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的某一天。
陆枫总在部队呆着,虽说谈笑为人他很放心,但是时间久了,他也觉得应该做点什么。正好看见一排长趴头写什么,陆枫探过脑袋一看,“亲爱的妮妮,……”
“连长!”一排长反应迅速起立收纸,黑红的脸不住的抽搐。
“切,有什么了不起!”陆枫充大尾巴狼,“不就是情书嘛!谁不知道啊!”
二排长像想起什么,对陆枫说:“连长,这不是要过年了嘛。能不能搞个活动。我听说六连为了排解大家想家的念头,搞了个情书朗诵会。效果挺好的。”
陆枫觉得有些不妥,主要是他还没写过。赵伯洲先鼓掌欢迎——这种事没有他不欢迎的:“好啊,这不是还有两个月过年嘛。咱们就通知大家,不过人家都朗诵了,咱就不朗诵了,弄个比赛吧。看谁的情书家信最感人。”
“光感人没意思,现在都流行无厘头了!”五排长插话。
“还有肉麻!”
“笨也是中境界啊!”
几个大男人一嘴我一嘴的就把这事儿定了。
事情一公布,全连哗然。有人直嚷嚷:“那没女朋友的怎么办?”
“有娘给娘,没娘给爹。”有人补充。
赵伯洲还是比较正经:“家信,家信也成。单独成项目。”
反正闹活了半天,这事儿就这么定了。
陆枫闷闷不乐。他还没写过情书。他和谈笑都是短信来往,估计端出来能弄个“最短”情书奖什么的。人要好强,那真是天生。
陆枫抓紧一切时间,包括上网学习,复制粘贴,终于写成了一篇叫做情书的东西。想着对谈笑喊亲爱的,他就有点紧张。这东西——不好说。
封好信封,寄了出去。
赵伯洲拍拍他的肩膀(他什么时候都能出现),一脸的不怀好意:“不会是第一次吧?”
过了一个礼拜,信还真的寄回来了,用的还是特快专递!
大家都说,凭这也能给连长记个“反应最快的情书”奖。陆枫没和谈笑讲情书的事儿,看谈笑如此配合,心里也很满足。矜持的冲大家点点头,拿着书信先自己看。赵伯洲和一大帮人被又一波新来的信件淹没,没来得及理陆枫。反正最后都是要上交,公开的。
信看完,陆枫脸就绿了。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对以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分析基于文件本身,无其他补充说明。
1.信首称呼:我的甜心——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请注意主体年龄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及有无婚姻史,是否有效结束。
2.爱你一万年——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5.我会给你人世间最大的幸福——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建议就财产及家务做详细的列举概括相结合式分割。鉴于其内容是单独服务项目,不在委托行列,本所另行收费。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虽然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是在这种普通行为附加某种诺言,势必影响正常生活,且不符合正常人思维,建议重新选择对价。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
10.信尾署名: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陆枫又气又乐,一看后面还有——
“鉴于合同法不规范与人身相关的内容,建议此类行为以婚姻证明为主,将可获得婚姻法的保护;或者签订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有效的约定。
本文件审阅用时三小时二十分,按每小时2000元计费。请告知发票抬头,我所好尽快提供发票。联系电话:130XXXXXXXX。”
与此同时,谈笑正在所里吃午饭,跟同事抱怨说:“现在的有钱女人真是缺少法律意识,当初也不签财产分割协议,现在离婚了,想起分财产了,就拿情书当证据!这不是胡来嘛!”
“啊?这可新鲜。谈律,哪儿的事?”
“我也不知道,今儿早上收到的。没头没尾的,连委托合同都没有。我让小吕查一下是不是我们以前的长期客户。不过文件还是看了,送回去了。”
“情书您咋看啊?”
“瞎看呗。糊弄糊弄得了。挣钱嘛!”
“得!您还真行。这主儿肯定有钱,不知是哪家富翁?”
“保密啊!不过我也没看地址。忙死了,看完文件就交给小吕了。对了,我得问一下。小吕?寄到哪儿去了?”
“啊,谈律。好像是个什么部队的地址。我照原样寄回去的。”
部队?!
谈笑僵在那里——不可能吧?他不会干那种事吧?他能写那么肉麻的词儿吗?
天啊,满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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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以前看到的笑话,突然觉得很适合谈笑这种工作狂。虽然所里没人这么忙,但是类似没头脑的事儿也有人干过,大家只当了解一下律师糊涂一面吧!
这个故事时间不定,插在这里而已,不要和正文联系起来。
下次更新,还是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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