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条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就是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比如说。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后,在有手机、有网络、有信号的情况下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最终······
导致妻子错过抢救时间身亡。
就属于明显的因果关系。
因为······
在此期间,只要丈夫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大概率可以挽救妻子的性命
换种情况。
某人即将溺死,a赶紧去拿附近放着的一个救生圈。
当他正要将救生圈抛向对方时,发现落水的人是他的私人仇敌。
于是······
a便收回了救生圈,冷眼旁观,坐看对方溺亡。
在这个例子中,a是普通路人,和落水之人之间并未存在救济义务。
a是能为而不为。
他不救人······
顶多是违背了道德规范,违背了传统美德,但并不属于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在法律中是应为、能为、不为。
而a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应为。
因此。
即便他中断了救助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同样的。
a已经扔出了救生圈,即将将人救上岸,却意外发现这人是自己的情敌。
然后······
忿恨不已,直接放开了绳子。
这个行为······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
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
救人到一半中断
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因果关系。
当然。
懂法的人,是不会犯这种小失误的。
遇到情敌落水的情况,肯定是先确认落水人的身份。
再决定是否营救,以免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退一万步说。
就算在救人救到一半的时候才认出情敌,懂法的人也会假装自己体力不济,无力进行后续的救援,故而放手。
这样一来······
己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
看到一个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濒临死亡或者危险,不救是不会犯法的。
如果和自己有关系......
那就得掂量一下了。
不救的话,自己也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好了,这一系列案子的讲解到此结束,希望大家······好好学习。」
最后。
秦牧看着镜头,结束了最后一期内容的录制。
此次三千两百名被告给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制作了六个。
量大管饱。
相信······
他的粉丝们在短时间内,应该要消化一下这些知识。
不会再热衷于催更了。
紧接着。
他打开电脑,将最后一批次的被告素材剪辑到了中。
….
两个小时后。
顺利上传到了小破站。
......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庭审的结束,论坛也变得热闹了起来。
许多潜水的网友都陆续冒泡。
十分好奇后续的判决公示情况。
「案子虽然审完了,但没当庭宣判总感觉哪里差了点意思。
「不可能当庭宣判的,三千两百多名被告,当庭宣判怕是要把审判长给累死。
「up之威,恐怖如斯!」
「这次案子的影响力,绝对是史无前例的,光是被控诉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被告就近十个!」
「晋城的监狱还够用吗?宣判之后他们是不是得发配回原籍?」
「......」
论坛里。
众人聊着聊着,将点又转向了晋城的司法力量方面。
关心起晋城的监狱以及以及看守所的床位。
流量蹭蹭上涨。
讨论的人越来越多,还有人扒出了晋城最新扩建了两所监狱的消息。
而没过多久。
随着秦牧最新一期的更新,论坛的热度再次飙升。
「见死不救?!又学到了,见死不救居然也能变成故意杀人罪!」
「up教导的太详细了,网友们可千万别学啊。」
「嘿嘿,之前up不是说使用假币去嫖不犯法吗?我朋友已经试过了,民警连句教育都没有,乖乖的把人给放了!」
「嘶!!学以致用第一人,我明天就带老婆去动物园,激怒她!」
「好家伙,咋突然蹦出了这么多法外狂徒?」
「......」
一个又一个帖子接连涌现。
网友们在深入学习了见死不救的构成和如何避免之后,脑子里都冒出了许多离谱的想法。
打算开始翻秦牧以前更新的。
逐条学习。
争取学以致用。
秦牧普及的这些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照用之后也无需承担什么责任。
以前他们跟着秦牧学法······
是为了规避风险,多了解点法律,防止哪天自己稀里糊涂的被人送进去了。
而学了这么久。
他们觉得······
他们完全进阶了,可以开始下一阶段的「实践课程」了。
「学法第一步,先斩意中人,我决定了,先把八个前任在谈恋爱期间欠我的钱都要回来,现任也一并起诉了!」
「说起见死不救,我上周跟公司老板出差,恰好遇到了泥石流,早知道我不提醒他偷偷跑了。
「我还是对家暴比较感兴趣,如果让老婆主动打我,然后把她给送进去?有没有大佬给我支支招。
「我小舅子前两天刚被刷单组织骗了两千块保证金,那可是我的血汗钱啊,我能报警以被骗罪把他给送进去吗?」
「你们咋都这么秀?亲,这边建议半吊子就不要去尝试up教的方法了,容易把自己玩进去。
「......」
论坛里。
网友们异想天开,各抒己见。
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的「建设性」操作。
….
有的惊为天人。
有的让人哭笑不得。
其中不乏许多漏网之鱼,只学到了点皮毛,还想着秀一把操作。
......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秦牧洗漱完毕,躺在了床上。
习惯性打开了手机。
翻了翻小破站。
发现他的粉丝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累计达到了一三百万。
最新一
期的······
播放量也达到了一百多万。
评论区还是和往常一样,分享心情的居多。
随后
他点开了学法联盟论坛,打算看看上面的网友们的最新动态。
恰好看到了一个又一个的离谱想法。「用假币去白嫖?」
「带脾气火爆的老婆去动物园?」「想方设法让老婆家暴?」
看着一个个点子,秦牧嘴角抽了抽。
十分无语。
他可能······
在普法的时候讲解的过于详细了。
其实。
网友们的这些点子,操作的成功性还是很大的。
不过
要是学的不全面的话,极其容易翻车。
比如说。
故意激怒老婆,让老婆家暴自己,导致自己重伤。
这固然可以把老婆送进去。
但······
却同样可能使得自己构成寻衅滋事罪,夫妻双双把狱蹲。
损人不利己。
自己还被打了一顿。
聪明人往往会选择用最朴素的方式,主动上交工资,培养老婆管钱的好习惯,等待己方的经济自由被完全限制后······
再慢慢搜集证据。
最后报警。
一举定胜负。
这种方式······
更让人防不胜防。
所以说懂法的人,才更容易变成人渣。
他前世就听说过某个着名大律师买了套两百万的房子,在外面养了个小三。
玩够了之后······
让原配妻子起诉小三不当得利,要求其归还房子,并且偿还期间的「赠与费用」。
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养小三的行为不合法合规,法律不予支持。
最终。
小三人财两空,不仅没得到钱和房子······
还差点因还不起钱,差点被送进去。
这就是精通法律律师的牛逼之处,可以处处设套,防不胜防。
普通人······
建议不要和那些大律师打交道,不然自己怎么死的可能都不知道。
秦牧躺在床上,刷了会儿论坛。
便退了出来。
伸了个懒腰。
心情十分轻松。
这个案子持续了两周多时间,终于结束了。
接下来的日子······
他又可以继续享受优哉游哉的摸鱼时光。
反正【百钓百中】技能并未开启,短时间内他在晋城也遇不到什么事了。
观鱼的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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