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女频频道 > 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 第122章 冲动的惩罚1

1996年9月24日早上六点30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汇通饭店8楼发生一起火灾。
  事故造成酒店一名服务员不幸身亡。
  可警方在调查时发现,死者的死亡原因与火灾并无关系,而是因利器捅刺致死。
  这起火灾因何而起?
  服务员又被谁所害?
  两者之间又有怎样的联系?
  1996年9月24号早上六点半。
  新城区汇通大酒店8楼失火,酒店工作人员立刻通知了消防和公安。
  同时组织酒店人员灭火,并及时的控制住了火势的蔓延。
  新城区公安分局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汇通饭店8楼整个楼道已经失火,损毁很严重。
  并且当场有一名服务员在现场受伤死亡,经过内蒙医院抢救无效。
  正当大家以为死者是在这次火灾中不幸遇难时,法医经过对死者的初步检查,传来了一个令警方震惊的消息。
  死者刘某是汇通饭店的服务员,经过法医现场检查勘验,发现她身上后背有三处致命伤。
  因为这个致命伤造成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根据法医的检验结论,死者刘某,系被他人用三棱刮刀类刺器用力刺捅,致大量失血死亡。
  也就意味着,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失火,而是有人蓄意纵火并杀人。
  究竟是谁杀害了刘某?
  警方立刻展开了调查。
  现场勘查发现,汇通饭店8楼有一间房门遭到了严重的烧毁。
  就是故意人为的将汽油置于房门附近点燃造成的。
  经过当时的办案民警走访调查,这间房住客是外地人,并且是两名天津人。
  在大火中,房间内的二人由于及时自救,并没有受到伤害。
  那么纵火者是有着明确的目标,还是随机选择房间纵火?
  警方对两名住客李某和聂某进行了询问。
  二人给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他们反映很有可能是史某造成的,史某来房间点的火。
  因为史某和李某聂某两人,经常存在经济上的纠纷。
  他们经济来往比较频繁,都是天津来呼市做文化用品这方面生意的。
  一来二去生意交往频繁了就有了矛盾。
  所以聂某和李某就反馈很有可能是史某点火造成的整个事件。
  如果真的如二人所说,是史某点火,那为什么酒店的服务员会被害?
  史某和服务员又有什么样的关系?
  众多疑点摆在了警方面前,当务之急是找到他们口中的史某。
  当时的办案民警立即去查询史某的居住情况,了解到史某当时在新城区某宿舍居住。
  所以立即走访了当时的现场。
  经过询问宿舍门卫反映,史某曾经给门卫一定的现金用来购买汽油。
  所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史某。
  但警方在史某的宿舍内并没有找到他本人。
  据门卫说,史某当天神色慌张的返回过宿舍,并且又迅速的打车离开了。
  1996年。
  当时的办案条件相对落后,破案没有什么先进技术支撑。
  史某这一逃,很有可能就此石沉大海。
  时间每过一秒,破案的难度就增加一分,警方需要与时间赛跑。
  当时所掌握的信息是史某为天津人。
  而且他的妻子孩子都居住在天津。
  警方判断,他有极大的可能返回天津,与家人见面。
  警方认为,史某如果返回天津,也一定不会久留,所以立即赶赴天津史某的住所调查走访。
  办案民警从呼和浩特立即赶赴天津。
  当面到家中询问了史某的妻子,还有他的兄弟姐妹。
  他们均反映史某前些天就已经失去了联系,并且没有再回到过天津。
  天津之行的扑空,让案件侦办陷入僵局,史某离开呼和浩特究竟去了哪里,不得而知。
  时间一年一年的流逝,这起案件已经逐渐被人淡忘。
  但新城公安的民警们始终没有放弃对史某的寻找。
  时间来到2022年。
  新城区公安分局对历年来的命案积案展开攻坚专项行动。
  逐案逐卷进行梳理。
  1996年的这起纵火杀人案再一次进入到警方视野。
  根据时间推算,史某已经年近七旬。
  这些年他的妻子孩子一直在天津生活。
  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对于家人的思念一定会与日俱增,很有可能会铤而走险与家人联系。
  功夫不负有心人。
  2023年。
  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个陌生的电话号码在同一时间段内,分别与史某的妻子以及史某的弟弟有过通话。
  这一号码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警觉。
  2023年7月12号。
  由市局和新城分局组成的专案组抵达山东省。
  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史某的住所,并对其实施了抓捕。
  面对警方的突然到访,史某仍然妄图抵赖,始终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也不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
  刚抓获的时候,史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就以多年记不清为由,来打马虎推脱这件事。
  但是在我们强大的证据面前,他最终还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史某对自己犯罪行为的供认不讳。
  这起尘封27年的案件终于宣告破获,两代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有了结果。
  受害人的亡灵也终于得以告慰。
  那么史某当年究竟为何要纵火?
  又为何残忍的将酒店服务员杀害呢?
  史某是天津人。
  在一家文化用品公司工作。
  公司业务面向全国,史某负责对接内蒙古地区的收款工作。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委派史某,常住呼和浩特,负责这里的货款收缴工作。
  这一年是1993年。
  在呼和浩特工作期间,史某认识了同是天津人的李某和聂某。
  李某和聂某同是在天津做文化用品生意的员工。
  但是他们两个人和史某不在一个单位,但是经常在呼市做销售。
  一来二去因为同样是天津人,互相之间也经常打交道,在收发货过程中他们就结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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