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他并未完全反驳对方的指控,而是选择先「救下」两个。
其实。
秦牧答辩的这个点······
属于钻法律的漏洞。
王五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却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
少不了双规或者停职调查。
「这······这这······还能这样辩护?」
旁边的张玮听明白了秦牧所说,再次瞪大了眼睛。
倒吸了一口凉气。
他算是开眼了。
如果这个辩护思路是秦牧苦思冥想了几天才找到的,他还能接受。
可是······
从他们拿到案件题目,再到开庭,时间极短。
他还处于懵逼状态呢。
秦牧便将案件重新梳理了一遍,将王五和张三给摘出来了。
以他对刑法的了解······
秦牧提出的这条思路,完全没问题。
虽然听起来很离谱,但从刑法上来说,处处有理。
王五和张三很难构成刑事上的犯罪。
民事上就更加没有责任了。
而旁听席上。
看热闹的金牌律师们再次坐不住了,还有的人直接爆出了句粗口。
「卧槽?他是怎么找到这个思路的?那岂不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明目张胆的收钱?」
「我特么也没想到这一点,这个秦牧真的有点牛逼啊。
「大家先别急,柳州的律师也不是吃素的,不可能像第一轮那样被秦牧压着打。」
「现在说谁胜谁负,还为时过早。」
「......」
众人在震惊之余。
很快冷静了下来。
秦牧提出的这个辩护思路虽然很冷门,但柳州的律师可是有五个!
不可能没有还手之力。
「咚--」
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
审判长沉声开口,宣布道:「现总结双方矛盾焦点,本次庭审将重点围绕张三和王五是否构成犯罪来展开。」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庄严的声音。
回荡在了摹拟法庭上空。
......
下午。
学法联盟论坛。
原本沉寂了几小时的论坛,再次爆火。
「第二轮模拟庭审开始了,你们看了没有?这次的更刺激!
「又学到了一点,事实职权和法定职权,收钱办事居然不构成犯罪?」
「我咋感觉up越来越可怕了呢?要是他去贪污受贿之类的,会不会抓不到他的任何把柄?就算抓到了,他也不会构成犯罪?」
「细思极恐!不过话说回来,以up买彩票必中的运气,完全没必要用别的方法去搞钱吧?」
「......」
许多网友们都在时刻关注着模拟庭审。
有好事者甚至将第二轮庭审的案件内容发布到了论坛里,组织大家一起分析。
可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各······无意识开辟了先河。
让他们知道了······
原来收钱办事,也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
只要不在自己的法定职权之内的事情,都可以插手帮忙。
此外。
脑洞大开的网友们从这个案件里发现了一个很无奈的社会现象。
那就是······
这年头,想要办事,办的快,就必须要塞点钱,走点关系。
张三只是想要要回自己应得的工程款,却被一再拖欠。
无奈之下。
才选择走关系贿赂。
事实证明。
只要塞了钱,当晚事情就办妥了。
「咱们的社会风气就是被这些人搞坏的,不给钱不办事。
「还是王五高明啊,自己搞不定,就拿钱给赵六,实在人。」
「小时候讨厌王五,懂事后羡慕王五,长大后成为王五。」
「王五才是人生赢家啊,不愧是公安机关的,懂的法律就是多,明目张胆的收钱,还没办法奈何他!」
「你们是不是忘了还有双规一说?」
「......」
论坛里。
众人讨论的话题再次发生了偏离。
从惊叹于秦牧的牛逼,到对这些收钱办事的现象表示愤慨。
很多时候一句「走流程」······
一走就是大半年。
让人心力交瘁。
但懂事的人往往会塞点钱,直接把事情办的又好又快。
「可惜这只是个虚拟案子,模拟庭审,不然真希望up也好好整治一下这种现象。」
「在晋城估计是不太可能了,晋城的人现在哪个不认识up?」
「强烈建议up来我这里,我们这里就是典型的不收钱不办事,素材一大把。」
「你们也太丧心病狂了吧?这是把up当成净化社会风气的工具人了?」
聊着聊着。
网友们又开始自报家门,出谋献策。
建议秦牧多云游一下。
多为「和谐社会」做贡献。
毕竟......
秦牧对晋城的贡献,所有人都有目共睹。
文明城市可不是随便一个地方就能评上的。
......
晋城。
养老院。
张清源、李卫国、宋天成等人正聚集在投影屏幕前,一丝不苟的听着秦牧的答辩。
在他们的旁边······
学的最好的万中元偶尔给他们解释一下场上的局势。
当然。
碰到那些他也不懂的,比较深奥的法律知识,他都会选择找度娘搜一搜。
「事实职权······法定职权,还有这么一说。」
听着秦牧提出的这个答辩方向,万中元愣了一下。
连忙拿起手机。
搜索了一遍。
才搞明白秦牧所说。
如果行使法定职权的话,只要谋取了利益,便属于犯罪。
如果行使的是事实职权,则需要谋取不当利益,才构成犯罪。
谋取正当利益,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比如说。
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实职权,向赵六索要10万元,那就属于敲诈勒索罪。
但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实职权,向赵六施压,要求赵六归还欠他的10万元,便不属于任何犯罪。
同理。
如果王五利用自己的法定职权,将赵六抓进局子里,要求他归还欠他的10万元,同样会构成犯罪。
「这么复杂?」
张清源听后,懵逼的眨了眨眼睛。
半天没弄明白咋回事。
这个东西着实有点绕。
「那意思是······小秦这次又赢了?」
旁边几个老人见状,忍不住追问了起来。
「应该······或许能赢。」
万中元瞥了眼投影屏幕,幽幽说道。
目前来看。
秦牧提出了这个观点后,优势应该在秦牧这边。
但......
是否晋级第三轮,是以双方表现分来定的。
如果秦牧后面表现的不好,还真不一定能晋级。
魔都。
模拟法庭里。
「审判长,这里是我方搜集到的张三给王五送钱的相关证据,在王五的家中查证了带编号的十万元整。」
「这里是我方搜集到的赵六收钱的证据。」
「这里是张三的口供,他已承认自己送了钱给王五,请其帮忙疏通关系,拿下工程款,还许诺事成之后再给他三十万。」
「这里是李四的口供,已承认是赵六给他打了电话,借此施压·.....」
来自柳州的数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主动上呈了相关证据。
并且强调道:「我方认为,张三、李四、王五和赵六的行为都触犯了相关法律,王五和赵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更是性质恶劣。」
「其中,王五收钱办事,动用的虽然是事实职权,但其目的和动机不纯,在法益上更是有损国家形象。」
「因此······」
三名刑事方面的律师不甘示弱。
对着秦牧疯狂炮轰。
提出了一个新的角度,那就是法益。
众所周知。
法律之所以制定,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其核心思想就是法益。
刑法同样如此。
每个刑法都有其保护的法益所在。
就拿受贿罪而言,保护的是国家的权威性,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面形象。
而王五的行为······
目的和动机都极其不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选择了打电话给赵六。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正面形象。
而在刑法中。
有个著名的理论,那就是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
如果损害了法益,便可以以此入罪。
王五的行为,切切实实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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