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女频频道 > 在美漫当心灵导师的日子 > 第七十九章 心若顽石(下)

回到家的戈登和芭芭拉吵了一架,芭芭拉等他到很晚。她一个人坐在漆黑的房间中,餐桌上是已经冷了的晚餐,那是芭芭拉精心准备的,为了庆祝他们即将买下他们的第一个小家,可惜的是,这次晚餐中却缺少了最重要的主角,
    芭芭拉知道戈登很忙,但她更知道,戈登会如此忙碌,并不是因为他没有能力完成他的工作,而是因为他工作的地方根本就不需要警察。

    陪着戈登一路走过来的芭芭拉很清楚,凭借戈登的能力,去任何一个除了哥谭以外的城市,都不至于如此辛苦,更重要的是,芭芭拉也知道,即使戈登如此辛苦,也没有任何意义,他救不了这里。

    戈登回来的时候,芭芭拉正坐在沙发上,抚摸着一张相片,那是他们在实习结束后照的照片,那上面戈登和她都非常年轻,甚至还是孩子。

    那时候他们还都不到20岁,刚刚确定关系还没有两个月,在聚会上喝的烂醉,然后一起说着他们的志向。

    芭芭拉的家庭情况很不好,她想要挣钱改善自己父母和兄弟的生活,戈登出生于一个小有财产的中产之家,因为警察曾经救过他的家人,所以他从小就梦想当一个匡扶正义的警察。

    虽然志向不同,可他们还是相爱了,甚至就算是长达几年的异地恋,都没有让他们的关系变淡。

    可就在这个晚上,仿佛是堆积了许久的情绪一次性的爆发出来,芭芭拉坐在沙发上默默流泪,戈登站在门口不发一语。

    他不是不想去安慰芭芭拉,也不是能够看到他心爱的未婚妻在独自流泪而无动于衷。

    但他知道,他知道芭芭拉要开口说什么,他也知道,他回答不了芭芭拉的那个问题——他到底为什么一定要留在哥谭?

    戈登不是哥谭的原住民,他出生于芝加哥,他也不是穷人出身,反而是中产阶级的孩子,从小过得颇为富裕,他不是个什么超级天才,大多数能取得的成就都来自于他的努力。

    从他的老师到同学,到和他朝夕相处的未婚妻,都不明白这个问题,戈登到底为什么要放弃在芝加哥警局的大好前途,来到哥谭这个鬼地方,而且一呆就是几年。

    戈登并没在哥谭警局里取得任何成就。

    他的升迁速度非常慢,几年了,到现在还只是一个小组的组长,他也没破获过什么大案要案,就算某些案子有他的贡献,可最后功劳也落不到他头上,更别提什么伸张正义、改变哥谭了。

    但戈登就像被鬼迷心窍一样,他就一定要留在这里,所有他曾经的老师和同学在提起他时,总是一脸惋惜,在他们看来,哪怕戈登懂得一点变通,他的成就都会要比现在要高的多。

    戈登走过去搂住芭芭拉,她一直在哭,但却什么也没问,因为她知道,她最想问的那个问题,戈登从来没有给出过答案。

    在面对他的警徽和他的爱人这道选择题时,戈登从来都沉默以对。

    哥谭的夜晚从来不缺少哭声,但芭芭拉的哭泣一定是特别的,这里很少有人会为了情人落泪,他们胸中的那口热气就连温暖自己都不够用,不会再去为爱情这样虚无缥缈的东西放声大哭。

    正是因为见识过太多哥谭夜晚的哭泣,芭芭拉的伤心和泪水才让戈登更加难受,他觉得自己成了比那些罪犯更坏的凶手。

    他想,当他决定活在这深渊里时,就不应该再指望地面上的人多看他一眼,就算会有这样的人,她的终局也只是向他落下眼泪,就像哥谭深夜落在他身上的冷雨,但这眼泪终究是白流的,万千的情人泪如同万千的细雨,并不能改变这块不知变通的顽石。

    第二天,哈维又来拜访了席勒,这让席勒有些惊讶,因为这位律师向来都非常在意礼节,很少会不预约就突然上门。

    哈维说:“戈登昨天来找我,希望我为他的未婚妻找一份法律顾问的工作,最好能在大都会或者其他的南方城市。”

    ”我看他的精神状态有点不对,所以我才来找你,我觉得他和他的未婚妻不只是吵架了这么简单,他们明明连房子都买好了,甚至已经在计划要几个孩子了,可现在戈登却看起来想要和芭芭拉分手,这很不对劲……”

    席勒相信哈维的直觉,但他打电话给戈登,他的号码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当他打电话去戈登的警局时,他的同事们告诉席勒,这位几年如一日加班的辛勤警探,今天下午居然没来上班。

    席勒有种不好的预感,他赶忙联系了戈登的合作伙伴,也就是蝙蝠侠。

    昨晚,戈登思考了一整个晚上,最后,他在第二天早上,和芭芭拉提了分手。

    为了让芭芭拉能尽早离开哥谭,他拜托了哈维这个大律师给芭芭拉找一份新工作,最好能离哥谭越远越好。

    戈登也只是个普通人,和相恋多年的女友分手的情绪冲击,让他几乎快崩溃了,
    在警局,他一上午都无心工作,浑浑噩噩,等到中午的时候,所有人都去吃饭了,空荡的办公室让戈登再也待不下去。

    他有些精神恍惚的走出了警局,只想找个人多一点的地方待着,让他别再沉浸在那种令人绝望的悲伤情绪中。

    可事与愿违,就如他所预料的一样,他的麻烦还远远没完。

    他走出去没多久,就发现有人在跟踪他,戈登稍微清醒了一些,他想要快点回到警局,那里有重武器的守卫,不会轻易被人入侵。

    但是跟踪他的人很狡猾,戈登在前面的路上看到几个不怀好意地盯着他的面孔的时候,就知道继续往前走绝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他的身上只带了一把枪,虽然弹夹是满的,但手枪的杀伤力很有限,他只能凭借对地形的熟悉,拿着手枪向右拐进小巷,然后躲在一处拐角的视野盲区里。

    这种行为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跟踪他的人显然也把这里的地形了解的很清楚,看到戈登右转,他们立刻就跟了上去。

    小巷外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天色逐渐昏暗下去,戈登心里默默计算着时间,等到脚步声出现在小巷口时,借着天色由昏转黑的一瞬间,人的视野最差的时候,戈登对着小巷的的入口处开了一枪。

    看到他的子弹没有打中人,戈登立刻就放弃了第一套方案,他知道,对面必定是训练有素的杀手,不会受视野的影响。

    他立刻收起枪朝后跑,后面传来两声枪响,让戈登感到奇怪的是,这枪响带着消音器的沉闷声,戈登立刻就明白了,这群人不是哥谭本地人。

    哥谭的杀手是不会给枪带消音器的,那没有任何意义,哥谭没有人会对枪声做出什么额外的反应,这就好像给给聋子戴上耳塞。

    想到这点,戈登的心里就拟定了新的计划。

    后面的人越追越紧,显然体力和爆发力都更胜戈登一筹,戈登跑到小巷的末尾,然后迅速的沿着一个外墙爬上了去。

    他爬到围墙顶端时,刚好,追他的人到了,那时正是戈登行动停滞的一瞬间,“砰”的一声,戈登挨了一枪,他顺势翻下了围墙,掉落到了院子里面。

    这一枪打在他的手臂上,没造成致命伤,戈登捂住手臂继续往前跑,他边跑边喊:“黑塔帮的人动手了!他们开枪了!他们开枪了!”

    这个院子是一个夜总会的后院,一听这话,立刻就有人冲了出来,结果跟在戈登身后的那个人被这群黑帮打手围了个正着。

    这时他也刚爬上围墙顶端,处于行动不便的那一瞬间,当场他的身上就挨了三四发子弹。

    哥谭的行动准则就是,不管看不看得见,不管对面是谁,先给他一枪,对方趴下了再讲话。

    但是戈登的危机并没解除,显然追他的是一伙人,第一个被他甩掉的人只是个开胃菜,很快,他穿过小巷跑到马路上时,看到一辆车子朝他冲了过来。

    看来他们也有好几套方案,或者说他们本来就是想通过那个人把戈登驱赶到马路上,再用车撞死他。

    戈登直接朝右翻滚,那辆车确实没撞到他,但车上伸出一个黑洞洞的枪口。

    戈登刚刚站稳就又挨了一枪,这下这枪打在他的背上,戈登发出一声惨叫。

    不过,因为是高速开车的情况下开的枪,所以这枪没有正好命中要害,属于擦弹,剧烈的疼痛淹没了戈登,但他的求生欲还是让他一直往前跑。

    越是疼痛,戈登的脑子反而越清醒,他知道这么跑下去,不过几分钟就得被人追上,他忍着剧烈的疼痛,用一只手臂死死地捂住胸口,另一只胳膊因为中枪也血流不止。

    戈登循着记忆里的路线,跑到一个公寓的后门,这里的后门门锁坏了,常年关不严,他用一只胳膊使劲的拽了拽门锁,胸口上的伤让他的每个动作都产生难以抵御的疼痛,戈登的呼吸声开始越来越重。

    很快,大门被拽开一个缝,戈登不算高大,体型也不壮硕,刚好能够从那个缝隙中挤进去。

    进去之后,他仍没有停,而是三步并作两步的爬上一小节楼梯,扯开最近一个走廊的窗户,然后拼命的爬了上去,再把窗户关好,躲在二楼外突出来的一个屋檐上。

    听到底下撞门的声音响起,戈登咬着牙,顺着屋檐滑下去,直直的掉落在一个雨棚上,好在他仰面滑下去的时候,鲜血并没有留下痕迹。

    掉落在雨棚上之后,戈登用尽最后一丝力气翻身下去,让底下的垃圾袋把他盖住,过了一会儿,他听见楼里的脚步声消失了,对方并没找到他,似乎是离开了。

    戈登躺在一堆垃圾里,他感觉自己的每下喘息都带着浓重的血腥味,那发子弹伤到了他的肺部。

    他的手臂因为失血已经有些麻木了,但他依然能清晰的感觉到他中指上的订婚戒指,他的体温正在逐渐和冰冷的金属戒指融为一体。

    他回想起和芭芭拉说分手时,芭芭拉那一脸不可置信、伤心欲绝的表情。

    他想,芭芭拉说的是对的,他就是个蠢货,一个无可救药的蠢货,一个永远也学不会变通、一个活该孤独死去的蠢货。

    戈登感觉到一股难以抵御的寒冷袭来,紧接着,又是从身体内部涌出的暖流,跌落时额角被磕破的鲜血顺着他的额头流了下来,流进了他的眼睛里,把他的视野染成一片鲜红,又蒙上了一层黑雾。

    很快,哥谭就又下雨了,今天的这场雨并没有什么特别,就如同哥谭的每场夜雨一样,细密又冰冷。

    戈登的意识逐渐朦胧,就像一只躺在深渊里的困兽,这从高空落下的情人泪,无法拯救他逐渐流逝的生命,但这让他想起爱人眼泪的雨,却让一种更加坚定的情绪从他心中涌出来,他想。

    如果他天生就是个学不会变通的蠢人,宁可在这泥沼中耗尽所有鲜活生命,一颗心像死硬的顽石。

    那就让他独自死在这里,让腐烂的风吹过他的枯骨,直到带走他活着的痕迹,然后在面对这无尽黑暗时,最后一丝灵魂依旧负隅顽抗,不肯跪下。

    戈登想——

    那就让他在这里,以一敌万,直到天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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