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小时后。
3月7日凌晨3点51分。
她用刚买不久的手机呼叫许嘉真的寻呼机,许嘉真马上回电。
洪晓慧约她到二楼的演讲厅谈事情。
许嘉真如约而至。
两个人在4点左右一起进入演讲厅。
在演讲厅里,洪晓慧开门见山地问。
明明是许嘉真答应借她刷卡购物。
为什么在曾焕泰面前质疑她盗刷信用卡,让她百口莫辩,很没面子?
许嘉真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却质问洪晓慧是否曾经跟曾焕泰在苗栗县竹南镇台湾养猪科学研究所的宿舍过夜。
接着,她要求洪晓慧停止与曾焕泰交往。
洪晓慧直接拒绝,表示她不会离开曾焕泰。
法院判决书记录了许嘉真以下的话:“你很贱你知不知道?
连张静婷都说你和曾焕泰是狗男女,我看也差不多。
你不是喜欢王一丰吗?
怎么又去搞曾焕泰?
像公共厕所一样。
跟我说什么把曾焕泰当哥哥,是兄妹之情。
那你是觉得近亲相奸很爽吗?”
洪晓慧怒扇了许嘉真一巴掌。
许嘉真踉跄一步,倒在讲台前的阶梯上。
倒地后,她嘴里仍然不停地喊着“你就是贱!”来辱骂洪晓慧。
这里隐藏了引爆肢体冲突的一个重点。
许嘉真似乎并不在意信用卡被刷爆的事。
她的目的是让洪晓慧退出这段已经太多人参与的恋情,结束与曾焕泰的关系。
因为她认为,凡事总有个先来后到。
但洪晓慧偏不,她认为自己只是在争取自己的幸福。
她的不服输、奋不顾身对许嘉真来说特别难以忍受。
但许嘉真又拿她没办法,只好用别的方式打击她,希望她能知难而退。
同时洪晓慧承认是自己先动手的。
许嘉真也还击,两个人在地上扭打了起来。
洪晓慧取得优势,跨坐在许嘉真身上,将她压在地上,双手用力掐住她的颈部。
几经挣扎后,许嘉真翻转到讲台旁,脸朝下。
洪晓慧抓住她的头发,用力将她的头撞向石面地板。
没多久,许嘉真一动也不动了,全身伤痕累累,大量出血。
此时天色微亮。
洪晓慧怕许嘉真醒来后张扬此事。
便到同一栋楼的B205实验室取来一瓶哥罗芳,倒在许嘉真的脸部及后脑勺。
接着,她拉起许嘉真的双脚,沿着演讲厅第二走道的阶梯。
脚上头下地把她往上拖到演讲厅的左后方。
在拖拉的过程中,许嘉真的脑部由于与阶梯的垂直面碰撞而产生许多挫伤,到处都血迹斑斑。
洪晓慧又到实验室里拿来纱布,蘸着剩余的哥罗芳擦拭现场的血迹。
清理干净后,她回到实验室,将甲醇装入哥罗芳空瓶,摆回原处。
躺在演讲厅里的许嘉真,由于颈部的按掐和头部的猛烈撞击而陷入昏迷。
而吸入哥罗芳后,她陷入更深度的昏迷。
之后,洪晓慧照常参加了星期六早上9点的实验室讨论会,以及当天下午学校举办的烤肉活动。
许嘉真于当天早上7点到8点之间死于窒息。
晚上9点15分。
洪晓慧用同学杨雅婷的门卡回到演讲厅,发现许嘉真已断气。
一时间,她不知如何是好。
于是回到宿舍房间,想着怎么处理尸体。
这一晚上,她都是用杨雅婷的门卡进出演讲厅和实验室的。
为了不引起注意,她没有开演讲厅里的灯,而是用一把自备的手电筒照明。
晚上10点31分。
洪晓慧回到演讲厅,开始了她的计划。
她试着将尸体塞入空调机的橱柜里,却因力气不够而作罢。
接着,她想到了一个法子。
她从B205实验室拿来盐酸和硝酸各一瓶、一只量筒和四副做实验用的手套。
在尸体旁,洪晓慧戴上手套,将盐酸和硝酸依照比例倒入量筒,开始调制王水。
随后将调制好的王水浇淋在许嘉真的脸、颈及胸部。
但是盐酸用完了,无法调制更多王水。
洪晓慧拉下许嘉真身上的长裤,将剩余的硝酸倒在她的腹部到膝盖处。
处理完这一切,洪晓慧将空瓶及量筒带回实验室。
将空瓶注满自来水,摆回原位。
她回到宿舍房间,拿了一只她先前与曾焕泰发生性关系时使用并清洗过的保险套。
再次回到演讲厅,将保险套放在尸体的左手臂下方。
接着开始清理现场。
她把擦拭血迹的纱布、使用过的四副手套带回宿舍房间。
与一身的衣物一起用报纸包起来,装入一只塑料袋,扔在宿舍门前的垃圾箱里。
除了在现场摆放保险套,意图误导检方和警方朝着奸杀的方向侦查。
事后,洪晓慧更制造了许嘉真仍然在世的假象。
她耐心破解许嘉真的社交账号密码,冒用她的身份与曾焕泰和其他同学聊天。
并用校园里的电脑给曾焕泰发送电子邮件。
洪晓慧在供认犯案时称,两个人爆发冲突是由于许嘉真以盗刷信用卡为由设计她。
这个指控或许有几分真实性。
可能对于洪晓慧来说,之所以到这种地步,就是因为“凭什么”心态。
想撒手又觉得之前付出的太多,更别提还有另一个人比着较劲。
对于她们来说,得极端,得赢过对方,才能证明自己轰轰烈烈的爱情。
1998年8月7日。
洪晓慧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向被害人许嘉真的母亲下跪道歉。
但许嘉真父母认为洪晓慧没有悔意。
各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精神慰藉金赔偿。
1998年12月3日。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
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
因洪晓慧及检方均放弃上诉,全案判决定谳。
法院基于什么理由没有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呢?
第一,嫌疑人事后非常后悔。
第二,事发当时,她受到被害人的尖锐言辞讽刺,一时失去理智,才犯下大错。
第三,当时因为与被害人发生激烈冲突,嫌疑人才临时起意对被害人施暴。
嫌疑人并非穷凶极恶之徒,并未蓄意谋害被害人。
此外,嫌疑人还被判民事赔偿两千四百一十七万元台币。
同时被台湾清华大学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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