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佳父母在查看孩子身体时,又发现其他线索。
他们发现邓佳腿部有血,联想到女儿穿着凌乱的衣服,王曦研房间内发现女儿内衣,身上的红色印记。
种种迹象让他们怀疑,女儿死时没有穿衣服,生前遭到侮辱。
为了洗清自己的嫌疑,王曦研后续在QQ空间发了一篇文章,描述事发当晚的情况。
根据他自己的描述,他跟邓佳在2010年3月相识,在中秋节确定恋爱关系。
事发晚上10点40分,邓佳来到他的学习室。
一小时后,邓佳觉得头不舒服,于是就去隔壁男厕洗头,他自己则继续学习。
在此之前,邓佳来此处多次用过热水器,没有出过任何问题。
一段时间后,他发现邓佳一直没回来,就去厕所找她。
此时发现邓佳已经躺在地上,随后立即去对她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整篇文章中,王曦研表现的也都是一种对女友的内疚以及自责。
对于王曦研自证清白的内容,不仅邓家人不认同,其他同学也纷纷表示质疑。
在其空间以及网上留言控诉,表示不满。
在事发前一段时间,同学也跟家人发现有些不同寻常的地方。
同学反馈,事发前几天,邓佳经常在早自习的时候打瞌睡,以前她从没这种情况。
同学关心问候她的情况,她说晚上两点多才睡,早上六点多就起床。
邓佳爷爷也反馈,邓佳是走读生,以前天天来家吃饭,但是事发前十多天中午来家吃饭,晚上就没回来了。
邓佳对她奶奶说,班主任老师让她们在学校住,说马上高考,抓紧学习。
邓家人随后去学校找班主任,想了解具体情况。
但是与老师沟通后发现,他们的女儿撒谎了。
班主任没有要求学生住校,而且对走读的女学生,还时常提醒要注意安全。
出事的这段期间,邓佳也没在学校宿舍居住过。
据同学回忆,事发当晚,邓佳夜自习下课并未回家,从其他学生后面绕过去,往办公楼走去。
为了找到那天晚上到底发生的真相。
邓佳父母忍住悲痛,请求再次尸检。
第二次尸检报告出来后,对于邓家人怀疑女儿腿部的血迹,经检查这些应该属于生理期后的残留物。
尸检报告中陈述,邓佳死于一氧化碳中毒。
警方介绍,尸体表面无任何外伤。
目前没有他杀的任何依据。
证据确凿,结果清晰,班花邓佳死于意外。
无法立案,王曦研交由学校看护。
对于这样的结果,邓佳母亲不甘心。
于是直接拨打电话给王曦研,了解那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电话中王曦研描述的内容跟其上次说的一样。
因为他们还在上学,不让被班主任发现,所以就没有告诉其他人。
聪明漂亮又懂事的女儿香消玉殒,让邓家人无比悲痛。
父亲邓超整日抚摸女儿的照片,哭诉着想求女儿回来,其他人看到也十分心痛。
18岁的花样年纪,马上就要步入大学殿堂,进入人生的另一个阶段时,却突遭如此意外。
那这起悲剧到底是谁造成的?
谁又该为此事来负责?
邓超觉得,自己孩子出事,学校方面难辞其咎,不应给王曦研如此特殊对待。
另外学校作为省重点。
女生在男生房间居住十多天,学校不可能没有任何发现。
对此学校表示,学校方面不允许学生谈恋爱。
对于把王曦研安置在办公楼居住,不能有效管理,也是一个漏洞。
随后在自己单独调查中,也了解关于王曦研的真实身份。
王曦研是学校花重金从外面请来专门作为代替考试人员。
从学生走访中,也认证了这个事实。
对于这个情况,校长矢口否认,称不好解释。
另外据学生诉说,有一次学校统计户口薄时,他看到王曦研已经26岁,但是校长却说他只有22岁。
同一个人,在不同人口中竟然相差4岁。
不管是22还是26,,20多岁的年纪不是在大学,要不就是在社会。
怎么会还在高中上学?
在邓佳母亲与王曦研通话的时候,曾明确询问过他的年龄。
王曦研刚开始模糊回答,只是说他比邓佳大好多。
邓佳的母亲继续追问下去,王曦研称自己23岁。
最后,邓母直接询问:“你是26岁吗?”王曦研沉默了一会:“差不多。”
在了解所有的信息后,邓家找学校就赔偿方面开始谈判。
但是双方在一些意见方面存在分歧,导致谈判破裂,当地县委专门成立调解组。
经过几天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2011年1月24日。
死者亲属和学校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后学校赔偿给邓佳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并在本协议签字后12日内1次性付清,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邓佳尸体由学校负责火化处理,双方当场在法庭拿到了民事调解书。
随后,死者家属通过法庭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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