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都市言情 > 重生1980之强国崛起 > 第541章 脱胎换骨的刘琅

两个小时后,老师讲完了课,其他同学都是送了一口气,这些内容很深奥,需要在课后不断理解,但是刘琅已经完全掌握,不过他还有事情,收拾了一下课本就向门外跑去,因为在隔壁不远的另外一间教室里马上就要上课了,那是菲尔斯教授的冶金材料课程。

        对刘琅没有选择自己,菲尔斯有些生气,对刘琅选择了克莱尔,他就更生气了,难道是刘琅有自虐狂的倾向?

        不过在第一天上课的时候,刘琅就出现在了他的课堂上,按照刘琅的话来说,他也要争取获得材料学的研究生学位。

        其实不仅仅是菲尔斯教授的课程,刘琅手里有一张课程表,是工程学院所有研究生的课程表,他每天按照这个课程表去上课,什么材料学、工程控制学、工程设计学、计算机工程学,甚至是工程数学,他都会去学,每天从早上八点开始一直到下午五点,基本上没有任何休息的时间。

        开始的时候,刘琅这种“胡乱”学习的态度引起了菲尔普斯教授的不满,这不是胡闹嘛,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既然你选择了克莱尔的课程就要专心学习,哪能东一下西一下,于是就把刘琅叫到了办公室想要和他谈谈,结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后,菲尔普斯教授就无话可说了,原因很简单,他见识到了刘琅那强大的记忆力和分析能力,凡是他学过的知识都牢牢的记在了脑海之中。

        这样的学生菲尔普斯从来没有见过,而且还是一个小孩。

        看来,那次面试对于刘琅来说,应该只是一次轻松的过程吧。

        从这一刻起,菲尔普斯觉得他应该从新认识这个天才了,任何常识的判断在他身上完全没有参考的价值,或许,刘琅真的可以成为斯坦福大学历史上最有名的人……!

        于是刘琅就跟在华夏大学学习时一样,他可以随便去听任何一门课程,甚至允许他去其他院系去听课,不过刘琅才没有那么多闲工夫,工程学院的课程已经足够他去消化了!

        秋去冬来,转眼间就到了十一月份,刘琅已经在斯坦福大学学习了四个多月,四个月的时间是短暂的,对于很多学生来说,这么短的时间内对自己的提升很有限,可能他们只参加了几次实验。

        不过对于刘琅来说,这四个月时间用脱胎换骨来形容也不为过,每一天他都如海绵一样汲取着大量的知识,每一天都在进步,一点点积累下来就有了海洋一般的深邃。

        “孙大哥,来,咱们来次对打!”

        早晨六点钟,刘琅准时来到了院子里,孙虎已经在一招一式的打着军体拳,动作虽然缓慢,可每一拳每一脚都充满了力量。

        “砰!”

        孙虎一拳打在了一颗大松树上,碗口一般粗细的松树微微的一动。

        “不大,我怕伤着你!”

        孙虎摇了摇头说道。

        “我当然打不过你了,咱俩过过手就成了。”

        刘琅早把军体拳练的滚瓜烂熟,其动作比孙虎还标准,可他总觉得武术需要实战才能发挥作用。

        孙虎完全无视刘琅想要“对战”的要求,白了一眼把外衣穿在身上转身走进了屋。

        刘琅的智慧无人能比,但他就是六岁的孩子,可智力和身体就是两回事,即便他身高已经超过了一米四,那也还是个孩子,孙虎的胳膊都比刘琅腿粗,孙虎可不想逗小孩玩。

        好吧,刘琅讨了个无趣,他重生一世,脑袋变得聪明无比,但身体没什么变化,或许他比上一世同时期要高壮一些,那是因为饮食很好,仅此而已,并不会变成一个习武的天才。

        洛杉矶的冬天比不得东北,不过也是凉风习习,斯坦福大学的学生也进入了考试阶段,刘琅走在校园里看到很多学生都拿着书本各自复习,这场景跟国内大学没有任何区别,甚至学生的紧张程度更甚一些,要知道斯坦福大学各个学科的淘汰率是很高的,一旦达不到要求,连补考的机会都没有,直接滚蛋。

        这方面刘琅不会担心,他就是一台人形电脑,所有考试a+没有任何问题。

        周围那些学生看到刘琅经过也没有任何反应了,几个月的时间,所有学生都知道了这位六岁研究生,也知道了刘琅那“显赫”的经历,现在已经习以为常了。

        “吉米,昨天克莱尔教授的那道题目你做出来吗?”

        鲍勃突然从一旁闪了出来。

        “嗯,那道计算主轴转速的问题吗?”

        刘琅问道。

        “没错,那道题我算了半个晚上,可是始终算不准,变量太多了!”

        三天前克莱尔教授给大家出了一道题,鲍勃算来算去就是不对,下午就要上教授的课了,他没办法只能询问刘琅!

        “嗯,多变量的题目其实用矩阵方程更容易,那道题中,速度的六个变量你可以列一个三阶矩阵,应力变量可以列一个三角矩阵,推力的变量可以列一个二阶矩阵,这么做你就有思路了!”

        这道题刘琅当堂就做出来了,但为了不打击对方的信心假装思考了一番才让他尝试一下。

        “是吗?那我试一试!”

        鲍勃知道刘琅非常聪明,聪明的简直是一塌糊涂,他自认为也是一个天才,可在刘琅面前就不够看了,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犹太人自古就善于算计,连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也不忘挖苦他们,就像中国人都要谦虚谨慎一样,几千年下来都融入基因了。

        精于算计不是坏事,起码可以让一个民族变得聪明,犹太人智商高就这么来的。

        鲍勃也是如此,别看他平时不怎么说话,可是却非常自傲,对自己的民族也有着强烈的使命感,他来斯坦福上学就是要学到先进的科技回国报效,那些美国人他都不放在眼里,只有刘琅才是他的对手,如果刘琅像他一样专注,鲍勃根本没得追,不过,因为刘琅把很多精力放在了其他学科上,鲍勃觉得他这是浪费天赋。

        现在学习的东西相对简单,刘琅还会很轻松,等再过半年,随着难度越来越大,刘琅恐怕就会感到压力,再这么“三心二意”,怕是那一个学科也学不好,到时候自己就要把对方甩在身后了。

        至于说现在,刘琅要比他强一些,但也强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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