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网游竞技 > 傲慢与偏见之成为夏洛特 > Chapter029

?    (  )我很幽怨,我很悲伤,真的。那天,我一直在背诵莎士比亚全集。晚上睡觉前又顶着蜡烛(还好伯爵家不缺蜡烛)背了100个单词,连额头前的头发也被烧焦了树根,直到天快亮才倒床不起。

  

      我实在是恨啊,恨得想顶着三根蜡烛去贵船神社的树上钉钉子。

  

      你说明明都是人,为什么差距那么大呢?伯爵年纪大,有学识也是应该的,特么居然还要被三岁小儿鄙视,我伤不起啊!但是一想到这货是雪莱,我就只有抚额叹惋的份儿了。

  

      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这货以后名声老响老响的,响得让我觉得能和他身在一个时代都是幸运。

  

      但是他怎么可以在那个下午翻我二十八个白眼?!老娘也不是好惹的!

  

      我曾经兴过拿鸡毛掸子教训他的心,可是我怕我一掸子还没下去,已经被伯爵赶出瑟斐尔了。寄人篱下的日子,果然也不好过。所以我也暗暗地回瞪他。

  

      第二天上午,我被芙罗拉叫起来,说是文森特先生的儿子,我的英语老师瓦尔特先生回来了,我洗了把脸就顶着一双黑眼圈往楼梯下走。——女为悦己者容,而我既然不想嫁了,也就没必要整天浪费时日涂脂抹粉了,化妆品还是关键时刻再出动吧。说实话,我这种举动还带着报复的快感。

  

      ——我要让伯爵知道,他带回来的女人连中等线的标准都够不上;我也要让珀西雪莱知道,既然他要瞪我,我就让他瞪了以后眼睛瞎掉!

  

      丑也是一种武器,杀人不见血。

  

      我对瓦尔特先生一直有莫名的期待,毕竟文森特先生和太太长得不坏,尽管文森特先生一再提醒我瓦尔特先生脾气不好,我还是不放在心上。但是一见到瓦尔特先生,我的心就提到了嗓子眼。脾气不好什么的,总是要等到相处一段时间后才知道的,像达西那样一脸骄傲叫人扫兴的毕竟是少数。但是我预料错了,这个瓦尔特先生整个就是一个冰山,散发着生人莫近的味道,比达西还达西!

  

      文森特先生人缘极好,文森特太太也开朗活泼,这两个人能生出瓦尔特一定是遗传学上的奇迹。

  

      这本来是一个极其优秀的青年,有着健康的小麦色的皮肤,和父亲一样的棕色短发,自然卷,眼神深邃,脸庞宛如刀削一般,棱角分明,胡子剃得很干净,衣着整洁。他浑身上下就没有一丝赘余或者欠缺。但他回来一共就讲了一句话四个字:伯爵,我回来了。而对于文森特先生和抹着眼泪的文森特太太,他只是点了点头,我和其他的仆人自然是没什么更好的待遇了。

  

      其他的仆人似乎已经知道他的性格了,笑着和他打招呼。芙罗拉和我一样不认识他,拿怯生生的眼光敬畏地看了他一眼就不再说话。

  

      瓦尔特大约是第一次看见芙罗拉,看了她两眼,没说什么。

  

      不过瓦尔特毕竟是我的老师,参观了瑟斐尔庄园之后,我的读书计划也在第二天就展开了。

  

      一个老师若是不喜欢说话,你就该知道做他的学生有多惨。瓦尔特什么都不干,今天早上就拿给我一本书,道:“今天读它。”明天早上又是同样的声调,“今天读它。”

  

      第一次的时候我跟他反应单词不会念的情况,他丢给了我一本字典,后来凡是我有问题,他只说一个字:“字典。”

  

      也怪我就是个笨蛋,脑袋里总是有个执念,学习上一落在别人家后头就想要追上去,于是乎我日以继夜地读书翻字典。偌大的小书房,我和瓦尔特待在一间房间里,可以一天不说话,期间只有芙罗拉怯生生地走进来给我们递咖啡和点心,一次可能是太紧张,还把咖啡弄洒了,溅到了瓦尔特先生的裤脚。

  

      她当时脸色惨白得我都怀疑她要晕过去。无怪乎那个小祖宗珀西爱欺负她,她实在是太胆小了。不过她显然藏着一颗彪悍的心,因为她反应过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扒瓦尔特的外衣。

  

      那是我第一次看见瓦尔特脸红。他的脸色很黑,原先就看不出什么脸色,可惜这次的脸红情况实在太严重,蔓延到了脖子上。

  

      芙罗拉当然没有成功,最后连她自己也被自己的举动吓坏了,嘤咛一声捂着脸就跑出门外去了。

  

      但是这脸红出卖了瓦尔特。我当时宛如醍醐灌顶“哦”了一声。原先怎么就在奇怪怎么芙罗拉进来一次他就要改换个姿势呢。

  

      自从知道这一层关系后,每次芙罗拉进来,我就要跟她搭搭话,聊上几句,等芙罗拉走后就自言自语说些关于芙罗拉的事情,偶尔还夹杂着一些问句,譬如:瓦尔特先生,芙罗拉挺可爱的,你觉得呢?

  

      人果然都是有突破口的。一来二去,瓦尔特就经受不住我的挑拨,从芙罗拉开始,和我讲的话也渐渐多了。

  

      有一天我读完《汤姆?琼斯》,揉了揉太阳穴,叹了一口气,郁闷地嘟囔着,发了一句牢骚:“我都不知道伯爵这么有学问的人,读了满屋子的书,自己不仅欧洲文学,连关于中国知识都已经知道得这么详细了,干嘛还要带我回来?果然有钱的人喜欢养士吗?”

  

      我本来只是随便说说,不料瓦尔特看了我一眼,眼神奇异。

  

      我觉得奇怪,便问他;“我说的话哪里错了吗,瓦尔特?”

  

      “咳。”瓦尔特清了清嗓子,似乎在避免什么尴尬,停了一下,又讲道:“据我所知,伯爵对中国文化并不是十分了解……

  

      “诶?”我惊奇道,迫切地想要知道真相,“可是伯爵先生的书架上堆满了书……”

  

      “哦。”瓦尔特抬了抬眼皮,一脸淡定地道,“那些书伯爵没有都看过,瑟斐尔还有一个藏书室,那里的书积累了几代……”

  

      “……”我幽怨地望着他,打断他的话,问,“那据你所知,伯爵先生看了多少?”

  

      “大约是十分之一。伯爵喜欢远游,没有上一代伯爵多。”

  

      我“……”

  

      我居然被死老头儿骗了。我爸爸的书房里也都是书,但是那些书都是他读过的,我还记得小时候,电脑运用还没有普及,语料库建立得还不完善,所以他偶尔会特别慈爱地举着两根棒棒糖,对我和弟弟说:“来,从这些书里面帮爸爸找XXX这几个字一起组合出现的地方,把页码在这张纸上写好……”弟弟拿了棒棒糖,然后星星眼看着我:“姐姐,拜托你了……”

  

      被弟弟拜托,我觉得自己是个伟大的姐姐,当仁不让地开始翻书。

  

      后来大点儿我才知道爸爸一直把我当做“检索机器”使用,导致后来我看到棒棒糖就很怨念自己的廉价劳动力。

  

      由此,我一直以为伯爵也是个勤奋好学的伯爵,没想到……可是,前几天他一直趴在书桌上很认真地干着什么的。我有些奇怪,和瓦尔特道了个歉就去大书房。伯爵果然还趴在书桌上,我经过书桌上一堆书,观察他在干什么。

  

      伯爵没在,此刻他带着一副老花眼镜,面前摊着一本线装书,他手里握着一只羽毛笔,认认真真,像小学生一般在临摹书本上的字: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羽毛笔沾墨不均匀,前面一大片字的笔画都黏在一块儿,都处于朦胧不明的状态。

  

      伯爵专心致志,他甚至没有察觉到我在一边捂住嘴已经笑得连肚肠都要打结了。

  

      伯爵啊伯爵,果然有学问的人是装不出来的!

  

      我顿时感觉信心满满。我告诉伯爵,汉字不是这么写的。伯爵抬起头来,宛如迷途的羔羊一般看着我,而后问我:“你很会写?”

  

      我用“我很低调但是不得不高调了啊”的眼光怜悯地望着他,点了点头。

  

      “那……你会用毛笔写字吗?”伯爵的话里已经透出几丝敬畏了。

  

      我维持着原先的表情,太息一般长叹一声,道:“不要太简单。”

  

      于是伯爵震惊了,他看我的崇拜的惊为天人的目光,我十分受用。

  

      伯爵立刻从椅子上站起身,喊来文森特先生,让他把自己的“文房四宝”和漂洋过海带回来地金贵的宣纸取过来。书桌上堆的书被清理干净放回书架,笔洗,砚台,毛笔架,宣纸,镇纸,一切准备停当。一看砚台空着,文森特想替我磨墨,我本不好意思麻烦他,可是还没等我开口,伯爵已经屁颠屁颠地从文森特手中抢过墨条开始替我研墨。

  

      国家强盛则人民强盛,文化受崇拜则国民受崇拜,我五千年泱泱大国,岂是尔等蕞尔小国可以攀附的?!

  

      我拿着毛笔,兴致飘然,满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早知道伯爵如此外强中干,我就应该好好给他露一手。或许伯爵也没想到我比他预想的要“高级“很多。我当即洋洋洒洒地挥毫作书,一气呵成,丢下笔。

  

      当我放下笔的时候,伯爵的嘴已经张大成了“O”型。

  

      “这就是有名的‘草书’吧!”

  

      “正是如此。”我回答他。

  

      “写的是什么?”

  

      “鉴赏字画,最重要的是看它所展现出来的美感和气势,伯爵你太拘泥于实物了。”我拍拍他的肩膀,“不要紧,现在开始努力还来得及。”

  

      伯爵让文森特把这张字裱起来挂在书房里,每天要在那边摸着下巴研究玩味很久,似乎津津有味。我想,我是绝对不会告诉他,这四个字念作“不学无术”的。

  

      自此以后我在瑟斐尔扬眉吐气的日子来了。

  

      雪莱算什么!当他来瑟斐尔,当着我的面背诵《伊利亚特》的时候,我立刻“关关雎鸠”以对,等我背到“七月流火”的时候,他的诗歌已经背不下去,当我转战“呦呦鹿鸣”第一句的时候,他已经撅着小嘴脸色难看地坐在沙发上不再说话了。

  

      但是当伯爵指着“不学无术”告诉他这些字是我这位“姐姐”写的“草书”之后,小雪莱终于惊悚了。自此以后,他不再无视我了(从我不化妆的那天起,他从白眼转为无视,令我再一次感叹化妆品的威力)。

  

      为了让他亲眼见证我的实力,并且鼓励他好好学习,我立刻摊开宣纸毛笔舔墨,不假思索地写下“雪菜”二字。

  

      我郑重其事地告诉他,在中国,他的名字被翻译的话,就是这样写的。xue,cai,我读给他听,并且表示以后我都会这样叫他。雪菜完全同意我的意见。

  

      那几天我意气风发,穿越到这里两年,从来没有这么肆无忌惮过。我调戏这一对老少,赋诗无数。伯爵家的小客厅里,尽管我百般阻挠,伯爵又喜滋滋地又挂了我的一卷字:卧梅又闻花,卧枝伤恨低。……

  

      我这才明白,有些事情看似无用,但只要你学了,总会在某一刻派上大用场!

  

      呃,虽然我还不知道我苦逼的日语什么时候用得上……

  

      就这样过了几周,我突然收到朗伯恩的来信,原来特丽莎和柯林斯决定了他们的婚期,邀请我去参加。

  

      作者有话要说:一大章奉上~O(∩_∩)O~

  

      18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

  

      谢谢萌了指出修改意见,但是最近两周比较忙,容我稍微迟些修改咩,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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