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如:某某某司机对于某女子进行的杀害行为。”
“因此导致了行为人林秀的恐慌心理。”
“由此产生了林秀想要跳车的举动和行为。”
“再有就是,对于林秀的恐慌心理,王明轩已经预知,并且在林秀准备跳车前,将身子探出车窗外,王明轩显然已经注意到,却没有进行阻止.….”
“他为什么没有阻止?他难道认为林秀没有跳车的可能性吗?”
“他难道不知道,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情况会造成什么后果嘛?”
“他能拿出来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嘛?”
“不能!”
“通过主观上的推断,王明轩对于林秀的负有一定的责任,存在着可能预知,但清楚的知道自己不能说预知的严重后果性,导致了从其口供中,没有找出来证据.….”
苏青柏:????
在听到这一段话的时候,苏青柏扯了扯嘴角。
你是不是对目前的执法方的执法有什么偏见?
前面一些乱七八糟没有关系的话,先不提了。
就单单说最后一点——
王明轩清楚的知道自己不能说自己预知到了后果的严重性,所以才导致了从他的嘴里,没有问出什么有效的线索..?
说白了.…大致意思就是王明轩知道自己说了自己预知到了林秀跳车,就会遭到审判,所以选择不说。
嘶.…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你刚才都用诱导性的问题来询问王明轩了.….
要不是打断的话,王明轩可能就会栽到你的诱导性问题里面了。
这件事情闹得这么大,外界对此事传的沸沸扬扬,执法方肯定要调查清楚事实依据,才能下一定的结论。
你现在在法庭陈述上说,王明轩一个普通人能够顶的住执法方的问询.….?
你扯什么呢.….
你进去试试能不能顶的住顶级刑侦的问询压力?
离大谱.….主观上的栽赃你是有一手的。
现在是吕红梅的法庭陈诉阶段,苏青柏并没有出声打断。
吕红梅还在继续开口:
“行为人作为一名女性,本身具有一定的弱势,跳车死亡,是被逼不得已的行为,这件事情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原因是什么?引起巨大社会影响的原因是在于,女性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诉求得不到满足,造成的情况。”
“我希望,审判长从多方位去考虑这个问题。”
“对于王明轩没有实质性证据,能够拿出所谓的没有“预见”,我方认为,应当从保护行为人的生命权力,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不能让一个犯罪人逃脱。”
“多聆听社会舆论的声音.…”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吕红梅在陈诉完毕时以后,轻呼了一口气。
这法庭陈述。
她不信,拿捏不了审判人员。
许青在听完吕红梅的法庭陈述以后,也是暗暗的伸出了一颗大拇指。
“讲的真好。”
吕红梅笑了笑,没有说话,而是将目光放在了审判台席位的庭审人员身上。
审判台席位上。
这时候冯茜在一旁开口:“我认为这个法庭陈述讲的很好.….”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淡淡的看了冯茜一眼,算是知道为什么一审的时候,王明轩被顶格判处了。
张莹莹坐在另一边,听到冯茜的话以后,深叹了口气。
不过庭审还在继续,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陈诉完毕。”
“现在请诉讼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青柏抽出诉讼材料,第一句话就直接驳回了吕红梅的观点。
“我方认为检方律师的陈述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性,不具备一名律师应当有的职业操守,申请驳回检方律师陈述。”
全场:???
吕红梅:?!?
这法庭陈述,直接控告她来了.….?
吕红梅的眉宇之间紧锁,眼神不耐的看向苏青柏。
苏青柏注意到了,但是没有丝毫的在意,继续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五十五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可知。”
“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检方对于我方王明轩的控告,完全是通过“主观”因素来认定,事实和证据依靠的是我方的口供,我想请问检方律师,这合理吗?”
“这符合法律对于庭审判决的定义吗?!”
“你所指控我方是依据那一条法律而来?又或者是直接抛开了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法定法规?!”
庭审最重要的是证据!
这是毋庸置疑的。
无论是从主观因素上,还是从客观因素上,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去辩论,那就是法律的适用解释以及证据。
就好比:如果在此案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发现了行为人林秀有被打的证据。
那么完全可以控告王明轩。
亦或者是,王明轩有辱骂林秀的行为,也是证据。
可是吕红梅的陈述是什么,是主观,没有任何行为依托的主观.…
这不妥妥的,是为了影响审判长的意向,瞎扯淡吗?
苏青柏的一连数问,把吕红梅的脑瓜子问的嗡嗡的....
不是...
咱们不是在互相陈述吗.….?
你这直接开始攻击我来了.….?
并且,我还不能反驳。
不是反驳不了的那种,而是不能反驳的那种。
难道她在庭审上直接说,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这一法定条件不行吗?
肯定不能说!
所以,面对苏青柏一连串的质问,吕红梅脸都气绿了。
但是又不能说太多其他的,只能保持着沉默。
对于这场庭审。
苏青柏早就有了准备,根本不用担心的。
只要审判台席位敢说一个不子,庭审结束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写材料。直接进行举报。
这还有啥可说的。
直接举报就完事了呗。
念头闪过以后,苏青柏继续开口陈述:
“检方的表述,是站在行为人一方的,从主观方面进行表述的。”
“可是....”
“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根据证据,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
“而不是从某个主观方面。”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苏青柏陈述完以后,看向审判席位。
此时的审判席位。
江河涛在考虑社会的影响的层面。
张莹莹站在苏青柏这一方,而冯茜则是站在了检方。
审判人员意见不统一。
沉默十几秒钟,江河涛看向冯茜:“冯茜,你的意见呢..?”
冯茜没有任何犹豫:“我觉得应该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出发.….”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
“既然意见不统一,那就再讨论一下吧。”
咚咚!
敲响了休庭的法槌,开庭以后做出判决处理。
二次休庭!
.….….
休庭期间。
诉讼方席位上,苏青柏表情平淡,这一次庭审,不管休庭几次,就算是审判员商讨出什么主观因素,没有实质性的证据,那么就不能判处王明轩有罪。
你想凭借一个主观因素,就想认定人家有罪....
不送你进去送谁进去?
呸!
什么送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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