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女频频道 > 苏青柏李雨蓁 > 第326章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两个人职权滥用的重要直接证据是什么?”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的发现,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而是行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我想申请,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

林深的陈述完全围绕着“职权”。

根据对于职权的定义来阐述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情况,是不是职权的滥用。

在这一点上,林深的阐述,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审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静的看着林深,还没来得及说话反驳,苏白就举手示意进行补充。

法锤敲响,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我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观点。”

在苏白看来,林深的阐述,完全是从侧面进行陈述的。

为什么这么说?

林深只从职能的观点来阐述,可是并没有从其他方面进行陈述。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你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但是你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这不是已经超过了你自身的职权吗?

职权滥用也属于这一方面的定义。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在省外有执法权吗?

没有!

没有执法权,你凭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执法者的身份吧?

没有执法权,但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个只是进行立案的人员,没有人通知你,让你抓捕。

协调没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过去抓人。

这应该怎么定罪?

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方世军和冯向作为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按照程序去进行执法?”

“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条例,算不算是违背了相关的职权?”

“第三:两人跨省进行非法抓捕,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他们是以什么身份将秦宝带回安城的?”

“是以一个执法员的身份,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

“第四,检方刚才不是已经陈述的很清楚了?”

“两人滥用职权的直接证据就是两人违法使用自身的职权,这已经在职权滥用的范围之内了!”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想要表达的是,两人违法,使用自己的职权,不属于职权滥用吗?”

苏白简单的将问题进行总结后,目光落在了林深身上。

林深对于曹雪的反驳,说实话,没有太多法律上的定义。

只是先前曹雪表述的并不清楚,让林深有了反驳的机会。

仅此而已。

面对苏百提出来了几个问题,林深沉默了数秒…

一旁的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不太深。

只是觉得林深刚才表现的非常的具激情,他们有很大脱罪的可能性。

两人在被告方席位上,一直将目光落在林深身上,示意其继续讲。

继续反驳.…继续怼公诉人员。

但是.…

林深清楚自己有几斤几两,自己不过是一个表演型刑事律师。

准确来说….

就是在庭审上说的天花乱坠,但是实际上没有太多的法律“效力”。

要不然的话….也不会被方世军他们请过来担任委托代理人。

对方的这几个问题问的都非常的关键,可以说直击方世军与冯向两个人的判决要害。

他能回答吗?

不能.…

干脆把这个问题直接抛给了自己的当事人。

“我为一般代理人,关于当事人本身的问题,请当事人回答。”

徐浩同意了林深的请求,将回答问题的权利交给了两名当事人。

只是.…

面对这几个问题,方世军和冯向都属于干瞪眼的程度。

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只能使劲的对林深眨眼睛。

林深不动声色的扭过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就是不朝被告方席位看。

.….

注意到了这个小细节,苏白笑了笑。

真是“高明律师”!

该送进去就赶紧送进去,在这里扯什么其他的。

.….

PS:抱歉更晚了,改文的时候耽误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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