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都市言情 > 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 > 第164章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进行控告。”

“用以上的说法来控告我方。作为嫌疑人的话,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我方发现了女尸,然后呢?别人发现那可能是别人没有留意,我方发现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时走路的习惯比较仔细,没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证实,怀疑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控告,这依据的是国内的哪一条法律规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规!”

“再有,一审指责控告和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对于这一点,我表示强烈的异议。”

“根据一审判决的表述,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是根据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侧面口供来进行证实,其中包括一些主观性的判断。”

“但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来,我方有侵害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的强有力证据证明吗?”

“没有!”

“那凭什么移交检方,对我方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重证据,轻口供。”

“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

“对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有犯罪事实,那么就理应判决无罪。”

“再有!”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反复,没有经过确认的口供,为什么要作为庭审的证据?”

“这一点符不符合庭审判决的流程和规定?”

“审判长,我方所参照的都是一审判决中的遗漏点,以及卷宗中的疑问点,我方陈述完毕。”

苏青柏在陈述结束以后,安静的看向审判台席位。

这场庭审。

判处林浩学无罪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不过.…

这个案子,是在六年前进行审理的判决,有很多遗漏点。

苏青柏需要将这些遗漏点,慢慢的展现出来。

面对苏青柏的当庭怒怼和质问,严向上揉了揉眉心。

显得格外的头疼。

作为被控方律师,他的诉讼目标就是让对方胜诉不了。

但是看眼下的这种情况.….

他能不能应付的了,都是另一回事.…

长叹了一口气。

意识到只能硬着头皮上.…

严向上看着席位面前的材料,等待着审判长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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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咚咚咚!

审判台席位上,王建军在听完苏青柏的陈述以后。

低头看向庭审的材料证据。

紧接着,看向了被控方席位,开口:

“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问题,被控诉方诉讼代理人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直接把压力给到严向上。

严向上深呼了一口气以后,明白不能继续就这个话题谈论下去或者是让对方深入下去。

于是直接转移话题,将话题牵引到其他地方。

“审判长。”

“我不赞同诉讼方的观点.….”

“陈述你方观点。”

王建军直接让严向上进行陈述。

严向上整理了一下自己这边的资料以后,紧接着开口:

“根据诉讼方律师的陈述。”

“诉讼方律师完全是在转移林浩学被判的着重点。”

“第一:”

“根据当初的证据.….是已经指明了所有的犯罪嫌疑都在林浩学的身上。

并不是诉讼方陈述的,只是因为林浩学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所以控告他为犯罪嫌疑人。”

“而是当初经过了长时间的筛选,筛选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以后,确定了林浩学就是当时最大的犯罪嫌疑人,从而证实了他是犯罪嫌疑人。”

严向上的这一点解释。

直接否认了苏青柏的控告。

苏青柏的意思是,执法方因为林浩学发现了女尸,所以才确定他为嫌疑人,进行控告,移交检方。

这件事情,不管当初的情况是不是这样的。

但是这一点肯定是不能承认的。

要不然的话,很容易造成违反规则,随意控告的印象。

到那时候肯定又是一件更麻烦的事情。

所以必须进行反驳。

在对这一点解释以后,严向上又根据苏青柏提出来的其他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继续:

“针对诉讼方提出来的,我方没有林浩学强有力的犯罪证据,却将其移交检方这件事情,我方同样不认同。”

“第一:”

“在当时的情况下,所有的证据和嫌疑都已经表明了这场犯罪是林满浩实施的。”

“并且有着林满浩的口供。”

“林浩学的犯罪事实,这一点是我方经过反复勘察,寻找证据已经确认的。

将其移交检方是我方的责任。

至于确认证据,那么则是检方的责任,判决的话,那是法院的责任和我方没有任何的关联。”

“诉讼方控告我方有过失过错行为,我方认为,不合理。”

“并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认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是犯罪事实不存在。”

“现在法院还没有进行判决,诉讼方说我方针对于林浩学的控告有过失行为,请问你这是直接挑战法律的定义吗?”

“你凭什么认定林浩学现在已经不是犯罪人了?现在可还没有通过法院的判决呢。”

“至于诉讼方讲的我方当初没有强有力证据的问题,审判长,我方认为诉讼方完全是以片面的信息进行诱导庭审走向。”

“诉讼方说的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这句话完全是在胡说。”

“当时认定林满浩犯罪的事实,在于被害人指甲中含有林满浩的DNA。”

“这难道不是强有力的证据吗...?!”

严向上为了自己一方不背锅,直接将问题甩给了其他方面。

并且还质问了苏青柏两个问题。

苏青柏目光落在严向上身上。

有意思.…

怪不得今天能坐在对面.…单单凭借这几句的反问。

说不定就会有一般的律师招架不住。

如果按照对方的思路走。

的确。

能够做出来这种判决,那么公检法三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毕竟三方都有连带关系。

当然了。

苏青柏不清楚严向上是不是故意说这话的。

大概率应该是.…让他不要只针对一方进行问询?

多看看其他方?

苏青柏不清楚这话里面还有没有其他意思。

只是.….这话对于审判席位上的合议庭成员不太友好。

你辩诉就辩诉,拉上其他方干嘛,想要撇清责任关系?

王建军:???

有没有其他意思我不管。

你觉得你这样能够影响我判决...?

我依照法律事实,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庭审辩诉输了,判你输有什么问题吗..?

要不高院怎么让我这个副院长来判决这个案子呢。

王建军听到严向上的辩诉以后,心里稍稍的有些不悦。

但是并没有因此影响太对对于庭审的主观性判定。

就一句话,该怎么判怎么判!

.….…

不过.…面对严向上的质问。

苏青柏心里默喜。

这可是你自己挑起来这个话题的哈.…

我本来想留在后面说,可是你既然这么说的话,那么我只好顺着你的意愿来了。

是!

被害人女方指甲中的确是有林满浩的DNA,如果这么说的话,的确是强有力的证据。

可是你用一个单方面的证据,就能指控一个人犯罪了?!

凭什么?!

法律的定义是怎么说的?!

仅仅DNA的验证就能判定人犯罪了?

这DNA怎么来的你心里没数?

庭审进展到这一步以后,诉讼双方的辩诉和进展完全是在证据以及证据是否符合流程规则来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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