我哥的脸。”
虹膜匹配,门打开。
我,“这是好事啊,至少女人喜欢他,不会是因为他的钱。”
勋暮生反驳我,“又不用靠脸吃饭,大家族的男人长成他那样,可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不过女人要是能喜欢上他的钱,似乎更能让他感觉到安心。”
我白眼,“你长的也很风\骚。如果想要靠脸蛋吃饭,我看可以。女人为了你的脸蛋都能前赴后继,一怕不苦,二怕不死。”
勋暮生,“你为什么不扑?”
我,“你是我闺蜜。”
勋暮生,“白痴。”
……
当时,我只是觉得,勋暮生的哥是一个顶级怪胎。
勋暮生的公寓也是一个怪胎。
屋子中装修的极为舒服,很简约,一眼看不过不张扬,只是那种奢华需要一点一点的品味。这里墙面上挂着一些照片,彰显了主人不平凡的家世。照片囊括了中国近代史中几个重要人物,勋暮生说,这是他母亲家族的旧照,而照片中那个很脸熟,曾经出现在我中学历史课本中的男人,则是他外公。
这一切却与勋世奉无关。
他是混血儿,因为他的母亲是白种人,与照片上的勋暮生外公家族,风马牛不相及。
复活节前的伦敦,美如赞美诗。
繁花似锦。
阳光好似清透绵薄的丝,洒在房间的落地窗上,让外面不远的海德公园显得郁郁葱葱的,有穿着白裤红衣黑帽的骑手在骑马,碧透的蓝天笼罩着这一切。
勋世奉坐在一把黑色天鹅绒的椅子上,正在看书。
他有一张令人难忘的脸。
只是阳光照在他身上,让那张脸看上去有些模糊,好像蒙上了一层雾气,却令他的眼睛更加耀眼。
如同钻石一般的璀璨。
饭桌上,我第一次近距离的知道了勋暮生哥哥的传奇。
那一年,勋世奉25岁。
相对于他的地位,这个岁数年轻的有些过分,甚至到了恐怖的地步。
曾经是他的同行,我当时是这样想的:——如果自己幸运的话,我3年Undergraduate课程可以拿到一等荣誉毕业,然后2年的硕士课程读完,在我22岁的时候,可以进入一家顶级投行做实习;然后在25岁的时候,可以有机会成为一个分析师之类的人才;但是,我绝对不可能如勋世奉一般,在这个年纪就拥有了自己的科技王朝与金融帝国。
如今,更是想都不要去想了。
没有英国帝国大学的学位,我此生都不可能进入金融街。
思绪回来,我抬头看了看燕城的夜空。
高,而且透。
与伦敦截然不同。
也许是因为纬度的原因,英国的天空很矮,如果到了秋冬那种漫长的黑夜,则压抑的人透不过气来。
勋世奉亲自过来了。
一辆黑色的梅赛德斯,一个司机,一个保镖。
我想自己开车门,没想到他下来,亲自为我打开车门,我坐进去,看了看他,他还是一身钢条一般的深色手工西装,手腕上钻石袖扣闪动光芒,呃,和他一比,我果然很像一只土拨鼠。
车子重新启动,缓缓滑行,车内一层水一般的安静。
他一直看着窗外。
从我这个角度看他,印在防弹车窗玻璃上的那张俊脸,和我第一次看到他完全不一样。
七年过去了,并不是说他老了,而是,气质已然不可同日而语。
那个时候,我只觉得他犀利无比的年轻,甚至令人感觉到恐怖。
如今,他则是一个年轻的国王。
说到底,他之所以显得比同龄的中国人年轻许多,还是因为毕竟他没有深陷我们文化中这种近距离搏杀的、令人郁卒的人际关系,和终生蝇营狗苟、无命运的人生当中去,从而保留了一丝诡异的纯真。
上天从来是不公平的,有些人得到上苍的礼物而拥有罕见美丽的大脑,更多人却好像被遗忘了一般,终生像老鼠一样,蝇营狗苟的活着。在不列颠读书的时候,我知道一件事,这个世上有两样东西最真实:英镑和头脑,而勋世奉拥有both,值得人羡慕与嫉妒,当然,更多的应该是痛恨。
徐樱桃总是痛心疾首的骂勋世奉是顶级贱\人!
这也是一种另类的仰望和崇拜吧……
他忽然说,“Alice。”
我,“嗯。”
他,“你,今年到底多大了?”
……
他为什么又问我这个?
我,“19岁。”
他,“……,未成年。”
我,“成年了。”
……
好半晌,他来了一句,“今天看你,好像中学生。”
我对着车窗玻璃赶紧看了看,嗯,一身衰衣,没有化妆,因为那些东西都没有带出来,再加上这几天我跑了这么远,瘦了一些,……,的确显得有些像中学生。
他,“我觉得自己好像在犯罪。”
我,“……”
作者有话要说:大家发现了没,小艾其实完全不符合四少的审美,这就是为毛他们要走过81章,才能在一起吃饭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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