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从李栋的角度来讲,林文杰推荐其购买高价药品是坑他医药费用。”
“但是站在林文杰的角度来讲,他是为了更好的救治自己的患者。”
“从这一点上来讲,双方都没有错,所以李栋的行为并不能推卸到林文杰的身上。”
“两者也没有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还有一点,林文杰只是推荐李栋去购买药品,可没有逼迫李栋去购买药品。”
“这一点还请上诉方委托律师能够想明白。”
“再有一点就是,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是我方医院出席人林文杰暗示李栋去私刻印章。”
“我想上诉方委托律师作为知名律师,能够清楚的明白一点。”
“那就是凡事都要讲证据!”
“林文杰暗示李栋去私刻印章,逃缴医院的医疗费用。”
“在这一点上,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吗?”
“主要的证明证据在哪?”
“主要的证明证据在李栋的口供上面,并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
“从这一点上来说,没有客观和直接的事实证据,李栋是非常有可能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进行污蔑。”
“或者说!”
“在某些方面是李栋自己,理解错了林文杰所表达的意思,自己走上了犯罪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牵扯到其他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对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内容的看法。”
“我方认为所有的一切行为都要讲究实际性的证据。”
“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就不要在庭审场上进行陈述。”
“我方的陈述完毕!”
最后一段话,周伟的陈述非常的明显。
就是直奔着苏白去的。
就是在告诉苏白,没有证据,那么就不要陈述出来,陈述出来法院也不会进行采纳。
其他别的暂时不说.…
医院方面,是最难取证的地方。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和推荐高价药,你不能从这一点上来判定医生的主观。
或者说.…
你不清楚对方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就像林文杰所陈述的。
他推荐高价药是好心,但是没有想到李栋竟然会这么认为他。
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林文杰为什么要这么做?
实际上,林文杰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拿回扣,这些说辞不过是为了掩盖其行为而已!
周伟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这一点,可是为了医院方面的名誉和遮羞布。
在庭审上,他只能着重的去淡化这一点。
周伟将目光落在上诉方席位上,医疗官司是他最在行的。
如果对方拿不出实际上的证据。
那么,这一次庭审最多只能免除一个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
至于其他的.…就不要再多想了。
另一边。
苏白在注意到周伟的目光后,表情平静,并没有太多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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